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的意见

颁布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文号:鄂政发〔2014〕15号
颁布日期:2014-04-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的意见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省气象事业发展较快,在“五个湖北”建设、促进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中做出了重大贡献。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构建与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气象现代化体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气象、地质、地震灾害防御能力”,充分体现了气象事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地位。我省是受气象灾害影响最严重的省份之一,每年因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3%左右,占全省自然灾害损失的85%以上。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省加快实施“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发展战略的黄金时期,也是我省进入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全面推进湖北率先实现气象现代化,对提高我省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实现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明确湖北气象现代化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现代气象综合监测网基本建成,气象灾害监测能力明显提高;预报预测核心技术自主研发能力明显增强,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准确率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气象灾害预测及评估能力持续提升;建成符合我省实际的现代公共气象服务系统,基本实现城乡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气象灾害防御机制更加完善,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明显减少。具体目标为:

中尺度区域数值预报空间分辨率达到3公里,天气预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暴雨预报准确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主要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准确率达到90%以上,短期气候预测准确率达到75%以上,气象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5%以上,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达85%以上。气象科普知识普及率达80%以上。

三、加快推进公共气象服务

(一)完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机制,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基层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加强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完善省市县乡四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体系,编制县级以上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全面实施城市规划及重大工程建设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完善公众气象服务产品制作和发布系统,不断提高气象服务社会满意度。进一步健全气象预警信息传播机制,统筹推进人员密集区、公共场所及农村社区气象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加强防雷减灾安全管理和雷电防护业务体系建设。推进气象科普基地建设。

(二)推进城市气象服务。推进大中城市气象灾害预警系统建设,强化影响城市运行的灾害性天气预警服务。建立城市气象服务用户互动式综合气象信息平台,提供多样化、精细化气象服务。建立城市气象灾害风险管理机制,实现城市运行管理部门之间联动联防。加快推进城市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社区建设。

(三)深化气象为农服务。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开展面向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业生产经营的气象服务。深化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供给气象服务。开展精细化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推进乡镇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气象服务信息站和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支持农村社会组织开展气象服务。

(四)拓展重点领域专业气象服务。推进公路、铁路等交通气象服务业务集约化发展,建立交通气象信息处理共享平台和交通气象预警服务系统。完善旅游安全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和旅游气象服务信息发布系统,开展3A级以上景区旅游气象服务。强化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普查和监测评估工作,完善风电功率、太阳能光伏发电气象服务。完善环境、卫生、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重点领域气象业务服务体系。鼓励和培育市场主体开展精细化气象服务。

(五)强化人工影响天气服务。完善省市县三级人工影响天气业务体系。强化人工影响天气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人工增雨基地、鄂北粮食增产保丰收人工增雨抗旱基地和鄂西烟区防雹减灾山区防雹基地建设。建立改善城市环境的人工增雨作业常态化机制。建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系统和安全监管系统。

四、大力发展现代气象预报预测业务

(一)建成先进的区域中尺度数值预报模式系统。完善华中区域中尺度数值预报模式,建立3小时间隔的快速循环三维变分资料同化系统,显著提高对气象要素预报、灾害性天气预报、专业气象预报业务服务的支撑能力。

(二)发展精细化的气象预报业务。完善中小河流洪水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精细化预警预报业务,建立分灾种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业务,提高灾害性天气预警准确率和预警时效。推进灾害性天气落区预报业务能力建设,完善精细化到城区、乡镇等服务地点的预报业务。

(三)拓展专业化的气象预报业务。强化部门合作,开展大气环境和大气成分监测预警预报、健康环境气象预报、城市渍涝预警预报、高速公路沿线短时临近预警预报、旅游景区景点短时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等服务。

(四)强化预报预测技术支撑。加强核心预报预测技术研究,在区域数值预报模式、短时临近预报、定量降水预报技术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加强短期气候预测机理研究,完善气候预测技术和方法,不断提高气候预测准确率。

(五)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预评估业务,提高气象灾害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开展区域气候变化影响评估。完善气候评价指标体系,提高异常气候影响评价水平。

五、不断完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

(一)完善天气雷达观测站网。完善全省新一代天气雷达探测网布局,在现有基础上,完成宜昌新一代天气雷达迁建,加快建设襄阳、黄冈(麻城)新一代天气雷达,适时启动武汉新一代天气雷达更新。加强移动雷达、风廓线雷达观测网建设。

(二)优化自动气象站网布局。建成覆盖全省各乡镇、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区、中小流域易灾区、人口密集区的自动气象观测站网。全省自动气象站点密度达到5公里,重点区域站点密度小于3公里,基本满足乡镇精细化预报和气象防灾减灾的服务需求。

(三)建成重点领域的专业观测站网。加强部门合作,统筹推进农业、旅游、交通、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气象观测站网建设。加强雷电监测网和风能太阳能观测站网建设。

(四)建成先进的信息共享系统。加快推进气象主干通信网络升级改造,实现观测资料实时收集传输。建设先进的气象信息存储与共享系统,实现实时气象数据在线存档处理。健全气象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气象与农业、水利、环保、交通、林业、测绘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

(五)完善观测业务保障系统。完善省市县综合气象观测运行监控系统。健全装备保障体制机制,探索引进社会资源参与气象装备维护维修保障。

六、切实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气象现代化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总体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督查督办,及时协调解决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加强考核评估。各级政府要把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工作纳入考核体系。省气象局、省统计局每年要对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

(三)保障资金落实。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十二五”气象规划项目建设,保障重大气象现代化建设项目按进度完成。通过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引导受益企业投资以及社会融资等方式进一步加大投入,支持公共气象服务项目建设(见附件2)。同时,把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工作纳入本级“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四)强化依法行政。加强气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认真贯彻执行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依法加强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推进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信息传播、雷电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等工作有序发展。

(五)加大科技和人才支撑。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气象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人才管理部门要把气象业务科研带头人队伍建设纳入各级专项人才培养计划。

附件:1.湖北省率先实现气象现代化指标体系

2.湖北省公共气象服务项目范围

2014年4月4日

附件2

湖北省公共气象服务项目范围

1.当地气象灾害应急与气象灾害预警服务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持;

2.当地气象电视系统、公众气象服务电话系统、公众气象服务网络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持;

3.根据当地需要增加的自动气象观测点、雷达观测站建设与运行维持;

4.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作的“三农”气象服务、城市气象服务等专业专项气象服务的运行与维持;

5.当地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系统建设与作业维持;

6.农村气象信息员业务培训、乡镇气象服务设施的建设与维持;

7.根据地方防御气象灾害需要设立机构的运行维持;

8.根据地方经济发展需要新增的其他项目。

延伸阅读

遵义市防雷减灾管理实施办法

海南省地图管理办法

邯郸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