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颁布单位: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 | 文号:令2013年第4号 |
|---|---|
| 颁布日期:2013-07-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邢台市人民政府令
(2013)第4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已经2013年7月8日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孟祥伟
2013年7月22日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为着力改善邢台发展环境,确保政令统一,精政高效,市政府对2013年3月31日前制定的政府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政府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与上位法(含上级文件)相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我市实际,相关文件之间不冲突、不矛盾的238个规范性文件和8个行政措施性文件决定保留。
二、对个别条款或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但因管理需要不宜马上宣布失效、予以废止的19个规范性文件和1个行政措施性文件决定修改。
三、对调整对象已经不存在、阶段性工作已经完成、有效期已过的97个规范性文件和28个行政措施性文件宣布失效。
四、对主要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超越法定职权,以及依据已废止或已被新上位法及上级文件所涵盖替代的、不符合上级文件要求、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31个规范性文件和3个行政措施性文件决定废止。
凡未列入继续有效和修改目录的文件视为失效,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但因特殊情况需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适用原政策规定。列入修改目录的文件,起草部门应在2013年9月30日前修改完毕并按程序报送审查,重新公布执行。逾期未报送修正草案的,自行失效。修改期间,原文件继续执行。
附件:1.邢台市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38件)
2.邢台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9件)
3.邢台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1件)
4.邢台市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97件)
5.邢台市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措施性文件目录(8件)
6.邢台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措施性文件目录(1件)
7.邢台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措施性文件目录(3件)
8.邢台市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行政措施性文件目录(28件)
附件下载:
政府大头文目录【附件5.6.7.8】.xls
http://www.xingtai.gov.cn/zwgk/zfwj/zfl/201309/P020130910609913808885.xls
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2.3.4】.xls
http://www.xingtai.gov.cn/zwgk/zfwj/zfl/201309/P02013091060991401329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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