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佳政办发〔2014〕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佳木斯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4日
佳木斯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推动我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14〕45号)、《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平、科学合理、系统综合、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三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市政府对各县(市)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并成立由市水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城乡建设局、农委、审计局、统计局、物价监管局、质监局、商务局、工商局等部门组成的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设在市水务局,承担考核工作组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两部分。
各县(市)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包括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用水效率控制目标和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详见附件1);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
第五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划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考核评分办法详见附件2)
第六条考核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五年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考核期的第2至5年年初开展上年度考核,在考核期结束后的次年年初开展期末考核。
第七条各县(市)区要按照考核期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要求,合理确定各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于考核期起始年2月中旬报送市水务局备案,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如考核期内对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调整的,应于每年2月中旬前及时将调整情况报送备案。逾期未上报或报送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不符合要求的,由考核办通知该地政府限期补报或重新上报,仍不符合要求的,由考核工作组根据该行政区域考核期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直接确定其年度考核目标或进行合理调整。
第八条由市水务局协商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县(市)区基础设施建设、年度实际工作需要及其他考核条件的变化情况,于每年1月发布年度考核工作方案,明确对上一年度或期末考核工作的具体要求。
第九条各县(市)区要按照考核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每年2月中旬前报市政府,并将自查报告及相关佐证资料(包括灌区取水口和其它重点项目取水口的取水统计台帐),同时报送市水务局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第十条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对各县(市)区上报的自查报告和相关佐证资料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检验及核算分析,并实施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内容包括:
(一)现场核对相关技术资料;
(二)重点用水户取用水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水质状况等;
(三)提出年度或期末考核评分和评定等级建议;
(四)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上报市水务局统一汇总。
第十一条市水务局在每年4月底前将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级的,要在考核结果公告后1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暂停该地区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在考核工作中有瞒报、谎报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各县(市)区应当提供必要的资金、人员保障。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起施行。
附件:1.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控制目标
2.考核评分方法
附件1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控制目标
用水总量控制目标
单位:亿立方米
行政区
2015年
2020年
2030年
市区
2.72
2.60
2.87
富锦市
15.02
16.41
19.12
同江市
16.28
15.05
16.88
桦南县
2.87
2.92
3.02
汤原县
3.14
3.31
3.14
桦川县
4.20
3.56
3.54
郊区
1.69
1.50
1.52
合计
45.92
45.35
50.08
用水效率控制目标
项目
2015年
备注
农田灌溉水
有效利用系数
万元工业增加值
用水量下降率(%)
市区
0.61
43
2020年、2030年用水效率指标待省政府下达后再确定。
富锦市
0.60
42
同江市
0.60
42
桦南县
0.61
42
汤原县
0.61
42
桦川县
0.61
42
郊区
0.61
42
全市合计
0.60
42
重要江河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项目
2015年
2020年
2030年
市区
100%
100%
100%
富锦市
0
100%
100%
同江市
0
67%
100%
桦南县
67%
67%
100%
汤原县
67%
100%
100%
桦川县
50%
100%
100%
郊区
100%
100%
100%
全市合计
50%
85%
100%
附件2
考核评分方法
各年度考核得分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两部分分值加权,保留整数。计算公式为:年度考核得分=目标完成情况得分×权重系数+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得分×权重系数。权重系数在年度考核工作通知中明确。
期末考核总分由前4年度平均得分和期末年考核得分加权,分值保留整数。其中前4年考核平均得分权重占40%,期末考核得分占60%。计算公式为:期末考核总分=前4年度考核平均得分×40%+期末年考核得分×60%。
一、目标完成情况评分方法
4项指标中,用水总量指标满分30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满分20分、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标满分20分、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指标满分30分。工业增加值数据由市统计局提供,其余数据由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供。
(一)用水总量。用水总量指各类用水户取用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水量,包括农业用水、工业用水、生活用水、生态环境补水四类。当年用水总量折算成平均年用水总量进行考核。
农业用水指农田灌溉用水、林果地灌溉用水、草地灌溉用水和鱼塘补水。
工业用水指工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用于制造、加工、冷却、空调、净化、洗涤等方面的用水,按新水取用量计,不包括企业内部的重复利用水量。水力发电等河道内用水不计入用水量。
生活用水包括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生活用水。城镇生活用水由居民用水和公共用水(含第三产业及建筑业等用水)组成;农村生活用水除居民生活用水外,还包括牲畜用水。
生态环境补水包括人为措施供给的城镇环境用水和部分河湖、湿地补水,不包括降水、径流自然满足的水量。
年度用水总量小于等于年度考核目标值时,指标得分=[(考核目标值-实际值)/考核目标值]×30+30×80%。得分最高不超过30分;年度用水总量大于目标值时,目标完成情况得分为0分。
(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工业用水量与工业增加值(以万元计)的比值。计算公式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工业用水量(立方米)/工业增加值(万元)。其中,工业增加值按2000年不变价计。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指该年度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上年度下降的百分比。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达到或超过年度考核目标时,指标得分=[(实际值-考核目标值)/考核目标值]×20+20×80%,得分最高不超过20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低于目标值时,目标完成情况得分为0分。
(三)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灌入田间可吸收利用的水量与灌溉系统取用的灌溉总水量的比值。计算公式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吸收利用的水量(立方米)/灌溉系统取用的灌溉总水量(立方米)。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大于等于年度考核目标值时,指标得分=[(实际值-考核目标值)/考核目标值]×20+20×80%,得分最高不超过20分;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小于年度考核目标值时,目标完成情况得分为0分。
(四)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指水质评价达标的水功能区数量与全部参与考核的水功能区数量的比值(单位百分比)。计算公式为: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标的水功能区数量/参与考核的水功能区数量)×100%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大于等于年度考核目标值时,指标得分=[(实际值-考核目标值)/考核目标值]×30+30×80%,得分最高不超过30分;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小于目标值时,目标完成情况得分为0分。
二、制度建设与措施落实情况评分方法
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考核总分为100分,包括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具体评分标准见下表。
制度建设与措施落实情况评分表
项目
序号
分项
主要内容
考核牵头部门
用水总量控制(30分)
1
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5分)
按照流域、区域编制水资源规划,开发利用水资源必须符合规划。(2分)
市水务局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2分)
市发展改革委
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1分)
相关规划批准部门(市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商务局等)
2
严格控制区域用水总量(6分)
市下达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水资源四级区。(2分)
市水务局
根据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年度用水计划,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管理。(2分)
市水务局
制定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2分)
市水务局
3
严格实施取水许可(6分)
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审批制度,按规定程序、权限审批。(2分)
市水务局
建立取水许可管理信息台帐。(2分)
市水务局
定期对用水户取用水情况开展监督检查。(2分)
市水务局
4
严格水资源费有偿使用(5分)
严格水资源费征收管理。(2分)
市水务局
市财政局
市物价监管局
水资源费使用规范,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2分)
市水务局
依法开展水资源费使用管理监督检查。(1分)
市水务局
市财政局
5
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6分)
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地下水禁采、限采、压采等地下水保护工作。(2分)
市水务局
规范机井建设审批管理,发证机井均有凿井资料存档。(2分)
市水务局
开展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1分)
市水务局
限期关闭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1分)
市水务局
市城乡建设局
6
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2分)
区域水资源调度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等服从经批准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2分)
市水务局
用水效率控制(20分)
7
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8分)
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机制,切实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2分)
市水务局
推动节水载体(工业企业、灌区、机关、学校、社区)建设。(2分)
相关载体主管部门(市工信委、水务局、住房保障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根据地区水资源条件,出台限制高耗水产业发展、遏制农业粗放用水政策,优化产业结构,引水、调水、取水、供水工程优先考虑节水。(2分)
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
推进水价改革。(2分)
市物价监管局
8
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6分)
严格用水定额管理。(1分)
各用水行业主管部门(市工信委、农委、住房保障局、水务局)
对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2分)
市水务局
加快推行计量设施安装,建立用水台账。(2分)
市水务局
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节水“三同时”制度。(1分)
市水务局
9
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6分)
严格执行节水强制性标准,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1分)
市质监局
市工商局
加快农业节水工程建设,推广田间灌溉技术。(2分)
市水务局
加大工业节水改造,建立重点行业节水示范项目,推广节水工艺技术和设备,确定不同工业企业节水目标。(1分)
市工信委
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着力降低管网
漏失率。(1分)
市城乡建设局
发展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1分)
市城乡建设局
市水务局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20分)
10
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8分)
建立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2分)
市水务局
市环保局
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评价(2分)
市水务局
市环保局
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控,加强工业污染源控制,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力度,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防治江河湖库富营养化。(2分)
市环保局
市城乡建设局
加强对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严把入河排污口审批关。(2分)
市环保局
市水务局
11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6分)
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组织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2分)
市环保局
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加强备用水源建设。(1分)
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城乡建设局
饮用水源地内禁止设置排污口。(2分)
市环保局
强化饮用水源应急管理,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1分)
市城乡建设局
市环保局
12
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6分)
开展河湖确权划界工作。(2分)
市国土资源局
推进河湖健康评估,开展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1分)
市水务局
市环保局
开展水生态文明创建活动。(1分)
市水务局
积极维持河流合理基流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河湖生态健康。(1分)
市环保局
市水务局
贯彻落实水生态补偿制度。(1分)
市环保局
市水务局
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30分)
13
水资源管理责任制建设(6分)
本行政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分)
市水务局
建立考核工作体系,成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领导机构,部署、指导、分工负责考核工作。(2分)
市水务局
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2分)
市水务局
14
水资源监控系统建设(6分)
加强水质、水量、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2分)
市环保局
市水务局
建立县级水资源监控管理平台,提高水资源监控能力。(2分)
市水务局
完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信息统计制度,编制水资源管理年报等信息统计报告,完善信息发布体系。(2分)
市水务局
15
水资源管理体制(6分)
强化建立城乡协调、供用排水统一管理体制、机制。(2分)
市水务局
具备专门从事水资源管理的机构和执法队伍,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4分)
市水务局
16
资金投入和使用(6分)
按规定核定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3分)
市财政局
拓宽投资渠道,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保障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3分)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17
健全政策法规和社会监督机制(6分)
完善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体系。(2分)
各相关
职能部门
广泛开展基本水情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水忧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的良好风尚。(2分)
各相关
职能部门
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2分)
各相关
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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