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解决建设领域“两拖欠”问题集中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解决建设领域“两拖欠”问题集中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邯郸市解决建设领域“两拖欠”问题集中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日

邯郸市解决建设领域“两拖欠”问题

集中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较好地解决我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健全预防“两拖欠”长效机制,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解决建设领域“两拖欠”问题集中治理行动。

一、工作目标和内容

严格落实《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条例》、《邯郸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清欠工作组以检查合同履约行为作为切入点,以检查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为重点。一是摸清底数。对全市范围内所有在建项目的承发包关系、合同签订情况、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二是搞好帮扶。对存在非法建设问题的项目,帮助其理顺手续,尽力解决项目运作中的困难;三是妥善解决。对发现的“两拖欠”问题逐一调查核实,督导建设(开发)单位、施工企业筹集资金,及时兑付,对拖欠责任企业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四是畅通沟通渠道。现场张贴公告,公布“两拖欠”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和解决投诉举报。

二、实施步骤及工作安排

全市建设领域“两拖欠”问题集中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展开:

(一)摸底排查、自查自纠阶段(8月8日至15日)。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成立专门工作组对承建项目实行责任分包,各工作组明确一名主管经理负责,按照本方案工作目标和内容,对所有项目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公示栏,公布承建企业、项目部以及各级劳动监察、清欠部门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和解决农民工投诉举报,确保拖欠问题在工地和企业内部得到妥善解决。现场备查资料包括:总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施工队长和农民工花名册、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资料、农民工投诉处理台账等。

(二)全面检查、化解兑付阶段(8月16日至30日)。在全面摸底排查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解决建设领域“两拖欠”问题集中治理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对主城区“四区一县”突出行业和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上级转办和投诉集中的企业和项目进行重点督办,督促违规项目履行建设程序,及时受理投诉,对发现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按照国家有关清欠政策,责成拖欠企业限期兑付,妥善解决,确保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社会稳定。各工作组于8月30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市集中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解决建设领域“两拖欠”问题集中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于9月1日前将全市集中治理行动情况进行汇总,向市政府提交专题报告。

(三)建章立制、巩固提高阶段(8月31日至12月31日)。在前阶段工作基础上,巩固清欠成果。市集中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集中治理行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研判清欠形势,提出下一阶段工作安排,同时,详细筛查未处理“两拖欠”案件和上访隐患。其中,涉及“四区一县”的拖欠案件,交由各工作组挂牌协调处理;涉及劳动纠纷的,交由劳动监察部门依法处理;涉及各县(市、区)投诉案件交由辖区政府协调解决。市集中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调度协调会,对以上案件进行重点调度,对企业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按照国家相关清欠政策,动用保证金强制支付,并对拖欠企业和责任人依法严肃查处。各级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财政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劳务用工实名登记、工资支付月结月清以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等制度,建立包括企业工资支付信用制度在内的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促使企业诚实守信,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夯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辖区负责,部门职能、部门担当”的原则,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治理行动,实行“一把手”亲自抓,明确主要领导干部的工作责任,抽调骨干力量合力攻坚,要全过程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严格执法,确保取得实效。对所有属于本县(市、区)和部门的问题,一律控制在本辖区和本部门范围内,严防到市或赴省进京越级上访。对重大案件要逐一筛查,明确专人,压死责任,摆上重要日程,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重点攻坚。

(二)依法妥善解决“两拖欠”问题。市集中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开隐患项目政策法规宣教会议,集体约谈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和拖欠工资的施工企业,要求存在问题的企业多渠道筹集资金,于中秋节前对欠款进行集中清偿,并引导做好农民工稳定工作。鉴于当前的严峻形势,市财政应急周转金2000万元及各县(市、区)应急周转金500万元应立即拨付到位。

(三)加大依法打击拖欠和恶意讨薪的力度。各级各部门对集中治理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尤其是对恶意拖欠、影响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典型案件要依法严厉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建设部门要加大对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开发商)处理处罚力度;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快对存在纠纷案件的仲裁速度,加大对拖欠工资的企业和个人的处罚力度;司法机关要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行为。

(四)广泛宣传,畅通投诉渠道。开展建筑业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清欠政策的宣传,加大集中治理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广泛收集企业和农民工对建筑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在全社会迅速形成治理“两拖欠”尤其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强大合力。

(五)及时总结,健全长效机制。针对集中治理行动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不断强化管理,完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预防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促进全市建筑业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集中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成立邯郸市解决建设领域“两拖欠”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张瑞书任组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崔永斌、市政府副市长武金良、孟广军、艾文庆以及市法院院长赵增国、市检察院检察长贾振之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市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信访局、市监察局、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主要领导,市委农工委主管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我市“两拖欠”工作的牵总协调、督导落实工作,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永昌任办公室主任,市建设局局长赵文波任常务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建管办。

领导小组向全市问题突出行业和项目派驻20个工作组。各工作组均由县级领导干部带队进驻,包摸清底数,包盘活资金,包上访稳控,及时化解问题,将问题解决在现场、解决在企业、解决在日常。工作组实行责任制,对所包项目跟踪全程,负责到底,特别是对存在综合性社会问题的项目,要特事特办,拿出具体办法和建议,为市政府当好参谋。

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本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成立“两拖欠”问题集中治理领导小组,制定实施办法,具体负责辖区建设项目“两拖欠”问题集中治理行动的组织实施,并全力配合市清欠工作组开展好工作。各县(市、区)要把活动开展情况于8月12日前报市集中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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