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黄政办发〔2015〕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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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0-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5〕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黄冈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10月20日
黄冈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湖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试行)》(鄂政办发〔2013〕69号)和省政府对我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要求,我市自2015年起,对各地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对应,每五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做好考核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指标定义及计算、评分方法另行制订《实施细则》。
(一)目标完成情况
主要包括: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3项指标。
(二)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主要包括: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等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
二、考核方式
(一)自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每年1月底前报市政府,并抄送市水利局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将用于自查报告复核的相关技术资料同时报送市水利局(自查报告提纲见附件1,相关技术资料要求见附件2)。
(二)核查
受考核工作组委托,考核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县(市、区)上报的自查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检验及核算分析。
(三)重点抽查与现场检查
考核工作组组织重点抽查和现场考核,内容包括对上报的相关技术资料现场核对以及对重点用水户取用水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水质状况等进行实地检查。县(市、区)人民政府认真做好接受核查和抽查工作,并接受考核工作组质询和答疑。
(四)形成考核报告
考核办综合自查、核查和重点抽查与现场检查情况,形成考核报告,对各县(市、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整改建议。考核报告经考核工作组审定后,上报市人民政府。
三、考核组织
成立黄冈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组。工作组由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建委、水利局、农业局、审计局、统计局、水文局等相关部门组成。
考核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由工作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具体承担考核组的日常工作。
附件:1.《年县(市、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自查报告》提纲
2.《年度县(市、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自查报告》复核技术资料要求
3.县(市、区)年用水总量统计表
4.县(市、区)年供水量统计表
5.县(市、区)年区域经济社会指标统计表
6.县(市、区)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统计表
7.县(市、区)年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数据汇总表
8.县(市、区)年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信息表
http://xxgk.hg.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1/site/art/2015/11/16/art_5783_358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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