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贷款投放奖励办法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贷款投放奖励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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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12-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贷款投放奖励办法的通知
荆政发[2012]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门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贷款投放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12月24日
荆门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贷款投放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贷款投放,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市政府决定对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年度进行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信贷增长与规模相结合、奖励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综合排名居前单位的原则,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奖励。
第三条本办法奖励对象为人民银行荆门市中心支行、荆门银监分局、农业发展银行荆门市分行、工商银行荆门市分行、农业银行荆门市分行、中国银行荆门市分行、建设银行荆门市分行、交通银行荆门市分行、荆门农商行系统、邮政储蓄银行荆门市分行、汉口银行荆门分行、掇刀包商村镇银行、东宝惠民村镇银行及其他在我市新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
第四条奖励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奖励资金总额按全市当年贷款新增额的万分之一点二五确定。
第五条对银行业监管机构的奖励。
人民银行荆门市中心支行、荆门银监分局应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组织、督导和服务工作,积极引进和建设银行业金融机构,督促增加投入,推动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区域集优债和短期融资券,规范银行业经营秩序,推进金融生态建设。其奖励按奖励资金总额各10%计算。
第六条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奖励。
奖金总额为扣除人民银行荆门市中心支行、荆门银监分局奖励资金后的额度。奖励项目及计算方式如下:
(一)年度信贷净增额奖,占奖金总额的50%。计算方式为:奖金额=奖金总额×50%×(单个行信贷净增额÷全部信贷净增额)。
(二)年度信贷规模奖,占奖金总额的20%。计算方式为:奖金额=奖金总额×20%×(单个行年末贷款余额÷全市年末信贷余额)。
(三)特殊贡献奖,对按前两项方法计算得出的前3名,给予奖金总额30%的奖励。1、2、3名的奖励占比分别为50%、30%、20%。
(四)各银行的奖励数额为上述3项之和。
第七条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人行荆门市中心支行、荆门银监分局负责银行业金融机构奖励基数的计算和复核,奖励结果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的指标数据以人民银行荆门市中心支行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准。每年度的考核在次年的元月份进行。
第九条本办法由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2年度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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