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省和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省和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廊政办〔2012〕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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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2-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省和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的通知
廊政办〔2012〕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12年全国、省和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2012年全国、省和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
为做好2012年全国、省和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以下简称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依照《河北省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规定》和《2012年市政府系统承办工作要点》等规定,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清点核实。各承办单位收到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后,要认真清点,逐件核实并确认登记。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或需增减会办单位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应当自接到之日起六个工作日内,分别向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说明情况,经审核同意后再作调整,不得延误不告或自行处理。对市代表建议核实确认无误后,要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反馈《代表建议交办清单》。市政协提案按市政协有关要求办理。
二、落实办理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承办工作第一责任人。坚持实行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直接抓、责任科室具体办、办公室总协调的“3+1”承办工作责任机制,将每一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都具体分解落实到分管负责同志、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根据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召开领导班子分析会,筛选并确定本单位的重点问题,由单位领导直接包案办理。
三、严格时限要求。市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主办单位要在6月10日(三个月内)前将办理情况和结果正式书面答复代表、委员。会办任务承办单位要自交办之日起四十日内将会办意见送达主办单位。市“两会”闭会期间交办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分别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交办要求的时限办理和答复。全国和省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时限,按照市政府办公室交办要求办理。
四、坚持依法办理。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程序和要求开展办理工作。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提出的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弄清背景、原委和症结,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解答。凡能够解决的,要采取措施尽快解决;对因条件限制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入规划、计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并切实把规划、计划及其实施情况认真反馈;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目前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周密细致地作出说明解释,以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和支持。
五、加强协作联系。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主办单位要发挥牵头和主导作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主动征求、认真分析、积极吸纳、充分汇总会办单位意见,确保办理和答复完整统一。会办单位要强化工作力度,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客观地提出会办意见,杜绝将办理责任推给主办单位的不负责现象。市代表建议会办意见在送达主办单位的同时,要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各2份;市政协提案会办意见在送达主办单位的同时,要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各2份。
六、做好答复分类。参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分类标准,对答复件的办理结果划分类别,并在主办件答复函首页右上角注明。划分标准为:所提问题得到解决和基本解决的用“A”表示;所提问题已列入规划、计划正在逐步解决的用“B”表示;所提问题确实无法解决,据实作出解释说明的用“C”表示。
七、强化复前审核。市政府办公室采取全面复前审核的办法,进一步加大对答复函的审核把关力度。即各承办单位在正式答复代表、委员前,要将答复函文稿报送市政府办公室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再作出正式答复。各单位答复函的完成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复前审核的时间要求为:主办任务合计10件(含10件)以下的单位,要在4月30日前报送审核;11件以上的单位,要在5月20日前报送审核。
八、规范答复形式。严格按照格式规范(格式式样附后)要求答复代表和委员。对联名提出的代表建议,要分别答复联名的各位代表,切勿只答复领衔代表。对联名提出的政协提案,只答复领衔委员,但须向其它联名委员寄送答复函复印件。答复函可以采用“机要”或“挂号”的形式邮寄,也可以派人直接送达。在寄送答复函时,要将《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和贴有邮票的专用信封,一并随附;属于联名提出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和专用信封只随附领衔代表、委员。代表建议答复函同时分别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10份和市政府办公室2份,如有会办单位时,则抄送会办单位1份。政协提案答复函分别抄送市政府办公室2份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2份,如有会办单位,则抄送会办单位1份,同时向政协提案委员会提交答复函电子版,电子版要与纸制版本在红头、内容、格式上完全相同(市政协提案委邮箱:[email protected])。
九、扎实复查走访。坚持边办理边复查、边答复边复查,及时对办理工作进行“回头看”,认真做好复查落实工作。对答复代表、委员给予解决的问题要切实抓好落实;对答复列入规划、计划逐步解决的问题,要积极组织实施、全力推进,坚决防止走形式、走过场。对复查后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向代表、委员作出再次答复,防止“重答复、轻落实”。同时,认真做好走访代表、委员工作,丰富办前、办中、办后“三访”内涵,推行“面商”做法,增强承办工作透明度。走访要采用登门拜访或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坚决杜绝委托走访和电话走访。要及时将《走访代表委员专用卡》报送市政府办公室汇总分析,全部走访情况于10月底前报市政府办公室提案科。
十、高度重视反馈。认真对待并妥善处理代表、委员反馈意见。代表、委员对承办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提出不同意见的,承办单位要重新审视工作,查找症结,采取措施进一步办理,在1个月之内作出再次答复,并将处理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对问题重要、影响较大的不满意问题,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主管部门以及相关代表、委员和有关部门、专家,认真进行商讨论证,取得共识后及时作出再次答复。
十一、巩固办理成果。办理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对承办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逐件检查,认真归纳总结,于11月底前将全年办理情况专题报送市政府办公室(一式2份)。同时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年度承办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函、复查走访以及领导审签等相关资料进行立卷归档。
附件:1.承办单位答复市人大代表行文格式
2.承办单位答复市政协委员或政协参加单位行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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