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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保定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境外分行取得来源于境内利息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保定市国家税务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0-08-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保定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境外分行取得来源于境内利息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境外分行取得来源于境内利息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10】2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分行取得来源于境内利息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DO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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