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2-05-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切实加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食药监保〔2012〕319号

各市、州、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各化妆品生产企业: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保化〔2012〕5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化妆品生产企业应结合《通知》的要求进行自查,重点自查产品配方的合法性、标签说明书的规范性、卫生质量安全控制情况等内容,并填写《湖北省化妆品生产企业产品信息表》(附件1)报送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局。

二、各市州局要高度重视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监督检查工作,对企业报送的《湖北省化妆品生产企业产品信息表》,经核实后上报省局保化处。

三、各市州局应认真履行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监督职责。近期对辖区内美白、祛痘和抗皱类产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供应商审计、原辅料购进验收、产品配方和工艺查证情况,以及生产记录完整性和出厂检验审查把关情况,对每家被检查的企业,填写《美白、祛痘和抗皱类产品专项检查表》(附件2)。于6月25日前将专项检查情况报省局保化处。

在检查中发现未按要求进行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报的生产企业,一律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并报省局保化处;对发现备案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重新备案;对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应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

1.湖北省化妆品生产企业产品信息表

2.美白、祛痘和抗皱类产品专项检查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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