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示范街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示范街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5-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示范街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政办发〔2012〕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金沙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七台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示范街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七台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
示范街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务部《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235号)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黑食药监发〔2011〕94号)要求,决定开展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示范街创建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保证人民群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这一根本目标,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按照“统一部署,分步实施、由点及线,由线及面,点线面结合”的原则,通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示范街的创建,进一步确立标准,树立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促进餐饮服务行业自律和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全市人民就餐安全。
工作原则。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争创相结合、分类指导与逐步推进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统筹相结合、政策扶持与业务指导相结合,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秩序,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以“食品安全、市容整洁、诚信经营、群众满意”为目标,创建七台河市桃山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力争创建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七台河市桃山区学府路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通过引领示范作用,切实提高餐饮服务保障水平,使之成为辖区餐饮消费的重要场所,以及餐饮消费领域规范操作的示范点和开展公众餐饮食品安全教育的平台。
三、工作任务及创建标准
(一)创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作领导与工作机构,执法监督队伍配备有力,应急管理体系组织健全,财政支持保障充足,辖区内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设立投诉举报网络,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监管工作扎实有效,达到以下基本要求: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其中B级以上达到80%;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及餐具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辖区食品安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辖区内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辖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目标达到100%;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二)创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
示范街市容市貌及环境整洁,经营秩序良好,无流动摊贩,街头摊点和无证照经营单位,做到“三齐全、四公示、六统一”。“三齐全”:《餐饮服务许可证》、《人员健康证》、《人员培训合格证明》齐全,做到亮证经营;“四公示”:餐饮服务管理制度公示、监督信息公示、食品安全承诺公示、举报电话公示;“六统一”:建立统一的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台帐、食品原料进货台帐、食品添加剂台帐、餐(饮)具消毒保洁台帐、量化分级管理台帐、废弃油脂处理台帐,建档率达100%。食品加工、制作、储存、供应过程符合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监督部门对示范街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及时率要达到100%;配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落实“笑脸”监督检查公示制度;示范街内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均达到B级以上;示范街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比例达到50%以上;示范街内连续两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5月1日—5月31日)。召开由相关单位法人代表及食品安全负责人参加的创建工作动员会,强调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区的意义、目标、要求,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对牌匾、公示板、台帐等提出具体规范要求。相关示范牌匾、公示板、台帐等,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标准、统一定点、统一制作。同时,通过采取以会代训方式,对创建单位法人代表及食品安全负责人进行培训,增强创建意识和管理水平。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6月1日—11月15日)。围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目标和标准,从经营环境、经营主体、经营行为、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完善,全面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在整个街区形成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8月下旬,召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典型单位”现场推进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创建质量和效率。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1月16日—12月30日)。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区创建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开展自评,自评合格后,向省级评审组提出验收申请,迎接省局对创建工作的评估验收。评估验收合格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组织保障
为强化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七台河市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示范街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郑君桥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潘广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敬民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浩明桃山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马莉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
李友七台河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张光旭市教育局副局长
赵子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市食品药品稽查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推进创建工作;研制创建工作方案,制定创建标准和各项制度,设计制作统一台帐、公示板及相应卡簿等;定期检查督导创建工作,指导推进示范区、示范街建设等。主任:赵子君(兼)。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示范街、示范区所在地政府,要给予工作支持,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创建工作有力推进,取得实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区创建工作,要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严格创建,为公众打造安全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推进餐饮服务产业健康发展。市教育局负责督导示范区、示范街内各级学校食堂实施量化分级管理,落实“三齐全、四公示、六统一”等各项管理制度,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七台河广播电视台要加大对全市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区、示范街创建工作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落实企业食品安全责任。餐饮服务单位要积极参加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区创建工作,要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积极采用“五常法”或“六T法”等先进管理方法,加强自律,确保经营的食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示范街、示范区创建工作情况监督检查,加强执法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曝光,以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区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四)加强舆论宣传。大力开展以“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宣传,提高餐饮单位依法生产、经营和自觉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意识。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提高人民群众餐饮食品安全和自我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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