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肉及肉制品 生姜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大兴安岭地区肉及肉制品生姜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开展肉及肉制品、生姜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的紧急通知》(黑政食安明传〔2013〕1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肉及肉制品和生姜市场,严厉打击制售肉及肉制品和毒生姜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加强我区肉及肉制品和生姜各环节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经行署、林业集团公司领导同意,决定自5月16日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羊肉、病死畜禽肉制品和毒生姜等违法行为,为保证治理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食品安全百日行动,深入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通过拉网式、地毯式排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假冒牛羊肉、病死畜禽等各类有毒有害肉及肉制品和毒生姜的违法犯罪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实行进货验收、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促进肉及肉制品和生姜市场有序经营,不断完善日常监管制度,推进长效体制建设,确保我区肉及肉制品和生姜食品安全。

二、整治重点

各县、区、局,各相关单位要采取集中时段、集中力量、联合执法等形式,以打击注水肉、假冒牛羊肉、病死畜禽等各类有毒有害肉制品和毒生姜违法犯罪为重点,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实施全面排查,以熟食、香肠等肉制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店和集体食堂为重点对象,以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肉食店、蔬菜店为重点区域,对企业外租厂房、车间、仓库(冷库)进行突击检查,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深挖严查私屠滥宰、非法加工假牛羊肉以及收购加工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验不合格、病死及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等行为。

三、职责分工

行署食安办负责肉及肉制品、生姜专项治理行动监督协调工作。

行署农委负责加大对农贸市场和超市的巡查力度,严查生姜来源,防止媒体报道的毒生姜流入我区市场。与工商、质监、公安、食药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加强抽检执法力度,对辖区所有农贸市场和超市的生姜加强抽检,特别是来源于山东的生姜,一经发现来自山东省潍坊的毒生姜或经监督抽检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依法进行查处。

地区畜牧局负责检查养殖场、屠宰企业的疫病防控工作情况,督促其对检出的病死畜禽或畜禽产品实行无害化处理。

行署商务局负责加强畜禽定点屠宰管理,督促屠宰企业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

地区工商局负责肉及肉制品和生姜流通环节专项治理工作,严格肉及肉制品和生姜市场准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督促肉及肉制品销售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肉及肉制品和生姜进货购销台帐和索证索票管理制度,查处无照肉及肉制品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类和毒生姜等违法行为。

行署公安局负责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工作。

行署食药监局负责餐饮环节肉及肉制品和生姜专项治理工作,依法查处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采购或经营不合格肉及肉制品和毒生姜的行为。

地区质监局负责肉制品加工环节专项治理工作,检查肉制品加工企业执行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情况,规范企业完善进货验收、生产、销售记录和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制度,依法查处肉制品加工企业使用不合格肉品、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食安委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做好肉及肉制品、生姜专项治理的相关工作。

四、步骤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5月16日前)

各县、区、局,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部门、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治理方案,细化工作任务,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营造舆论氛围。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3年5月16日至2013年6月16日)

各县、区、局,各相关单位按照方案,对辖区内的肉及肉制品、生姜生产经营单位调查摸底,登记造册,进行拉网式集中治理,排查食品安全隐患。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3年6月16日至2013年10月15日)

各县、区、局,各相关单位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辖区内的肉制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逐一验收,巩固提高,防止非法制售肉及肉制品和毒生姜行为死灰复燃。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各县、区、局,各监管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职,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注水肉、假冒牛羊肉、病死畜禽等各类有毒有害肉制品和毒生姜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羊肉、病死畜禽肉制品和毒生姜行为,严防假羊肉、病死畜禽肉制品和毒生姜流入我区市场。要强化行政监察和问责,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二)突出重点,严密监控

各级监管部门集中力量,加大对食品流通领域、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加工领域排查力度。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实施全面排查。要加大对冷冻牛羊肉和生姜的抽检频次,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加工企业和小作坊,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达到规定要求;对无照肉制品加工销售单位,要依法予以取缔;对于跨部门、跨行业的大案要案和反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区域,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联合查处。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协作优势,加强协调与配合,强化监管信息通报,形成食品安全监管强大合力。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等衔接,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信息互通与案件移送的联动机制,对可能触犯刑律的重大案件,要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310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要求,及时通报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查处,并加强案件移送后的联动配合,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四)加强宣传,畅通信息

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强化食品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各县、区、局要密切协作,畅通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及时通报工作动态、典型案例,积极报道有关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主动、及时曝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树立政府管治威信。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治理期间,行署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督促检查,各县、区、局,各相关单位于5月20日前上报肉及肉制品、生姜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在5月16日至6月16日期间,每5天向行署食安办报送工作动态、报表(见附件)和生姜检查情况;6月16日前报送治理工作开展情况;10月15日前报送治理工作总结(包括做法、措施、经验、成效)和报表。对于影响范围较广、健康危害较大的典型案件和大案要案的查处情况,要及时报告,重大案件要有跟踪调查处理结果。联系人:杨慧,联系电话:2730137,邮箱:[email protected]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1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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