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衡水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衡水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3-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衡水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信息上报工作的变化,结合我市信息工作实际,对《衡水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衡政办函〔2006〕16号)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衡水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相应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衡水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一、指导思想:为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政务信息工作质量评价标准,进一步提高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有效原则,充分调动全市政务信息工作者服务领导、当好参谋的积极性、主动性;坚持解放思想、服务全局原则,鼓励报送省用、国办用信息;坚持服务质量和人员素质双提升的原则,鼓励工作力量向一线调研倾斜,强化报送大信息、深层次信息工作力度,努力培养打造一支过硬信息工作队伍。
三、评比范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滨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府各驻外办事处。
四、考核评比档次:考核评比分为优胜单位、先进单位、达标单位和不达标单位四个档次,每年考核评比一次。
五、计分标准:
(一)《政府快报》采用的信息,每条计4分。
(二)《政府快报》特刊采用的信息,每篇计8分。
(三)《信息专报》采用的信息,每篇计12分。
(四)《工作动态》采用的信息,每篇计20分。
(五)市上报省办、国办采用部门信息,普通类每条记3分,调研类每篇记6分;完成市约上报省及国办综合稿件每条记5分。
(六)省办《河北政务信息》、《昨日要情》采用的信息,每条计24分、《专报信息》采用的信息,每条计72分;省办《政务情况交流》采用的信息每篇计120分。
(七)被国办采用的信息计分按照省同类信息分数加倍计分。
(八)国家、省、市领导在信息刊物上作出批示的信息,在原得分的基础上加倍计分。
(九)对每个考核年度的前两个月,被采用的信息实行加倍计分。
六、信息工作优胜单位、先进单位、达标单位考核评比条件:
(一)单位主要领导重视信息工作,有专门领导主管信息工作,能及时与上级信息部门沟通工作情况,经常研究改进信息工作。
(二)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有信息工作机构,有专、兼职信息工作人员,有完善的信息工作制度和网络,并采取措施不断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素质。
(三)认真办理各级领导在信息刊物上的批示意见,及时反馈办理结果;认真办理市政府办公室的约稿,并能保证质量,按时上报。
(四)重视办公自动化建设,能够通过计算机网络收集、传递和处理信息,计算机整体应用水平适应信息工作的需要。
(五)全年信息量化计分标准:各县市区400分以上,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40条;开发区、滨湖新区管委会200分以上,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10条;市政府各部门按照部门工作实际情况,分成ABC三个类别:A类单位达标分数线为80分,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12条;B类单位达标分数线为60分,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8条;C达标分数线为20分,每年报送信息不少于24条;市政府各驻外办事处达标分数线为30分,每年报送信息不少于10条。
全部达到上述标准的单位为达标单位,不能全部达到上述标准的单位为不达标单位。
(六)信息工作优胜单位、先进单位,根据得分情况并参考信息工作综合情况,在达标单位中产生。各县市区前1—6名为优胜单位,7—9名为先进单位(如果列在后两位的县市区全年得分超过达标分数一倍以上,也可进入先进单位排序);市政府各部门前1-12名为优胜单位,13-28名为先进单位;开发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驻外办事处全年得分超过达标分数一倍以上为先进单位,成绩突出也可晋优胜档次。
(七)对上报信息严重失实以及重要信息漏报、迟报的单位,当年不能评为优胜单位或先进单位,有关人员不能评为优秀信息工作者。
(八)扩权县、省政府联系点县市区在省得分不能达到省采用各县市区平均分数的当年不能评为优胜单位或先进单位,有关人员不能评为优秀信息工作者。
(九)省政府联系点县市区实行末位淘汰制。每年在省得分排最后一位县市区将按照在市得分情况由其他县市区予以替换;在省得分进入先进位次的予以保留。
每年的考核期限为1-12月,截止时间为12月底。
七、优秀信息工作者评比条件:
(一)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信息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熟悉信息工作业务,钻研政务信息理论及有关业务知识,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一定的理论水平。
(三)从事信息工作一年以上的现职信息工作人员。
(四)本人信息工作考评实绩突出。
本办法自2011年度起施行,《衡水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见衡政办函〔2006〕16号文件)、《衡水市政府系统县市区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见衡政办函〔2009〕19号文件)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负责解释。
A类单位:(21个)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资委、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地方税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统计局、市教育局、市粮食局、市城管局。
B类单位:(24)
市监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审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规划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统计局衡水调查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物价局、市农业扶贫开发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林业局、市国家税务局、市政府研究室、市金融办、市应急办、人民银行衡水支行、农信社、商业银行、市司法局、市外事旅游侨务办公室、市疾控中心。
C类单位:(36)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安全局、市人防办、市档案局、市体育局、市气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农科院、市水文局、子牙河务处、水文三队、市邮政局、市哈院、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烟草局、市建筑设计院、市无线电管理分局、市仲裁委、市政府招待处、银监分局、农业银行衡水分行、工商银行衡水分行、建设银行衡水分行、中国银行衡水分行、农业发展银行衡水分行、市供销社、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物流联合会、石油公司、石化公司、中国电信衡水分公司、中国移动衡水分公司、中国联通衡水分公司、市供电业公司、建筑业联合会、城建综合开发公司。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