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2009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铜署办发〔2009〕32号
颁布日期:2009-03-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2009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铜署办发〔2009〕32号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各工作部门:

《铜仁地区2009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严防火灾特别是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九年三月五日

铜仁地区2009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是我区推进“六个新跨越”的重要一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繁重。我区消防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统筹城乡消防工作协调发展为着力点,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机制,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要求,构建完善的社会化消防工作责任体系,有效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为构建“平安铜仁”、“和谐铜仁”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推动社会化消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一)进一步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要按照《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要求,认真制定消防工作计划,严格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要定期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或专门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督促社会各单位认真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和完善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全面提高城镇处置灾害事故能力。要认真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切实抓好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村民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完善基层消防工作考核评价、行政问责、事故责任追究机制;凡因失职、渎职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造成不良后果的,必须实行责任倒查。进一步加大消防经费投入,确保消防业务基本经费投入逐年增长。其中,各县、市、特区人民政府要将每个派出所不低于1万元的消防业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公安派出所的消防业务经费也要给予一定投入。要按照《消防工作检查考核标准》(综治办〔2008〕88号)要求,将公共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比内容。

(二)进一步落实职能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建设、规划、工商、文化、旅游、安监、质监等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在消防安全管理上的利益协调、责任落实、专项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教育培训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指导、督促好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保障消防安全。要充分发挥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推进消防安全日常监管方面的重要作用,着力推动全社会各单位严格内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有效提升全社会防范火灾能力。

(三)进一步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督促各有关单位认真执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强化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特别是学校、医院、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文物保护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管,狠抓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职责履行,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提高消防安全从业人员查改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引导人员疏散的“三大能力”,努力营造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检查、整改、宣传的良好氛围。各地要推广运用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大力推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活动,严格按照《贵州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标准》实施考核,确保辖区人员密集场所达标率为100%。

(四)进一步加强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要将消防工

作纳入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内容,按照公安部、中央综治办、民政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05〕10号)要求,完善社区消防工作运行机制,全面抓好社区消防组织、制度、职责、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依托城市社区警务平台,落实公安派出所和“警务室”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责,解决城市社区消防安全失控漏管问题。积极推动“平安社区”创建活动,把社区消防建设与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治安、社区警务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完善社区消防工作运行机制,加快社区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基本设施建设,提高社区防控火灾能力。

(五)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要针对我区农村“小火亡人”火灾多发实际,狠抓农村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各地要建立农村消防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将农村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明确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组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督促指导村民委员会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落实各项火灾防范措施,落实驻村干部“包保责任制”,确保农村消防工作达到有消防组织、有规章制度、有消防规划、有消防队伍、有消防设施、有消防水源、有宣传氛围、有考评奖惩的“八有”目标。要以农村旅游、民族文化村寨和100户以上的自然大村寨为重点,加大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力度;大力推广“十户联防”、“五户联防”等有效做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确保50户以上村寨村村有一支志愿消防队,充分发挥护村队、巡更队等村寨组织作用,切实构建起“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防范”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

二、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抗御火灾能力

(一)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遵循“政府负责,落实规划,不欠新账,快补旧账,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指导思想,推动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在年内完成所有建制镇的消防规划编制工作,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建设同步实施。对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城市总体规划、乡村和集镇建设规划不得批准;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作战需要的,要及时增建、补充;要按照消防规划改造供水管网、安装消火栓、修建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取水设施,确保消防供水。新建城区、开发区和旧城区改造要同步制定、修订和实施消防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一步到位,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已经完成消防规划的城镇,要全面组织实施,确保消防工作与城镇建设发展相协调。要立足于满足处置火灾和抢险救援任务需要,加强消防部队装备和公安消防站建设,所有公安消防站执勤消防车、抢险救援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配备要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年内,沿河自治县、德江县消防站要投入战备执勤,铜仁市要启动特勤中队营房建设并新增配备举高消防车、战勤保障车各1辆,万山特区、江口县要完成新建公安消防站营房建设任务,基本实现县县有消防站目标。各地所有公安消防站要配齐消防车载台、指挥员和战斗班手持无线对讲机,消防战斗员个人防护装备达到国家标准。

(二)加强新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部署,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要内容,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发改、财政、建设、民族、公安、民政、国土、交通、水利、农业、林业、文化、旅游、乡企、扶贫、安监、电力等部门,要把农村消防安全基础建设项目纳入支农项目内容进行规划,扎实推进农村寨改、房改、灶改、水改、电改、路改等“六改”工程。铜仁市、玉屏自治县、松桃自治县、思南县要认真抓好全省确定的5个消防试点村寨的建设,落实匹配经费,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强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建设。要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方针,按照“政府主导、专群结合、覆盖城乡、统筹发展”的工作思路,坚持走专群结合、多元发展的路子,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公通字〔2006〕59号),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灭火救援力量网络体系建设,建立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以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为辅助、以志愿消防队和相关专业力量为补充的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各乡(镇、办事处)要建立志愿消防队,并配备2台以上消防机动泵和能满足灭火需要的水枪、水带等器材;100户以上的自然村寨要达到“一队两泵”(义务消防队、手抬机动泵)的目标。各县(市、特区)要建立灭火救援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推动政府领导、以消防部队为骨干,安监、公安、武警、医疗、交通、供水、供电、通信、环保、气象等救援队伍和有关职能部门参与的灭火救援联动体系建设,制定多种力量参加的灭火救援作战预案,开展灭火救援实战演练,提高城市和区域重大以上灾害事故的协同作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三、突出重点,依法整治火灾隐患尤其是重大火灾隐患,确保不发生恶性火灾事故

(一)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各地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漏审漏验工程、商住楼、在建工程、建筑消防设施、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经营、仓储、住人)建筑、农村50户以上自然村寨、民族文化旅游村寨和文物古建筑等进行重点排查。对排查出的火险隐患,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排查整改期限,跟踪督办,限时整改。在隐患排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六个必查”,即:必查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必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必查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必查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必查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和员工是否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必查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对公众聚集场所还务必做到“六个一律”,即:违法装修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关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以及其它燃烧后产生剧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室内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爆竹。各地要针对公共场所易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特点,深入推进“打造畅通工程”、“打开生命通道”的“双通”工程建设,加大各类人防、技防、物防措施的落实力度,积极消除火灾隐患,实现“压群亡、保民生”目标。

(二)强化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各地要在开展各类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强化重大火灾隐患整治,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对检查中发现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及时实施挂牌督办整改;对严重威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确保消防安全。要严格按照《铜仁地区重大火灾隐患立项整改暂行规定》(铜署办发〔2006〕7号),进一步完善火灾隐患举报、公示、挂牌督办、整改责任落实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作用,有效促进和推动隐患整改。

(三)鼓励、引导和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要按照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6〕

34号)要求,积极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最大限度地控制和转移火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四、加强消防监督管理,提高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

(一)切实提高消防行政执法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水平。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加强对重点单位日常监督管理和非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特别要针对歌舞厅、影剧院、网吧等单位、场所夜间营业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特点,开展“错时”消防安全检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必须依法督促整改;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坚决依法消除;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坚决依法处理。要利用网络资源优势,加大消防监督业务信息系统、火灾隐患网上追踪系统应用力度;推广运用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服务系统建设,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实施远程监控,努力推进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二)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和建筑工程审核验收工作。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对违法工程进行清理整顿,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检查,建立工程审核、验收责任制和复查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建立完善消防产品信息库;质监、工商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制假贩假、违法经营消防产品等行为。积极推广使用消防新产品,推动建立“统一开放、公正公开、竞争有序”的消防产品市场。

(三)切实提高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水平。按照“积极探索、稳步推进、总结经验、不断深化”的要求,全面促进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职能的充分发挥。进一步发挥公安派出所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加强对小单位、小场所、农村村寨等的监督检查;积极探索建立适应我区实际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切实加强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监督检查;各基层公安派出所应当明确每个社区、村寨的消防工作责任民警,督促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和宣传工作,构筑牢固的防火安全屏障。

五、强化社会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一)切实加大新修订《消防法》宣传力度。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部署《消防法》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宣传、新闻、教育、文化、妇联、科协、共青团等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的积极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开展宣传工作,努力形成“政府主导,媒体联动,教育渗透,全民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宣传氛围,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

(二)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七进”工作。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进党校、进景区”活动。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重点抓好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消防安全宣传,开展好“学生消防安全教育月”、“六月安全月”、“119”消防日等消防主题宣传活动。要进一步完善消防志愿者工作机制建设,不断壮大消防志愿者队伍,促进全社会火灾防范能力的不断提高。

(三)加强消防安全培训。要积极依托铜仁消防培训中心,加大对各行业、各单位相关人员的岗前培训和经常性教育,重点对社会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农村基层消防管理干部进行培训;各地还要依托党校教育阵地,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消防知识培训,增强广大干部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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