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印信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沧政办字〔2010〕21号
颁布日期:2010-02-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印信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

沧政办字〔2010〕21号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印信使用

管理制度》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各局、办、科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信使用管理制度》,已经市政府办公室研究通过,现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信使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印信管理程序和严格印信管理工作,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印章的保管。印章实行分类、专人负责、专人保管。市政府党组、市政府办公室党组的印章,由人事科保管;市政府印章(含钢印)、市政府办公室印章,由文秘科保管;市政府领导印章,由相应市长科室保管;所属单位的印章,由自己单位保管。

二、印章的使用。各类印章的使用,要严格审批、登记手续。

1、使用市政府党组和市政府办公室党组印章,由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或副书记审批,人事科负责登记、办理;

2、使用市政府印章(含钢印),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审批;重要事项用印,必须由市长审批,文秘科负责登记、办理;

3、使用市政府办公室印章,由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或主管文秘工作的副秘书长审批;涉及财务工作的,必须由常务副秘书长审批;重要事项用印,必须由秘书长审批。文秘科负责登记、办理;

4、使用市政府领导印章,由市政府领导本人同意,各市长科室负责办理;

5、市政府办公室所属单位使用本单位印章,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所属单位人员负责办理。

6、市政府办公室个人涉及证明类事宜使用办公室公章,必须经分口主管副秘书长和主管文秘工作的副秘书长共同批准,由文秘科登记、办理。

三、信函管理。

1、沧州市人民政府便函(指未编号、用市政府信笺打印或书写并加盖印章的函件)、介绍信,只限于以市政府名义与有关单位商洽工作、联系事宜时使用,须经市长或副市长、秘书长批准。重要信函,必须由市长批准。文秘科负责,并注意搞好登记和留存好领导批示,重要的要存档。

2、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便函(指未编号、用办公室信笺打印或书写并加盖印章的函件)、介绍信,只限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同有关单位联系工作时使用,须经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主管文秘工作的副秘书长批准。由文秘科负责,并注意搞好登记和留存好领导批示,重要的要存档。

3、紧急情况下,有关领导不能即时审批的,应与领导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征得该领导同意后,可委托其他领导代批或事后补批。

四、印信的登记。建立印信使用登记簿,详细登记日期、内容、份数、承办单位、承办人、签发领导等内容。外单位工作用印由相应科室来人履行正式手续并登记后方可盖章。由文秘科负责登记簿的保管工作。

五、严肃印信管理纪律。不得把印信带出办公室,特殊情况须经常务副秘书长批准后由二人携带。离开办公室须将印信封存好,以确保印信安全。

附件:

延伸阅读

遵义市防雷减灾管理实施办法

海南省地图管理办法

邯郸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