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3年争取国家、省级专项资金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州府办发〔2013〕29号
颁布日期:2013-03-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3年争取国家、省级专项资金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新区(试验区)筹委办:

《黔西南州2013年争取国家、省级专项资金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6日

黔西南州2013年争取国家、省级专项资金

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根据州政府的总体安排与部署,为确保实现2013年全州争取国家、省级专项资金100亿元的目标。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各部门主要领导、州政府分管副州长为第一责任人。

二、按附表要求完成2013年争取国家、省级专项资金工作目标任务。

三、2013年争取国家、省级专项资金工作目标纳入县市、州直部门绩效目标考核内容。州政府分管副州长与部门同时纳入绩效目标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州目标绩效办制定)

四、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与争取专项资金相挂钩,完成任务按专项资金性质(制度性与非制度性)比例划拨。其中,预安排30%作为前期经费,其余根据资金到位情况,按额度拨划。

五、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安排办法。

(一)制度性专项资金安排1‰作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鼓励争取更多的制度性专项资金。

(二)争取非制度性专项资金按5‰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并根据资金到账情况,及时划拨资金。

(三)超额完成任务,根据超过数额按8‰安排奖励经费,年末清算。

(四)预先安排30%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按2013年预测争取项目资金数额,分单位、分资金性质(制度性与非制度性)计算后安排。

(五)未使用完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用于发改项目、招商引资等。当年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不够使用时,用下一年度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解决。

(六)资金的使用需经单位责任人报请分管州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州财政划拨到责任单位使用。

六、财政部门在划拨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时,要严格按照资金到账情况,分清“制度性资金”或“非制度性资金”后,按上述规定比例及相关程序划拨。

七、争取专项资金出现跨年度到账情况,以本年度12月31日,省财政厅下达数额为准。跨年度专项资金列入下一年度考核。

八、年度终了,州直相关单位无论任务完成与否,都要出具争取资金文件等有效凭证,并分清专项资金性质后,与州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核实,州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逐项核对后,签署意见,送州目标绩效办。

九、对超额完成专项资金任务的单位,由州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核准,并按比例核算清楚后,报州政府批准兑现。

十、对未完成争取专项资金任务的单位,按照州绩效办规定办理。

附件:1.2013年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安排方案

2.2013年争取国家、省级专项资金目标任务分解及前期经费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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