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许政办[2014]25号 |
|---|---|
| 颁布日期:2014-04-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4月21日
许昌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主要目标,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3〕104号)、《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许发〔2011〕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县(市、区)政府及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负总责。
第三条考核内容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任务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各地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
第四条市政府对各地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市水利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审计局、统计局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以上90分以下)、合格(60分以上80分以下)、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六条考核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5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考核期的第2至5年上半年开展上年度考核,在考核期结束后的次年上半年开展期末考核。
第七条各地要按照本行政区域考核期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合理确定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在考核期起始年2月上旬报送市水利局备案,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如果考核期内对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调整的,要及时将调整情况报送备案。
第八条各地要在每年2月上旬将本地上年度或上一考核期的自查报告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水利局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第九条考核工作组对自查报告进行核查,对各地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划定考核等级,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
第十条市水利局在每年5月上旬将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
第十一条经市政府审定的年度和期末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地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要在考核结果公告后1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时抄送市水利局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暂停该地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该地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市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各地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附件:1.许昌市各县(市、区)用水总量控制目标
2.许昌市各县(市、区)水功能区达标率控制指标
3.许昌市各县(市、区)水功能区达标率控制指标分解清单
4.许昌市各县(市、区)用水效率控制目标
附件1
许昌市各县(市、区)用水总量控制目标
行政区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万立方米)
2010年
2015年
2020年
2030年
市本级
市直
12305
17291
19306
21557
东城区
2088
2431
2745
经济技术开发区
2164
2736
3089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2330
2980
3567
小计
12305
23873
27453
30958
魏都区
3092
4258
4914
5904
禹州市
14244
16015
17348
18261
长葛市
11703
13481
15613
16994
许昌县
10040
10075
11874
12432
鄢陵县
11883
13241
15095
15908
襄城县
11970
13427
14643
16003
全市合计
75237
94370
106940
116460
附件2
许昌市各县(市、区)水功能区达标率控制指标
行政区
纳入考核功能区个数
现状达标情况
2015年达标目标
2020年达标目标
2030年达标目标
达标个数
达标率(%)
达标个数
达标率(%)
达标个数
达标率(%)
达标个数
达标率(%)
魏都区
1
0
0%
0
0%
1
100%
1
100%
禹州市
3
3
100%
3
100%
3
100%
3
100%
长葛市
1
0
0%
1
100%
1
100%
1
100%
许昌县
1
0
0%
0
0%
1
100%
1
100%
鄢陵县
1
0
0%
0
0%
1
100%
1
100%
襄城县
2
2
100%
2
100%
2
100%
2
100%
全市
9
5
55.6%
6
66.7%
9
100%
9
100%
附件3
许昌市各县(市、区)水功能区达标率控制指标分解清单
河段
一级功能区名称
二级功能区名称
水资源三级区
起始断面
终止断面
水质目标
现状水质
要求达标年份
2015年
2020年
2030年
颍河禹州段
颍河许昌开发利用区
颍河禹州农业用水区
王蚌区间北岸
河南禹州市白沙水库大坝
河南禹州市后屯
Ⅲ
Ⅳ
达标
达标
达标
颍河禹州段
颍河许昌开发利用区
颍河禹州饮用水源区
王蚌区间北岸
河南禹州市后屯
河南禹州市橡皮坝
Ⅱ
Ⅲ
达标
达标
达标
颍河禹州段
颍河许昌开发利用区
颍河禹州襄城过渡区
王蚌区间北岸
河南禹州市褚河公路桥
河南襄城县颍阳镇公路桥
Ⅲ
Ⅲ
达标
达标
达标
颍河襄城段
颍河许昌开发利用区
颍河许昌饮用水源区
王蚌区间北岸
河南襄城县颍阳镇公路桥
河南省襄城县化行水文站
Ⅲ
Ⅳ
达标
达标
达标
颍河襄城段
颍河许昌开发利用区
颍河襄城许昌渔业用水区
王蚌区间北岸
河南省襄城县化行水文站
河南许昌漯河交界吴刘
Ⅲ
Ⅳ
达标
达标
达标
清潩河长葛段
清潩河许昌开发利用区
清潩河长葛景观娱乐用水区
王蚌区间北岸
河南长葛市增福庙乡公路桥
河南长葛市和尚桥镇关庄闸
Ⅳ
劣Ⅴ
达标
达标
达标
清潩河许昌县段
清潩河许昌开发利用区
清潩河长葛许昌过渡区
王蚌区间北岸
河南长葛市和尚桥镇关庄闸
河南许昌县魏都区交界处
Ⅳ
劣Ⅴ
不达标
达标
达标
清潩河魏都区段
清潩河许昌开发利用区
清潩河许昌景观娱乐用水区
王蚌区间北岸
河南许昌县魏都区交界处
河南许昌市半截河乡公路桥
Ⅳ
劣Ⅴ
不达标
达标
达标
清潩河鄢陵段
清潩河许昌开发利用区
清潩河临颍鄢陵农业用水区
王蚌区间北岸
河南许昌市临颍县石桥乡石窝公路桥
河南西华县入颍河
Ⅳ
劣Ⅴ
不达标
达标
达标
附件4
许昌市各县(市、区)用水效率控制目标
行政区
灌溉水利用系数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
2010年现状
2015年目标
2010年现状
2015年目标
比2010年下降(%)
市本级(含东城区、开发区、一体化示范区)
0.613
0.645
34.4
23.0
33%
魏都区
0.63
0.707
45.5
28
38.6%
禹州市
0.57
0.574
24.1
18
25.3%
长葛市
0.62
0.686
26.6
19
28.6%
许昌县
0.62
0.687
33.6
23
31.5%
鄢陵县
0.63
0.655
39.9
26
34.8%
襄城县
0.53
0.634
37.8
25
33.8%
全市平均
0.613
0.645
34.4
23.0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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