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厂办大集体改革范围界定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厂办大集体改革范围界定办法的通知

佳政综〔201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佳木斯市厂办大集体改革范围界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3日

佳木斯市厂办大集体改革范围界定办法

为准确、规范界定厂办大集体改革范围,根据省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厂办大集体改革范围界定办法〉的通知》(黑厂改组〔201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坚持规范操作的原则。

二、改革范围

在佳木斯市行政区划内的中央、省属以及市、县(市)区所属国有企业资助兴办的厂办大集体列入此次改革范围。

三、界定程序

市及县(市)区厂办大集体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厂改办)负责所在地的厂办大集体改革范围界定。

(一)界定申请。凡申请参加厂办大集体改革的企业,均应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填报《厂办大集体改革范围界定审批表》。

2.厂办大集体企业自愿参加此次厂办大集体改革的申请(向主办企业并主管部门提出)。

3.主办企业和主办企业主管部门对厂办大集体企业提出申请和是否符合厂办大集体改革基本条件的审核意见。

4.主办企业和主办企业主管部门对厂办大集体改革自筹配套资金能够足额到位、以及在保证稳定的前提下推进改革工作的承诺函。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工商登记注册证明文件。

6.主办国有企业和厂办大集体《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主办国有企业主管部门或主办企业上级集团公司的审查意见。

8.厂改办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审核界定。

1.申请参加厂办大集体改革的县(市)区属企业,将界定申请材料报送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县(市)区厂改办审核界定,由县(市)区长审批后上报市厂改办备案。

2.市属企业厂办大集体将界定申请材料报送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后,分战线报请主管市长审批后报市厂改办审核备案。

3.省属企业厂办大集体将界定申请材料报送主办企业上级集团公司(无集团公司的报主办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后,出具意见,按属地管理原则,报市或县(市)厂改办审核备案。

4.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将界定申请材料报送主办企业上级集团公司(无集团公司的报主办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后,出具意见,按属地管理原则,报市或县(市)厂改办审核备案。

附件:1.佳木斯市(市直)厂办大集体改革范围界定审批表

2.佳木斯市[县(市)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范围界定审批表

3.佳木斯市(央企、省直)厂办大集体改革范围界定审批表

附件1

佳木斯市(市直)厂办大集体改革范围界定审批表

厂办大集体企业全称

地址

成立日期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工商登记机关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注册资金(万元)

企业经营状况

①正常

②关闭破产

③三无

主办国有企业全称

地址

成立日期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工商登记机关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改制情况

①未改制

②国有控股

③国有参股

④民营

⑤破产关闭

主办国有企业主管部门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企业隶属关系

①中直

②省属

③市属

④区属

⑤县(市)属

备注:1.本表一式七份;2.选填项用文字表述,且只能选填一项;3.“三无”企业分别由县(市)区政府、市国资办、中省直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企业申请意见:

我单位属于厂办大集体企业,自愿参加本次厂办大集体改革,一定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政策及程序推进企业改革,千方百计筹措改制资金,妥善安置职工,确保企业稳定。如有虚假及本企业不稳定问题由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申请企业:(公章)企业法人:(签字)

年月日

主办企业认定意见: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企业盖章)

年月日

主办企业主管部门(或上级集团公司)初审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主管战线审定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主管市长审定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市厂办大集体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呈报备案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佳木斯市[县(市)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范围界定审批表

厂办大集体企业全称

地址

成立日期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工商登记机关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注册资金(万元)

企业经营状况

①正常

②关闭破产

③三无

主办国有企业全称

地址

成立日期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工商登记机关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改制情况

①未改制

②国有控股

③国有参股

④民营

⑤破产关闭

主办国有企业主管部门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企业隶属关系

①中直

②省属

③市属

④区属

⑤县(市)属

备注:1.本表一式七份;2.选填项用文字表述,且只能选填一项;3.“三无”企业分别由县(市)区政府、市国资办、中省直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企业申请意见:

我单位属于厂办大集体企业,自愿参加本次厂办大集体改革,一定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政策及程序推进企业改革,千方百计筹措改制资金,妥善安置职工,确保企业稳定。如有虚假及本企业不稳定问题由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申请企业:(公章)企业法人:(签字)

年月日

主办企业认定意见: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企业盖章)

年月日

主办企业主管部门(或上级集团公司)初审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属地厂办大集体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市)长、区长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市厂办大集体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呈报备案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佳木斯市(央企、省直)厂办大集体改革范围界定审批表

厂办大集体企业全称

地址

成立日期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工商登记机关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注册资金(万元)

企业经营状况

①正常

②关闭破产

③三无

主办国有企业全称

地址

成立日期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工商登记机关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改制情况

①未改制

②国有控股

③国有参股

④民营

⑤破产关闭

主办国有企业主管部门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企业隶属关系

①中直

②省属

③市属

④区属

⑤县(市)属

备注:1.本表一式七份;2.选填项用文字表述,且只能选填一项;3.“三无”企业分别由县(市)区政府、市国资办、中省直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企业申请意见:

我单位属于厂办大集体企业,自愿参加本次厂办大集体改革,一定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政策及程序推进企业改革,千方百计筹措改制资金,妥善安置职工,确保企业稳定。如有虚假及本企业不稳定问题由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申请企业:(公章)企业法人:(签字)

年月日

主办企业认定意见: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企业盖章)

年月日

主办企业主管部门(或上级集团公司)初审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属地厂办大集体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厂办大集体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呈报备案意见: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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