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办法
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办法
| 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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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2-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办法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大兴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主要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分解表的通知》(黔府办函〔2013〕84号)、《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铜府发〔2013〕4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组织机构
考核组织机构由市政府组织,由市水务局、发改委、工信委、监察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农委、审计局、统计局、水文水资源局、人社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开展具体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重点考核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用水效率控制目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水功能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和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
四、考核方式及时间
(一)考核方式。采取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本行政区域考核期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合理确定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在考核期起始年1月底前报市水务局备案,同时抄送考核组其他各成员单位。在每年1月底前将本地区上年度或上一考核期的自查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水务局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市考核工作组对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自查报告采取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核查,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4月底前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
(二)考核时间。每五年为一个考核期,在考核期的第2年至5年上半年开展上年度考核,在考核期结束后的次年上半年开展期末考核。从2013年开始,到2015年为第一个考核期。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评分采用100分制,其中:主要控制指标80分、制度建设和相关措施落实情况10分、其他工作10分。考核评分标准见附表。
(一)主要指标80分。其中:用水总量控制目标25分、用水效率控制目标25分(其中: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13分、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12分)、水功能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30分。
(二)制度建设和相应措施落实情况15分。其中:用水总量控制6分、用水效率控制3分、水功能区限制纳污3分、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3分。
(三)其他工作5分。其中:组织机构和方案2分、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1分、自查报告2分。
六、考核等级划分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考核得分为90分以上(含90分)的评为优秀,考核得分为80—90(不含90分)分的评为良好,考核得分为60—80(不含80分)分的评为合格,考核得分为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评为不合格。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经市人民政府审定的年度和期末考核结果,交由市委组织部门,作为对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每个考核期末全市评选20个先进单位,50位先进个人,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三)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市人民政府书面报告,并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时抄送市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入河排污口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整改结束后,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向市考核工作组申请,考核工作组进行复核。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考核要求
(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系统综合、求真务实的原则。
(二)市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实施方案。
(三)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制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做好统计和监测工作。对在考核中瞒报、谎报的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铜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评分表
铜府发〔2013〕49号附件.doc
铜仁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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