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三府办〔2013〕106号
颁布日期:2013-04-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对提升农民生产经营能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该项工作已列为今年海南十件民生实事之一。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省政府重点工作责任事项分解表的通知》(琼府〔2013〕9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13〕31号)精神和《海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2013年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责任事项分解表〉的函》(琼金办〔2013〕21号),结合我市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以下简称贴息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贴息工作机制

建立三亚市农民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为组长,分管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为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妇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三亚银监分局、区镇、涉农金融机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贴息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日常工作。

市金融办负责根据省市工作要求建立工作机制,修订完善扶持政策和工作措施,做好各涉农金融机构的贴息材料审核、向市财政局提出贴息和奖补申请、督促落实贴息等实施工作,做好小额贷款贴息统计和报表报送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年度贴息和奖补资金计划,根据市金融办审核结果拨付贴息及涉农金融机构的奖补资金,根据市金融办的测算安排下一年度预算资金,合理安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经费。

市农业局负责本行业宣传发动,开展农民小额贷款的创业辅导和技术培训,指导农民发展生产和经营活动。

市妇联负责开展农村妇女小额贷款的创业辅导和技术培训,指导农村妇女发展生产和经营活动。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本行业宣传发动,开展渔民小额贷款的创业辅导和技术培训,指导渔民发展生产和经营活动。

市林业局负责本行业宣传发动,开展林场职工小额贷款的创业辅导和技术培训,指导林场职工发展生产和经营活动。

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负责对我市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进行指导,配合相关部门对经办机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和效果评估。

三亚银监分局负责引导和鼓励经办机构建立区别于其他商业贷款的农民小额贷款考核制度,鼓励经办机构建立有效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农民小额信贷业务,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小额贷款信贷审查、贴息发放、资金管理等监督检查工作。

区、镇负责配合各主管部门开展宣传发动、创业辅导、技术培训和指导农民发展生产等经营活动工作。

涉农金融机构负责按要求大力开展农民小额信贷业务,为农业生产和农户发展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帮助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对象申请贴息,按时发放贴息资金,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同时负责做好农民小额贷款的审核、发放、回收工作;按时申请贴息,发放贴息;申报风险补偿和奖励资金;对所提供贴息奖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及时报送农民小额贷款相关数据。

二、提高贴息贷款额度和扩大贴息范围

为鼓励各涉农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将农民小额贴息贷款额度从8万元提高至10万元,并将农民自建住房的小额贷款纳入农民小额贷款贴息范围。其中,使用中央和省财政贴息资金的农民小额贷款贴息额度及范围,继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提高贴息贷款额度和扩大贴息范围的执行时间为2013年1月1日后按时结清的小额农民贷款。

三、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力度

领导小组成员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发动等工作,各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宣传、培训、发动等活动,确保每个镇每年不少于1次培训,每次不少于50人,让农民小额贷款政策深入人心,增强政策的吸引力。各涉农金融机构要通过开展“金融服务下乡”、举办支农培训班、统一分发政策宣传折页等多种形式,让广大农民了解和掌握农民小额贷款相关政策。

四、保障工作经费

为保证宣传、培训、材料审核、考核等各项贴息工作的正常运转,市财政要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相关部门的贴息工作开支,工作经费纳入贴息资金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五、保证信贷规模

各涉农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农民小额贷款工作,保证农民小额贷款信贷规模增长不低于10%。采取有效措施为农民小额贷款贴息提供便利条件,确保年度农民小额贷款工作任务的完成。对于小额贷款信贷增长低于10%的金融机构,在三亚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服务效果考核中,取消其评奖资格。

六、完善报表制度

为及时掌握贴息工作进度及相关数据,按照省的要求,建立报表制度,统一报表格式。工作进展表一由各涉农金融机构于每月6日前报市金融办,市金融办向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妇联转送报表;工作进展表二至表四由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妇联填报,各部门在每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上报各自省级对口单位。

七、确保及时发放贴息和奖补资金

为确保申请、审核、拨付、发放贴息和奖补资金的及时性,按照《三亚市农民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和奖补资金实施办法》(三府〔2012〕136号)要求,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和各涉农金融机构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自的工作外,各涉农金融机构的贴息申请材料应按时在当年的7月15日、次年的1月15日前报市金融办审核,各单位在交接材料和拨付时应准备专门的收发贴息材料登记本,登记确认,以便加强监督,保证及时发放贴息和奖补资金。

八、建立资金预拨机制

市财政局整合各类贴息资金,每年初(第一季度内)根据各金融机构上年贴息情况将贴息资金提前预拨到经办金融机构,经办金融机构根据贴息情况每半年一次与市金融办、市财政局核对贴息资金使用情况,市财政局年终统一结算,多退少补。

九、强化工作责任制

为落实执行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制定了《三亚市农民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和奖补工作责任事项分解表》(附件3),强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对照《海南省农民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和奖补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和分解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工作制度,履行工作职责,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有效推动我市贴息工作任务的落实。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开展工作检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海南省农民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和奖补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

2.海南省农民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和奖补工作进展情况表(一)—(四)

3.三亚市2013年农民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和奖补工作责任事项分解表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5日

附件3

三亚市2013年农民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和奖补工作责任事项分解表

序号

责任事项

主办单位

配合单位

1

做好农民小额贷款贴息的具体实施工作;协调、督促金融机构积极发放农民小额贷款,实施定期督导。

市金融办、

市财政局

市农业局、市妇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人行三亚市中心支行、银监三亚分局、区镇、各涉农金融机构

2

落实贴息工作财政资金的筹集、管理、拨付等工作,安排贴息工作经费的开支。

市财政局

3

开展小额贷款的创业辅导和技术培训,指导农民发展生产和经营。

市农业局、

市妇联

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区镇

4

具体实施我市贴息各项工作任务,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审核贴息申报材料;组织我市相关部门开展贴息宣传、发动、培训工作;安排专人统计,及时报送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和奖补工作进展情况表。

市金融办

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妇联、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各涉农金融机构

5

保证农民小额贷款信贷规模;做好农民小额贷款的审批、发放、回收及贴息申报、发放工作;开展农民小额贷款政策宣传培训工作;及时报送农民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奖补工作进展情况表。

各涉农

金融机构

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妇联、区镇

6

检查各涉农金融机构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及时将贴息资金拨付给农户。

银监三亚分局

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三亚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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