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12-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大兴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进一步强化我市水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围绕“四化同步,一业振兴”主战略,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以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以水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为主线,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等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体系和监控体系。合理确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落实责任,严格管理,明确监督、考核和评估要求,逐步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我市工程性缺水依然严重,人多地少缺水状况未根本改变,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任重道远,尽快建立和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刻不容缓。加强水资源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一是必须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二是必须人水和谐,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关系,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三是必须统筹兼顾,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表水和地下水关系;四是必须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五是必须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注重制度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目标。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建立用水效益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到2015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0.64亿立方米以内;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8%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5以上;全市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5%以上。到2020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2.06亿立方米以内;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到2030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2.55亿立方米以内;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100%,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科学、合理配置水资源

1.严格控制区域取用水总量。对取用水总量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县,暂停审批新增取水建设项目,节水高效项目通过区域内部调整、上大压小、扶优汰劣、水量置换等方式解决用水问题;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区县,优先保障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益的产业发展,严格限制高耗水、高污染、低效益的项目,逐步实现区域水资源供需平衡。

2.加强水资源规划。加快完成区域和主要流域综合规划工作,重点完成市区县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地下水开发与保护规划和重点江河流域综合规划等。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的承载能力。城市总体规划要开展水资源专题研究,区县城乡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要编制水资源篇章,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参加规划联审;需取水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取水许可纳入联合审批范围。

3.严格水资源论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工业聚集区、产业园区的布局,要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未依法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建设项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对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一律责令停止。

4.严格取水许可。建设项目通过水资源论证并落实论证报告中确定的节约、保护和管理等措施,经验收合格的,方可发放取水许可证。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取水和改变用水计划。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应重新核定取水许可量。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取水申请不予批准。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内,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城区地表水资源的,取水申请原则上不予批准,已批准的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满后不予延续。

5.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贵州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依法加强水行政规费征收管理,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做到应收尽收,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确保水行政规费主要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水资源合理开发及水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杜绝挤占挪用水利事业性规费行为。

6.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把加强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作为解决工程性缺水问题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深入勘查,合理规划,摸清水情,形成必要的地下水资源战略储备,合理、有序地推进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使地下水资源在增强抗旱保灌能力、解决城乡饮水困难和工程性缺水问题中发挥更大作用。及时掌握勘探情况,做好相关动态及地下水统计工作,使之更好地服务于工程建设。制定完善地下水保护政策,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和监督管理体系,遏制地下水过度开发和超采,促进可持续利用。

(二)严格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高效利用水资源

1.严格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建立用水效率指标体系,实行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与区域年度用水计划管理相结合的制度。用水单位要在每年12月底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下年度用水计划申请,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用水计划,对不按规定申报用水计划的,不予供水。对超《贵州省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和超计划用水的单位实行累进加价制度,征收累进加价水资源费。

2.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责任,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生产全过程,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要严格控制城市规模过度扩张,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和高耗水服务业发展;要遏制农业粗放用水,加大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力度,大力扶持农民用水户协会组织;加大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力度,降低管网漏损率;推广普及高效实用节水器具。争取条件成熟的区县进入节水型社会建设省级试点,逐步推进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

3.严格节水“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高耗水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措施方案,保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即“三同时”制度。高耗水行业未落实“三同时”制度的,不予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区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水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4.鼓励非常规水源利用与节水。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工程建设,推广矿井涌水处理回用技术,缓解区域水资源供需矛盾,改善水环境。

(三)严格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强化水资源保护

1.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2006年省政府批准的《贵州省水功能区划》,是水资源保护的科学基础依据,也是加强河湖水质控制,实施限制纳污红线的科学依据。要尽快开展水功能区确界立碑工作。把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入河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开展锦江、小江、松桃河、车坝河、印江河、石阡河、六池河七条市管河流的纳污能力和纳污总量分析,建立与铜仁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与区域污水处理系统规划相衔接的主要河流纳污能力和总量控制分配方案。

2.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设置入河排污口(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之前,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对于现状入河污染物总量已突破水功能区纳污能力的地区,严格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依法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或者取水许可审批手续的,排污单位应当根据具体要求,分别在提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或者取水许可申请的同时,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依法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及依法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和取水许可手续的,排污单位应当在设置入河排污口前,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同时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备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在重点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负责监督管理,与我市城市水资源实时监控与管理系统信息共享。

3.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做好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编制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并公布铜仁市城乡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继续开展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制定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加强江河生态保护与修复。以重要江河、塘库和城镇水景观的恢复与改善为重点,实施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严禁建设项目非法侵占河道、江河水域,积极探索建立水生态、水源保护补偿机制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机制,切实维护江河健康生命,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力推进。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要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对本级各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和督导。要按照国家和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和推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我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办法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指标体系,由市水务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把水资源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将市下达的各项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乡镇及有关企事业单位,并逐年确定年度目标和任务,报市水务局备案。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的落实负总责,并把完成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市水务局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组织对区县落实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区县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评估考核。市发改委负责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牵头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建设。市工信委负责推进水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改造。市财政局负责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经费保障。市环保局负责加大水污染治理监督力度,严格控制水污染排放。市农委负责制订节水农业发展规划和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推进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三)完善投入机制。发挥政府在水资源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将水资源管理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稳定投入机制,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经费。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重点加强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水资源监测计量设施建设、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水库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督工作。水资源管理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四)加快水资源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水务、环保、水文、气象等部门要以水资源实时监控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重点,加强河流、水库以及重要控制断面和重要水功能区、取用水户取退水口计量监控和监测能力建设,提升水资源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和监控预警管理能力,为水资源考核提供技术支撑。继续抓好我市城市水资源实时监控与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五)开展水资源管理规范化建设。推进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相适应的水资源管理体制,理顺职责关系,明确管理职务和责任。建立健全各级水资源管理和专职水政监察队伍,各区县要将水资源管理和水政监察队伍纳入公务员队伍或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完善管理装备、管理设施和人员配备,统一着装,统一标识,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制定联合执法责任制,依法打击各类涉水违法行为,维护良好水事秩序。

(六)加强水资源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水资源知识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管理和决策透明度,积极完善公民参与机制,通过听证、公开征求意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立公众参与管理和监督机制。

铜仁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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