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绥化市2011年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7-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绥化市2011年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国土局制定的《绥化市2011年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转发给你们,望各地、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对待,坚定不移按《预案》要求,抓好落实,抓好防范,确保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绥化市2011年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2011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黑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市情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全市地质灾害概况

(一)地质灾害类型。全市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河岸坍塌、不稳定斜坡、水土侵蚀、冻土冻融等。地质灾害隐患多为不稳定斜坡,水土侵蚀及塌岸较为严重。地质灾害易发生区主要是在东、北部部分地区,6至9月份降雨集中、是地质灾害的多发期。

(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共有215处,确定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54处。

二、2011年全市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地质灾害受极端天气影响较大,尤其是强对流天气所致的区域大雨、暴雨等天气,极易诱发突发性地质灾害。因此,地质灾害防治形势非常严峻。

(一)突发性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主要分布在东、北部部分地区。行政区域为庆安县、海伦市、绥棱县、明水县东部等地。灾种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河岸坍塌、

不稳定斜坡、水土侵蚀、冻土冻融等。

(二)突发性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主要分布在中东部、西部部分地区。行政区域为兰西县、青冈县、望奎县、肇东市、安达市、北林区等地。灾种主要为矿山开采导致

不稳定斜坡、滑坡,水土侵蚀,河岸坍塌。境内主要河流呼兰河、通肯河、克音河、诺敏河等河流易发生塌岸,粘土开采矿坑易发生滑坡和水土侵蚀。

(三)汛期重点防治地质灾害点、段。根据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资料以及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核实结果,确定今年各地汛期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点有54处,防治时段为6至9月份。

三、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措施

(一)庆安县采石场崩塌、不稳定斜坡。庆安县高老采石场、庆鑫采石场、二股白灰厂东侧、二股白灰厂不稳定斜坡、二股白灰厂南侧大理岩崩塌。其中,二股白灰厂南侧大理岩崩塌隐患点2004年11月曾发生了小规模的崩

塌。汛期要对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1.加强监测,遇险情及时撤离;

2.采取削坡治理;

3.加大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增强群众的防灾意识。

(二)海伦市景家店林场大峡谷河岸坍塌。

景家店林场大峡谷河岸坍塌位于河流漫滩,地势起伏大,两岸陡峻。两岸坡面为白色沙及砾石。每年汛期河水不断侵蚀河岸,两岸上缘部分悬空,上缘林地已被不同程度损毁,两岸宽度逐年增加,现已增至70米。河岸斜坡高差较低处大量树木倒塌于河床中,堵塞河流。目前已有部分河段紧邻公路,威胁交通安全。因此,该点隐患很大,应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1.建立三级监测网络,对隐患点设专人监测,发现险情及时预警;

2.设立警示牌;

3.随时清除崩塌危险物,消除隐患。

(三)海伦市双录乡小王贵屯泥石流。

该点位于海伦市双录乡双山村小王贵屯,粘土质垄岗状高平原上,岩性为黄土状粉质粘土,所处地势三面高、南面低,极易汇水。堆积区位于扎音河右岸,堆积区已使扎音河主流偏移,危险较大,应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1.加强三级监测网络建设及建立监测、预报、预警措施;

2.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增强群众防灾意识。

(四)绥棱县阁山玄武岩石材矿区滑坡。

该矿位于阁山乡。因采矿造成不稳定斜坡,极易导致斜坡失稳而滑坡,应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1.建立三级监测网络,安排专人监测;

2.遇强降雨将受威胁居民撤出危险区;

3.采取工程治理措施,尽快将尾矿残渣形成的矿坝清除。

四、预防地质灾害的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以对国家、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提高对地质灾害防治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按照国家《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省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规定和要求,将该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挂帅,国土、气象、建设、水利、交通和民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防灾应急指挥部。汛前,要排查并确认所辖区域内的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将其预防、监测工作具体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各负其责,并层层签订责任状。

(二)编制预案,加强预防。各地国土资源局要会同气象、建设、水利、交通和民政等相关部门,编制本辖区2011年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本辖区的防灾预案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要加大对防灾预案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认知度,积极开展防灾预案演练,确保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把预案规定的各项任务、制度和措施真正落实到乡(镇)、村、屯及个人。要加强对所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工作,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要设立警示标志,并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防治方案。建立群测群防体系,切实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各地和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省、市确认的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动态监测和预报预警,将地质灾害防灾应急指挥系统、监测预报网络及各项规章制度公示上墙。对因资金等诸多因素限制而一时不能彻底根治的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处,要设立警示标志牌;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点要继续落实“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制度。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组织编制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提高防御地质灾害的应急能力,并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以确保存在的地质灾害得到及时调查、勘查和治理。

(四)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国土、气象、建设、水利、交通和民政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减灾防灾工作。要加强对丘陵区城镇、乡村、矿山、交通干线、旅游区、库区、河流沿岸等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隐患区的监测、防范和治理,有效防止地面塌陷、塌岸及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要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五)建立制度,狠抓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建立地质灾害的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月报及汛期值班制度。如遇突发性地质灾害要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奔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理,同时按照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要求予以上报。市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值班电话:白天8313920、8310625、13664658855;

昼夜8310625、13664658855;

灾情速报传真:8313920。

附件:1.绥化市地质灾害隐患点统计表

2.绥化市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统计表

3.绥化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点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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