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7-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许昌市人民政府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豫政〔2011〕48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实际,确定全市中长期学前教育发展目标,请结合《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许政〔2010〕74号)精神,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到2013年年底,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2.8%以上,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2%以上,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大幅提高;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75%以上的幼儿园达到办园标准;幼儿教师全部具备教师资格并达到规定的学历标准,具有专科学历的比例达到75%以上。

到2015年,全市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城镇地区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7%以上,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6%以上;85%以上的幼儿园达到办园标准,幼儿教师中具有专科学历的比例达到85%以上。

到2020年,全市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城镇地区高质量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幼儿园全部达到办园标准,幼儿教师中具有专科学历的比例达到96%以上。

附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pdf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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