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年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办字〔2013〕75号
颁布日期:2013-12-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年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市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市政府的综合施政窗口,窗口服务能力直接影响政府施政水平和形象。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度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按照中央、国务院“两办”和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及省市关于优化发展环境和提质、提速的要求,特通知如下:

一、充分入驻审批服务事项

项目入驻政务服务中心是否充分,直接关系到窗口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各窗口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项目入驻要求抓好落实:

1、全市依法保留的行政审批及行政监督事项要全部纳入市政服务中心,并依托全市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开展网上审批。

2、坚持“三必进”原则。凡是与企业市场准入、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等三大类审批及服务事项相关联的所有审批环节必须全部入驻。

3、项目入驻要与“项目领办服务中心”相结合。目前各部门的项目领办服务中心已经成立,项目的充实和入驻要与项目领办服务中心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项目领办服务中心在为项目和企业提供领办帮办服务的作用。

二、充实和调整窗口人员

1、窗口工作人员应满足的基本条件。派驻的窗口人员要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组织纪律性好,业务素质高,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并能承担网上审批工作。

2、窗口人员要与窗口进驻审批事项保持一致。要做到:窗口首席代表应是入驻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业务科长或重点业务岗位的科级及科级以上干部;与企业市场准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等三类审批服务事项相关联的所有审批环节上的审批人员要整建制入驻中心;部门成立的项目领办服务中心所涉及的人员要进驻中心工作。

3、要充分授权窗口人员,发挥窗口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作用。各部门要对入驻中心的窗口人员充分授权,并行使窗口“行政审批专用章”作用,切实做到入驻窗口审批服务的“一站式”办结,保障“三大绿色通道”审批的“封闭式”运行和“零障碍”服务。

三、项目入驻和人员充实程序

(一)项目入驻程序

1、各部门对本部门应入驻中心的行政审批(特别是“三大绿色通道”)和行政监管事项要认真梳理核实,查看是否还有环节未进驻中心,影响窗口“一站式”办公的情况。

2、各窗口部门将本部门未入驻的项目入驻中心窗口办理(填表另附)。

3、市监察局、市政务办,对各部门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项目环节进行核实、确定。

(二)人员调整程序

1、各部门将拟选派的入驻窗口工作人员情况分别报市监察局、市政务办。

2、市监察局、市政务办对选派到窗口工作的人员资格进行把关。

3、市政务服务中心对部门选派的人员进行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礼仪服务等培训。考试合格的,上岗工作;不合格的,重新培训或窗口部门重新选派。

(三)时间安排

2013年12月15日前,各窗口部门将《2014年窗口工作人员推荐表》、《三大绿色服务通道入驻项目及进驻人员统计表》、《窗口人员授权委托书》分别报市监察局效能室、市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进行资格审查、备案;

2013年12月25日,通过资格审核后的人员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接受岗前培训;

2014年1月1日,培训合格人员正式上岗。

为了保证工作的连续性,窗口工作人员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时间不少于一年。

四、工作要求

1、要坚持部门“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各部门“一把手”要对本部门的业务入驻和窗口人员充实和调整负总责。不得因项目入驻不充分或个别环节的未入驻而影响窗口“一站式”服务;不得把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派驻中心窗口工作;不得因派驻人员的不到位而影响窗口的无缝值守。

2、坚持部门申报、相关部门审核把关原则。入驻项目和派驻人员需经窗口单位拟定,并经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核把关后确定,对不符合条件的派驻人员,把关部门不得同意到窗口工作。

3、严格落实窗口服务“五项制度”。要按照市纪委监察局出台的“五项制度”要求,切实落实窗口服务的“一门受理、无缝值守、一次告知、限时办结和责任追究”制度。

4、高度重视,严肃纪律。窗口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心窗口工作,充分入驻项目、派驻得力人员;市政务服务中心要根据部门业务和人员情况安排好场地和配套设施;市监察局要对窗口部门项目和人员的充实情况进行督促,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影响窗口工作和产生不良影响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各县市区政府可按照此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

附件:1、2014年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推荐表

2、三大绿色服务通道入驻项目及进驻人员统计表

3、窗口人员授权委托书

2013年12月10日

附件1:

衡水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4年窗口工作人员推荐表

入驻人员(A岗)

性别

年龄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码

编制性质

行政事业

个人身份

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员

科室

职务

任职时间

入驻窗口职务

首席代表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

替岗人员(B岗)

职务

任职时间

编制性质

行政事业

个人身份

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员

替岗人员(B岗)联系电话

入驻人员(A岗)工作简历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市监察局

审核意见

年月日

市政务办

审核意见

年月日

附件2:

三大绿色服务通道项目及进驻人员统计表

部门(盖章):局长(签字):

类别

项目数

涉及科室及人员

目前进驻科室及人员

2014年进驻科室及人员

备注

企业

市场准入

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

房地产

开发项目

合计

1、凡是项目涉及不到科室及人员将不能参与审批;2、凡是不能实现无缝值守的,要增加窗口人数,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附件3:

关于授予驻衡水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

审批权限的委托书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人:、、、

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经研究决定,现授予本单位设在衡水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审批权限如下:

一、全权负责受理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项目的申请、审查、审核、审批,办理相关的行政及事业收费手续。

二、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审批项目进行批准、签章、发文。

三、本单位设在“衡水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使用的行政审批专用章,属本单位在窗口工作的专用章,已进入窗口审批的事项,本单位不再受理,以“行政审批专用章”为准。

单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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