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0-12-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乡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春节临近,解决“两拖”问题摆在了我们面前。为进一步做好清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工作,维护建筑企业和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政治安定与社会和谐稳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决定,从现在起到2011年1月中旬,在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业开展一次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的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使命感

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保障我市房地产行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各县、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清理拖欠工程款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大清理力度,有效清理已发生的拖欠行为,防止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发生新的拖欠。

二、采取积极步骤,开展专项清理工作

从现在开始到2011年春节前,各县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对辖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和其他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排查采取拉网式摸底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检查对象是:有拖欠工程款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拖欠工程款导致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中,把因拖欠工程款引发农民工集体上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重中之重进行检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搞好自查,要想方设法落实资金来源,认真履行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尽快结清已竣工项目工程款。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2010年12月31日前向项目所在地县、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上报由企业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已拖欠工程款的还款计划和书面承诺书。在2011年1月31日前按还款计划全部结清已竣工项目所拖欠的工程款,并按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付清在建项目工程款,防止出现新的拖欠。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制度,商品房预售款要优先用于支付工程款。对于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发生拖欠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法人代表、全市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计入企业诚信档案、撤回(建议撤回)资质证书的处罚。对拒不清偿,不能按要求完成清欠任务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众集体上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还要在媒体上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要加强外埠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外埠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办理备案手续的,须在12月31日前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外埠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拖欠工程款的,一律列入此次清欠范围,一并清偿。对于因拖欠工程款而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甚至引起群众上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外埠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清出我市房地产开发市场。

三、积极行动起来,打好清欠工作攻坚战

年关已近,清欠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把清理和清偿拖欠工程款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周密组织,精心安排,制定计划,安排专门人员,扎实有效推进。要逐项目检查还款计划,落实资金来源,做到心中有数。为及时掌握工作进度,从现在开始,实行周报制度,各县、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于每周五下午4:30前将所辖区清欠工作进展情况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开发企业管理科。

各县、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因拖欠工程款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预案,明确应急处理负责人,落实应急处理工作责任,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工作人员手机要保持24小时开通,确保在发生大规模集体上访和其他突发事件发生时能迅速处置,妥善解决。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适时组成工作组深入各县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工地对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业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重点检查拖欠工程款资金安排和还款计划的制定和落实情况;防止发生新的拖欠所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在建项目工程款支付情况以及当前清欠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对开展工作有力,效果明显的县区和企业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进行批评,并将情况通报全市。

联系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开发企业管理科

联系人:李子良李淙涛

联系电话:0335——3655553

传真:0335——3655553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表:1、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调查还款计划报表(由企业填写);

2、县(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政府工程)拖欠工程款调查还款计划汇总表;

3、县(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工程)拖欠工程款调查还款计划汇总表;

4、县(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他工程)拖欠工程款调查还款计划汇总表;

5、在建工程拖欠工程款情况抽查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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