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行企业债券有关资产整合问题的通知
关于发行企业债券有关资产整合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遵府办发〔2010〕268号 ---|--- 颁布日期:2010-12-22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发行企业债券有关资产整合问题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0〕268号 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
关于发行企业债券有关资产整合问题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遵府办发〔2010〕2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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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2-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发行企业债券有关资产整合问题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0〕268号
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调整优质资产布局,优化结构,做大做强融资平台,市企业债发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草拟了《遵义市发行企业债券工作方案》,经市人民政府(2010)第24次常务会暨第24次市长办公会通过后,已报市委常委会第三届第118次会议审定。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定,现就发行企业债券资产整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城乡规划局于2010年12月25日前将上海路(南侧、农干校至澳门路口)、延安路(合众路口至松桃路口)、龙井沟片区、金狮山片区、万里路西片区居民区域棚户区、旧城改造等价值约20亿元以上的棚户区改造土地面积出具规划指标给遵义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并规划红线。
二、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市城乡规划局确定的土地宗数、划定的红线和出具的规划条件,及时为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理出让性质土地使用证。其办理的出让性质土地使用证仅用于发行企业债券工作需要,不涉及相关税费,封闭运行。市投资(集团)公司需承诺待发行企业债券工作结束后将土地使用证原件全部返还市国土资源局。
三、根据发行企业债券需要,将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储备的遵市国用〔2010〕87号、遵市国用〔2009〕160号和遵市国用〔2009〕119号地块出让给市国投公司和市土地储备中心,由市城乡规划局出具规划条件,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新蒲新区财政局出具出让金收取证明,然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出让性质土地使用证。因不属实质性出让,不涉及相关税费,封闭运行。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需承诺待发行企业债券工作结束后将土地使用证及出让合同原件全部返还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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