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七政办发〔2016〕11号
颁布日期:2016-02-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七政办发〔2016〕11号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七台河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9日

七台河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

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7号)精神,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全市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基层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的服务,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黑发〔2015〕8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立行立改,务求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各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切实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进一步提升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二)基本原则。

1.服务便民利民。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推行标准化公共服务流程,明确任务、标准和时限,强化服务意识,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

2.办事依法依规。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程序,压缩模糊边界空间,限制自由裁量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公共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3.信息公开透明。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群众满意度逐年有新提高。

4.数据开放共享。加快推进“互联网+公共服务”,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打破信息孤岛,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有效整合信息资源,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整体效能。

(三)时间安排。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16年1月末至3月上旬):各区(县)、各部门进行调研并完成工作方案制定工作。第二阶段(2016年3月至8月末):采取试点先行的办法,以点带面并逐步全面推开。试点单位在6月末前完成公共服务事项的梳理工作,并与8月末前上报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非试点单位在8月末前上报本地、本部门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三阶段(2016年9月至11月末):各区(县)、各部门完成公共事项的梳理工作,公布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推动公共服务信息共享。

(四)试点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畜牧兽医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茄子河区(自选1个乡镇)、桃山区(自选1个社区和政务服务大厅)、勃利县。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各区(县)、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中介服务清单以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等相关工作,对本地、本部门以及相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所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要以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明确有关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就业技能培训等综合服务事项;以公共服务公平、可及为目标,明确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扶贫脱贫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要对所有公共服务事项建立目录,逐项编制服务流程和办事指南,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监督方式等内容,细化到每个环节,并实行动态管理和调整。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经审核后,以市、区(县)政府名义,统一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承担公共服务事项的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等单位通过部门网站和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办事指南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办事。

(二)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坚持能减则减、可取消坚决取消的原则,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确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要严格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作出明确规定,必要时履行公开听证程序。办事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上一个环节已经收取的申报材料,下一个环节不再要求提交相同材料。申报材料为本部门或本系统发放的证照或批准文书,可要求只提供批准文件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提供查询验证,不再提交证照或批准文书原件或复印件。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探索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复核相关条件并进行公示,办事部门先予以办理,再相应加强事后核查与监管,进一步减少由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提高办事效率。

(三)大力推进公共服务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努力实现公共服务优质高效。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在减程序、少环节、压时限上求得重大突破。要创新服务方式,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积极推进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消除“中梗阻”,打通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

(四)完善升级政务大厅功能。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快政务大厅功能升级,推动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不留死角。要积极探索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没有进入政务大厅的单位也要进一步提高办事功能,减少办事环节,“一个窗口”受理。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相对单一、数量较少的部门,可指定一个固定场所作为窗口统一受理,实现基层群众只进一个办公室,只找一个部门即可满足办事需要。公共服务事项较多且受理量大的,可根据场地、设备等实际情况,在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受理。

(五)扎实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与提醒、网上咨询与投诉。加快实施办理结果的自助打印和缴费票据的自助打印。发证部门提供网上查询的服务方式,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逐步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公共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多样化服务。

(六)推动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市直各部门要加快协调,配合市政府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涉及公共服务事项的信息互通共享、效验核对。依托“互联网+”,促进办事部门公共服务相互衔接,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从源头上避免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为群众提供更人性化更优质的服务。

三、组织实施

(一)制定方案。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黑政办发〔2016〕7号文件精神和本工作方案的各项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研究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相关工作,制定工作方案。要重点围绕建立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进一步简化群众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等方面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举措。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任务、推行措施、责任分工、标准时限。各区(县)、市直各部门的工作方案要在2016年3月10日前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试点。各试点单位要重点针对群众期盼解决的公共服务流程方面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查找现实存在的不足,分析原因症结,制定具体的针对性、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案,成熟一个,实施一个,推出成果一个,同步向社会公开,以改革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试点单位要重点解决好转变政府服务和监管方式,优化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存在的突出问题,动态调整充实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内容。要统筹推进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各项措施,参考《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内容,建立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办事指南。同类单位的公共服务事项数目应大体相当,同一服务事项的名称、依据、流程等目录内容应基本一致。试点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9月15日前将试点总结材料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三)对口指导。市直各部门在完成本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梳理的同时,要加强对各区(县)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工作的跟踪指导,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基层在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要根据职责任务,研究制定本部门和本系统(行业)基层部门、单位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标准及服务流程标准,规范办事指南内容,为各区(县)提供可复制的标准体系。对所有制发的涉及基层政府部门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进行合法性审核,能废止的必须废止,为基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创造条件,扫清政策障碍。对文件中涉及本部门要求提供的手续、证明、盖章等进行认真论证,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要坚决取消并向社会公开。要加强对地方工作的培训和督促检查,指导规范区(县)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的做法,总结推广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经验,提高基层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四)部门分工。市编办牵头负责,市法制办负责对涉及事项进行法制审核,市政务中心参与配合对简化优化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流程的梳理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将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做为简政放权、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和实际步骤,切实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来精心谋划、严密组织、狠抓落实。各级编办要充分发挥牵头综合、统筹推进、协调各方的职能作用,勇于担当,敢于作为,切实解决好跨部门、跨领域的重大问题,确保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区(县)、各部门要主动作为,做到上下联动,无缝对接,持续下功夫,力求新成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简化优化工作整体推进。简政放权各项改革的牵头部门要率先突破,持续发力,研究制定推进落实的各项措施。各部门要依法履职尽责,确保本部门、本系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及时公开目录和办事指南,不留死角盲区,把相关工作和责任落实到位。面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也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切实改进工作,强化优化服务意识,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不断优化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要完善监督机制,把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民主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特别是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受理、处理和反馈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完善公共服务流程有关受理、处理和反馈制度,持续进行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要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并强化问责机制,对存在问题的地方和单位要及时督促整改,尤其要大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慵懒散拖、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及服务态度生硬等问题,坚决克服和惩处公共服务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坚持责任追究,增强监督实效。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将深入各区(县)、各部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检查督促改进,并于2016年10月组成督查组,对各区(县)、各部门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四)加强舆论引导。要加大信息公开和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及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要加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举措的政策解读,积极宣传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的重要举措和工作成果。各区(县)、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宣传报道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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