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荆政发〔2010〕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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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0-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荆政发〔2010〕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位于长江中下游地震区的江汉地震带,地质构造复杂,历史上发生过多次中强地震。为保障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
防震减灾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防震减灾意识,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思想重视、组织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各县市区要成立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防震减灾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检查。各相关部门要针对防震减灾薄弱环节和重点难点,分类指导,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努力提高地震灾害综合防御能力。
二、大力提高地震监测能力
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大力推进地震观测台、地震前兆台和地震宏观观测点的建设,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各县市区新建一批地震宏观观测点,解决地震宏观观测盲区的问题。重点加强对水库、江河堤防及重大建设工程的地震监测和预警工作。进一步研究制定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的政策措施,继续推进地震宏观观测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三网一员”建设,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测、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做好地震群测群防工作。
三、全面提升城乡建设工程抗震能力
要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力度。要把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作为建设项目审查的必备条件,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按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要全面提高交通、电力、通信、供水供气供暖、水利等基础设施的抗震设防标准,加强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普查、抗震性能鉴定。新建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按照高于本市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通过在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管,全面提升城乡各类建筑工程抗震防灾能力。
四、加快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要努力提高农民的居住安全水平,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从实际出发,制定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示范点的扶持政策,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农民自建房抗震设防的指导管理。村镇基础设施、公用设施要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加强农村民居工匠培训,提高农居建设施工质量。各县市区每年至少建立1-2个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示范点,引导村民学习民居抗震知识,使农村抗震民居比例大幅度提高。
五、进一步做好地震应急工作
要进一步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备案和检查制度,加强地震应急工作检查和应急培训,适时组织地震应急演练。明确应急工作程序、层级管理职责和协调联动机制,做到临震不乱、决策科学、行动迅速、处置有力。尽快完成荆州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加强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灾情速报系统和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系统建设,为地震应急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和信息保障。建立健全地震灾害信息军地共享机制,按照“一队多用、资源共享、专兼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依托当地驻军、武警、消防和预备役部队,积极推进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形成部队、地方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共同组成的地震救援体系。以民政部门现有救灾物资储备体系为依托,增加抗震救灾所需工具和专项物资储备。结合城市规划和城市广场、绿地、公园和居住小区等建设,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险场所,配置必要的避难救生设施,拓展城市防震避险空间,提高地震应急处置和保障能力。
六、不断强化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要不断强化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深入探索新形势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的方式和方法。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活动。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和“四城同创”活动中,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各县市区至少要建立1个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和1所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
七、积极完善保障措施
要明确和落实各级政府领导和管理防震减灾事务的法定职责,强化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的职责任务,依法确保防震减灾各项职责得到落实。结合机构改革,各地要按照上级要求,理顺和健全防震减灾工作机构,确保地震工作有机构、有职责、有编制、有经费。加快“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项目的立项和组织实施工作,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防震减灾需求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加大对防震减灾工作投入力度,确保防震减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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