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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下达2011年市级节能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河北省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2-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下达2011年市级节能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
有关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工信局、财政局,市属有关企业:
根据《唐山市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县(市)区、企业上报的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请,经审核,现下达你县(市)区、企业2011年节能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具体项目名称、支持计划金额详见附件)。
各县(市)区和有关企业要严格按照《唐山市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节能专项资金,及时将资金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督促节能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按时完工投运,实现节能目标。
附件:唐山市2011年节能专项资金项目计划表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唐山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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