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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将思南至剑河高速公路建设地级资本金贷款纳入财政预算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地区行政公署 | 文号:铜署发〔2010〕7号 |
|---|---|
| 颁布日期:2010-02-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将思南至剑河高速公路建设地级资本金贷款纳入财政预算的通知
铜署发〔2010〕7号
地区财政局:
根据《贵州省人大常委会铜仁地区工作委员会关于(铜仁地区行政公署提请审议关于思南至剑河高速公路建设地方资本金贷款纳入地级财政预算偿还的议案)的决议》(铜地人大〔2010〕6号)。为了确保建设资金的投入,切实推进我区高速公路建设,请你局将思南至剑河高速公路建设地方资本金贷款5.21亿元以及利息分年度纳入财政预算。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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