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荆门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荆门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4]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3〕30号)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69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确定的荆门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控制指标(附后)分解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管理责任,强化监督检查,落实考核制度,确保控制目标圆满实现。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5日

14附件.doc48ff394683893ab94f273683faf58e06.doc(108.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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