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1-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3〕30号)精神,现就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和十分重要的社会管理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重要性的认识,把水资源管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形成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其他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要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主线,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入河库排污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我州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为全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水资源支撑。
二、确立“三条红线”目标。按照省有关要求及恩施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严守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一是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30年,全州用水总量控制在7.05亿立方米以内;二是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203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以2000年不变价计,下同)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省规定要求;三是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30年,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
根据上述目标,确定近期控制目标为:到2015年,全州用水总量控制在5.67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5%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1以上,重要河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0%以上;到2020年,全州用水总量控制在6.68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符合省规定要求,重要河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2%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三、严格执行四项制度。一是严格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规范水资源论证管理,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加强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二是严格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生产全过程,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三是严格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四是严格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四、强化保障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度,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要进一步拓宽投资渠道,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经费。要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新要求,切实加强水资源管理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水资源管理队伍素质。要进一步健全政策法规和社会监督机制,依法查处和制止非法取水、擅自建设取水设施、擅自建设入河湖排污口、拒缴拖缴水资源费等水事违法行为。要广泛深入开展水法规和水情宣传教育,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推进水资源管理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
恩施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