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南沙生产渔船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财政贴息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三府办〔2015〕320号
颁布日期:2015-11-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南沙生产渔船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财政贴息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南沙生产渔船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财政贴息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南沙生产渔船更新改造项目贷款

财政贴息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沙生产渔船专用船网工具指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农渔发〔2012〕153号)、《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琼海渔办〔2013〕235号)、《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三亚市2014年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财政补贴政策的决定》(三发〔2014〕2号)和《三亚市人民政府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南沙生产渔船更新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三府〔2013〕2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渔业增效和渔民增收为宗旨,以建设海洋强市为目标,通过加快推进我市海洋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的建设,进一步优化捕捞渔船结构,转变海洋捕捞业发展方式,提升海洋捕捞生产的组织化和现代化水平,有效开发利用南海南部海域渔业资源,促进这批南沙生产骨干船队的正常捕捞生产和经营,以及我市海洋渔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成立市南沙生产渔船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财政贴息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劲松(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文中童(市政府副秘书长)

章华忠(市海洋渔业局局长)

成员:姚晓君(市金融办主任)

陈浩净(市财政预算管理局局长)

黄良志(市审计局调研员)

李丹青(市海洋渔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海洋渔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李丹青兼任,副主任由市海洋渔业局渔业科科长张东升担任,负责南沙生产渔船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财政贴息日常工作。

三、贴息对象、范围和标准

(一)贴息对象和范围

根据《农业部关于核准海南省南沙生产骨干船队更新建造计划的通知》(农渔发〔2013〕31号)、《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下达南沙渔船更新建造计划的通知》(琼海渔函〔2013〕367号)和《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办公室关于下达第二批南沙生产渔船更新建造计划的通知》(琼海渔办〔2014〕44号),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我市南沙生产渔船更新改造项目计划第一批为27艘,第二批为10艘,共计37艘。这37艘渔船总功率合计19287.5千瓦,其中农业部批准南沙生产补助功率指标6109千瓦。

(二)贴息标准

根据《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三亚市2014年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财政补贴政策的决定》(三发〔2014〕2号)附件13《三亚市南沙生产渔船更新改造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规定:“(三)造船贷款财政贴息。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对农业项目贷款的利息标准和政府有关贷款贴息的管理规定,给予更新改造南沙生产渔船建造贷款利息5年70%的财政贴息。”明确以下财政贴息原则和核算标准。

1.贷款额度:参照《海南省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意见》(琼海渔办〔2013〕235号)附件3《海南省更新改造南沙生产渔船资金补助上限标准》和有关文件的规定,核定每艘渔船建造贷款额度为400万元。实际贷款额低于贷款额度的,按实际贷款额计算;实际贷款额高于本贷款额度的,按本贷款额度计算。

2.贴息期限:贴息期限原则为5年。贷款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不满5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超过5年的按5年贴息;5年内偿还银行贷款本金不足400万元的,不再贴息。

3.贴息额度:参照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和综合上述确定的贷款额度、贴息期限及按70%计息等因素,给予每艘渔船贴息额度最高为80万元,即按每艘渔船每偿还100万元贷款本金、贴息20万元的比例计算。

4.贴息方式:按照先还本付息后贴息的原则,贴息对象可按照贷款合同的要求,逐年部分还本付息,逐年按规定申请财政贴息;也可5年内一次性还本付息,一次性按规定申请财政贴息。

四、贴息的申请

(一)申请时间

每年8月1日前由造船申请人(渔民专业合作社、渔业企业)向市海洋与渔业局提出书面申请。造船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申报材料

1.《三亚市南沙生产渔船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1);

2.合法有效的渔业捕捞许可证书或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复印件);

3.银行贷款合同、银行结算账户及还本凭证(原件核对后留存复印件);

4.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如渔船和造船申请人无变更,第二次之后的贴息申请仅需提供《三亚市南沙生产渔船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财政贴息申请表》和还本付息凭证。

五、贴息资金的审批和拔付

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对造船申请人申报贴息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在每年8月30日前汇总当年申报的每艘渔船应贴息额,并在造船申请人所在的渔业社区或渔港码头公示7天;如无异议,编制申报下一年度的财政预算。财政预算贴息资金批准后,按规定将应贴息额款拨至造船申请人在贷款银行开设的账户。

六、有关要求

(一)市海洋与渔业局应加强对财政贴息资金的监管,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二)市海洋与渔业局应会同审计等相关部门加强对贴息资金的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并按一船一档的要求,规范建立材料档案。

(三)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骗取补助资金的单位及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三亚市南沙生产渔船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

2.三亚市南沙生产渔船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额汇总表

http://xxgk.sanya.gov.cn:17003/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00823240-4/bgswj/201511/1784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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