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 | 文号:衡政〔2013〕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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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4-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国务院决定于2013年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冀政〔2013〕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主要目的、对象、内容和时间
第三次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普查,全面调查了解全市境内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全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摸清我市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从而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我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
二、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经济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成立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其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全市经济普查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做好工作。统计部门主要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普查的宣传发动及媒体协调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同级普查经费保障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和协调工作;工商和税务部门负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和协调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和协调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事项和协调工作;质检部门负责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和协调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和协调处理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的职能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尽快建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切实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要求完成经济普查各项工作任务。
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做好电子数据采集和处理工作。利用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全面建立普查区电子地图;规范和拓展“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巩固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成果;配置并用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努力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确保普查工作数据质量。
三、普查的工作要求
做好普查员选调和培训工作。要充分调动全市各界的积极性,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主要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选调,必要时也可从社会上临时招聘。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妥善解决选调、培训和管理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普查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以适应普查工作需要。
搞好普查宣传和发动工作。经济普查涉及到每一个单位和企业,需要广大普查对象理解和配合。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加大社会动员的力度,提高全社会参与、支持和配合经济普查的意识,增强人民群众主动配合普查和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自觉性,为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做好普查经费保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由各级政府分级负担。各县市区普查工作经费原则上要按照每个调查对象平均不少于40元的标准列入相应年度预算,及时拨付,足额到位。
坚持依法普查。各级各部门要树立依法普查意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经济普查的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信息,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经济普查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职权,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普查对象要履行好自己如实申报的义务。
附件:衡水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13年4月27日
附件:
衡水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丁绣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何立涛市政府副秘书长
季铁华市统计局局长
成员:范世宏市委宣传部副调研员
许恒淼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春辉市统计局副局长
赵学军市财政局副局长
侯海燕市监察局副局长
蒲荣伟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广义市教育局副局长
田来斌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洪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占行市编委办副主任
王建中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周爱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贺书云市交通运输局调研员
杨秋来市商务局副局长
赵振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有彬市卫生局副局长
温敬业市工商局调研员
刘德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组长
赵志刚市国税局总会计师
王志强市地税局副局长
马全义衡水移动公司副经理
马治中衡水联通公司副经理
孙振勇衡水电信公司副经理
张向华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薛永旗国家统计局衡水调查队副队长
王学清衡水市监管分局副调研员
史会民市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
刘建武市金融办副主任
张永旺市统计局城调队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春辉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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