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保障措施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3-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保障措施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的保障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27日

关于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的保障措施

为了更好更快地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确保省重点项目建设按计划实施,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保障措施。

一、全面落实“六个一”责任模式。凡是落实到各市县和各有关单位负责的省重点项目,必须全面落实和建立“一个项目、一个分管领导、一个责任单位、一个工作班子、一个倒排工期计划、一竿子抓到底”的“六个一”责任机制,将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层层分解、级级落实,确保每一个项目有人负责、有人跟踪、有人协调、有人解决实际问题,形成“人人有任务,事事有人抓,件件有保障”的工作局面。各市县、各部门“六个一”责任分解方案,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作为年终考核奖惩的依据。

二、加快项目行政审批。对省重点项目的行政审批,各级行政审批部门要按照“创新思路、统一受理、同步审查、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要求,把加快项目行政审批作为根本出发点,全面落实和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实行“联办、联审、联批”,全程跟踪督办。在规定的审批时限内,审批应提速30%以上。对于财政投资的省重点项目,要加快项目预(结、决)算的财政评审,提高投资评审效率

对需要转报国家有关部委审批的重点项目,要按照要求尽快落实有关支持条件,符合条件的要立办立结尽快转报国家有关部委,并安排专人负责,积极主动做好与国家有关部委的衔接、沟通和汇报工作,争取早日获得批准。

三、优先安排建设资金。凡是省政府投资的省重点项目,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合理统筹各类建设资金给予优先保障,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采取贴息、资本金注入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省重点项目的投入。各市县政府每年要安排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费用,用于重点项目的规划、前期研究、咨询、评估、论证等工作。

四、积极做好融资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各自总行对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信贷支持,推动省政府与总行签订新一轮战略合作协议,增加信贷投放规模。要充实信贷项目储备库,将信贷支持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对已签订贷款合同的项目,要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提前做好信贷资金安排,确保贷款及时投放到位;对已达成意向贷款的项目,要加快贷款项目审批工作;对尚未签订贷款意向的项目,要积极做好调查等贷款前期工作。优先支持利用企业债、公司债、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基金等进行直接融资,以及采取BOT、PPP等方式融资,拓宽项目融资渠道。省金融办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和衔接,定期或不定期牵头组织开展项目建设单位与金融机构供需对接活动,向金融机构推荐一批融资项目,确保重点项目建设融资需求。

五、加快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各市县政府、省直各部门要加快启动编制《海南省总体规划》和修编《海南省城镇体系规划》,加快完善各大产业发展和布局规划、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规划、城市和村镇建设规划、重点开发园区规划、资源环境保护规划等重要规划的编制,进一步优化城乡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统筹重大基础设施和重要产业布局,为重点项目落地创造条件。各市县、各产业园区要形成重大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的合理布局,实现土地、港口、热带雨林等重要资源与项目的最优配置。要提前做好重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发挥好规划对省重点项目的引领和管控作用,并对重点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实行网上审批。

六、确保项目用地、用电、用水、通信、道路、安全的需要。对省重点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实行省级单列,国土部门在年度用地供应安排上,要区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安排,优先保障年内动工项目用地指标需要。要根据各个项目的建设年限、年度投资计划、项目进度等情况,按时序分期分年度保障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要提前介入项目用地前期工作,设立项目用地审批绿色通道,依法加快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及时提供项目用地,确保重点项目用地需要。要加强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动态跟踪、调节、调剂和调度,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开展增减挂钩试点,让土地资源向省重点项目倾斜,向推进快、建设好的项目倾斜。各市县要做好省重点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各部门也要加大协调力度,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土地入股、土地换社保、土地换住房等方式,千方百计做到和谐拆迁,确保项目落地顺利建设。

电力、水务部门要主动靠前做好重点项目建设用电用水服务,加强供电供水综合平衡和调度统筹,确保重点项目的施工用电用水、投产用电用水的需要。

通信部门要加强对省重点项目通信设施建设,使通信服务设施及时跟上,解决省重点项目与外界通信联系问题。

交通部门、各市县要加强对省重点项目进出道路的配套建设,解决省重点项目与现有通畅道路的联接问题。

公安部门要对省重点项目进行挂牌保护,设立项目流动警务室,确保项目顺利建设。

七、优先办理项目用海、使用林地、口岸通关手续。对符合《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南省十二五发展规划》、《海南省海洋功能区划》、《海南省十二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海南省自然保护区规划》的省重点项目,海洋部门要优先安排项目围填海年度计划指标,并积极做好海域使用论证、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保障项目用海需要。林业部门在国家下达的林地使用指标内,要优先保障省重点项目使用林地年度定额指标,优先办理占用征收林地手续和林木采伐手续,确保项目建设使用林地需要。

海关、国检、边检等口岸通关部门要提前介入,为重点项目企业进口设备、原辅材料及出口产品提供通关便利服务,实行优先审批、优先报关、优先查验,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推进税费电子支付缴纳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其他税费,降低进出口通关成本;对低风险货物实行自动审核,自动放行,降低物流成本。对进口货物的入境船舶优先登轮检疫。对运输设备和原料的船舶实行预检后即可作业,确保船舶快进快出。实行全天候优先引航。

八、加大项目协调服务力度。各市县、省直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强有力的工作合力,加快省重点项目推进。针对省重点项目竣工、续建、开工、前期工作的不同阶段,采取措施着力推进。对新开工项目,要以落实开工建设条件作为第一目标,确保项目按期开工。对竣工项目,要倒排建设工期,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产。对续建项目,要按月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对前期工作项目,要明确主要任务、主要工作目标,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衔接、沟通和汇报,争取早日完成有关审批手续。

对省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建设单位无法解决的,要向项目主管部门或所在市县政府报告。主管部门或所在市县政府在10个工作日内未能协调解决的,要将有关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在10个工作内无法协调解决的,要向省政府报告,由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或者现场办公会议协调解决。为全面了解省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将项目投资完成、工程进度、存在问题等情况,每月报送给省发展改革委进行综合、汇总、分析。

九、加强项目策划、储备和招商。各市县、开发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地方的经济基础、产业结构、资源禀赋、环境特色、发展规划,根据产业政策导向、投资重点领域、市场需求变化,策划一批符合海南国际旅游岛战略定位、协调区域发展的重大项目,按照适度超前、联建共享、配套完善的要求,重点策划建立健全畅通、安全、便捷、快速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投资项目;按照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做大做强的要求,重点策划能带动经济快速增长、扩大经济总量的产业投资项目;按照大力推进城镇化和城市现代化的要求,重点策划加快海口、三亚、儋州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的投资项目,以及加快全省城镇化建设的投资项目。加快推进储备项目前期工作,做深、做透、做熟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为储备项目争取国家资金和招商引资创造有利条件。

加快推进第八届泛珠论坛、中央企业签约投资项目的落地工作,各市县、各部门、各签约单位作为推动签约项目落地的责任主体,要积极主动加强与中央企业及签约项目投资企业的沟通联系,加快签约项目落地进度。要进一步开展面向港澳台、珠三角、长三角等重点区域的定向招商。

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各市县政府、省直各部门,要把对省重点项目的督查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实现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常态化、制度化,把监督检查和协调解决问题结合起来,第一时间解决问题和化解矛盾。对属地范围内的项目,市县政府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对于分解到省直部门监督、检查、指导的项目,相关省直部门必须对投资完成、工程进展等进行督促检查。省政府每个季度由省领导带队进行专项检查。

十一、完善考核奖惩激励机制。为了充分调动和激发全省上下推进省重点项目的积极性,促使省重点项目又好又快建设,继续实施对省重点项目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奖惩。在总结往年考核奖惩的基础上,省政府进一步修订完善重点项目考核奖惩办法,将投资规模、增长速度统筹考虑,本年度实际完成投资规模越大的,本年度实际完成投资比上年实际完成投资的增长速度越快的,获奖的机会和比重就越大。对重点项目推进有力、管理规范、目标完成好的市县和用地、用海、用林、水电路气等要素保障执行到位的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省重项目推进工作无力、进度严重滞后的市县、部门,将给予批评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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