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0-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3〕1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十堰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10月28日
十堰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
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保障动物产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保护人体健康,根据《动物防疫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及《湖北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防治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预防为主”的防治方针,全面落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治举措,抢抓《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和《湖北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启动实施的历史性机遇,以促进科学防治为主题,以转变兽医事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推进依法治疫为重点,以提升综合防治能力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维护养殖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施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的动物疫病防治策略,全面提升兽医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有计划地控制、净化和消灭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动物疫病,为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防治机制。
——立足市情,适度超前。立足我市市情,准确把握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趋势,科学判断动物疫病流行状况,合理设定防治目标,开展科学防治。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我市地域和畜牧产业发展特点,按照动物种类、养殖模式、饲养用途和疫病种类,分病种、分区域、分畜禽实行分类指导、差别化管理。
——突出重点,统筹推进。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创建和发展特色畜牧业经济为载体,整合利用动物疫病防治资源,确定优先防治病种,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措施,加强示范推广,统筹推进动物防疫各项工作。
(三)防治目标。
到2020年,形成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保障养殖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动物疫病综合防治能力。
——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16种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达到规划设定的考核标准。
——生猪、家禽、牛、羊发病率分别下降到5%、6%、4%、3%以下,发病死亡率和公共卫生风险显著降低。
——外疫传入和扩散风险有效降低,防范和处置能力明显提高。
动物疫病防治基础设施和机构队伍更加健全,法规制度和科技支撑体系更加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更加稳定,社会化服务水平全面提高。
二、工作思路和总体策略
(一)工作思路。坚持把动物疫病防治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摆在突出位置不动摇,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动物疫病防治模式,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治长效机制。
——夯实基础。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围绕重点难点、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组织实施一批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项目,不断强化动物疫病防治的设施基础、队伍基础、平台基础和制度基础,着力改善动物疫病防治条件,着力优化动物疫病防治环境,夯实打牢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基础。
——加快转变。把握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发展趋势,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动物疫病防治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着力推动实现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六大转变”:工作中心由强制免疫向监测监管转变、工作重点由环节控制向源头控制转变、工作目标由注重当前向着眼长远转变、工作动力由行政动员向依法治疫转变、工作主体由部门主体向市场主体转变、管理方式由应急管理向常态管理转变。促进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步入科学化、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提升能力。以科技为先导,以法治为支撑,强化动物疫病防治内涵建设,着力提升动物疫情监测预警、突发疫情应急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管理以及兽医社会化服务能力,推动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上层次、上水平,确保动物疫病防治取得实效。
——实现跨越。在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的基础上,按照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控制和消灭重点动物疫病的思路,合理布局动物疫病防治工作,适时调整防治策略,科学选择防治路线,着力推动实现重点动物疫病从有效控制到净化消灭的质的跨越。
(二)总体策略。
——计划防治。对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等危害大的重点病种,按照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控制和消灭的思路,制定并实施单病防治计划,推动重点病种从免疫临床发病向免疫临床无病例过渡,逐步清除动物机体和环境中存在的病原,为实现免疫无疫和非免疫无疫奠定基础。单病防治计划实施的过程中,要完善动物疫病监测评估机制,依据监测评估结果和疫病流行的动态变化,适时在强制免疫、扑杀清群和移动控制等不同策略中做出科学选择。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和强制扑杀政策,建立扑杀动物补贴评估制度。调整强制免疫和强制扑杀病种,要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健康促进。开展畜禽种源净化行动,强化源头防治,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的健康畜禽群体。健全种用动物健康标准,实施种畜禽场疫病净化计划;完善养殖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等监管制度,提高生物安全水平;定期实施动物健康检测,推行无特定病原场(群)和生物安全隔离区评估认证;扶持规模化、标准化和集约化养殖,逐步降低畜禽散养比例,引导养殖者封闭饲养,统一防疫,定期监测,严格消毒,降低疫病发生风险。
——流通控制。加强从市外调入动物和动物产品疫病风险管理,有效防范外疫传入和传播。强化省际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推行动物、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出入制度,建立从市外调入动物、动物产品风险评估、检疫准入、可追溯管理等制度,落实检疫申报、动物隔离、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健全外疫监测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外疫监测监控能力建设。通过疫病防控区域化布局和全面开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创建活动,逐步建立无规定疫病区与非无规定疫病区之间动物及其产品流通管理制度和检疫准入机制,控制动物疫病的跨区域传播。
三、优先防治病种和区域布局
(一)优先防治病种。依据国家和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16种动物疫病为优先防治病种并适时调整。除已纳入本规划的病种外,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水生动物疫病和其他畜禽流行病,根据疫病流行状况和所造成的危害,适时列入我市优先防治范围。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辖区内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纳入本地防治范围。
表1优先防治和重点防范的动物疫病
全市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16种)
一类动物疫病(6种):口蹄疫(A型、亚洲I型、O型)、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山羊痘。二类动物疫病(10种):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禽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经典猪蓝耳病)、猪链球菌病、羊传染性胸膜肺炎。
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12种)
一类动物疫病(8种):牛海绵状脑病(疯牛病)、非洲猪瘟、羊痒病、小反刍兽疫、牛传染性胸膜肺炎、口蹄疫(C型、SAT1型、SAT2型、SAT3型)、猪水泡病、H7亚型禽流感。
未纳入病种分类名录、但传入风险增加的动物疫病(4种):水泡性口炎、尼帕病、西尼罗河热、裂谷热。
(二)区域布局。综合考虑我市自然条件、畜牧产业布局特点和动物卫生状况等因素,我市动物疫病按畜牧产业布局实施区域化管理。
——牛羊重点养殖区。对以草地畜牧业发展为重点的区域,重点加强口蹄疫、山羊痘、布鲁氏菌病、羊传染性胸膜肺炎、奶牛结核病等牛羊疫病防治。
——猪禽重点养殖区。对猪禽养殖集中区域,重点加强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疫病的防治。
——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治区。对有外来引种的地区,重点加强牲畜布鲁氏菌病的防治;对市、县、乡人口密集区和农村重点加强动物狂犬病的防治;对奶牛养殖区重点加强奶牛结核病的防治。
——动物疫病防治优势区。在郧县、竹山县、竹溪县创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并逐步在全市推开,全面巩固创建成果。在畜牧强县创建现代畜牧业示范区,推行高效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
四、重点任务
根据《湖北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重点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控制计划、主要人畜共患病控制计划和种畜禽重点疫病净化计划。
(一)控制重大动物疫病。
病种:牲畜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羊痘。
目标:亚洲I型口蹄疫达到非免疫无疫标准,奶牛A型口蹄疫达到免疫无疫标准,其它达到控制标准。
措施:强制免疫、监测评估、检疫监管、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等,同时促进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羊痘逐步从强制免疫范围有序退出。
表2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考核标准
疫病
到2015年
到2020年
口蹄疫
A型
全市达到净化标准。
全市达到免疫无疫标准。
亚洲I型
全市达到免疫无疫标准。
全市达到非免疫无疫标准。
O型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维持控制标准。
高致病性禽流感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维持控制标准。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维持控制标准。
猪瘟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达到免疫无疫标准。
新城疫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维持控制标准。
山羊痘
全市达到免疫无疫标准。
全市维持免疫无疫标准。
(二)控制主要人畜共患病。
病种:牲畜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狂犬病。
目标:布鲁氏菌病达到净化标准,奶牛结核病、狂犬病达到控制标准。
措施:对布鲁氏菌病、结核病进行监测淘汰,对狂犬病进行计划免疫、监测评估、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表3主要人畜共患病防治考核标准
疫病
到2015年
到2020年
布鲁氏菌病
全市达到净化标准。
全市维持净化标准。
奶牛结核病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维持控制标准。
狂犬病
人间发病数下降50%。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三)净化种畜禽场重点疫病。
病种:种猪场: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经典蓝耳病、伪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种禽场: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
目标:全市所有种畜禽场达到净化标准。
措施:生物安全、免疫、检疫、监测、淘汰等。
表4种畜禽重点疫病净化考核标准
疫病
到2015年
到2020年
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禽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
全市所有种鸡场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所有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口蹄疫
全市所有种猪场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所有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
(四)防范外来动物疫病传入。
完善跨部门协作机制,强化外来动物引种的检疫监管,加强外来动物疫病的风险监测,防范外来动物疫病的传入。
五、重点工作
按照“工作载体化、载体项目化、项目具体化”的思路,加大政策支持和项目建设的力度,重点开展七大活动,提升七种能力。
(一)开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创建活动”,提升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能力。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创建活动”为抓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活动初期以“种畜禽场重点疫病净化、龙头企业生物安全示范、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加工防疫条件规范、县级兽医实验室能力提升、基层兽医冷链体系完善”为载体引导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内容根据全省及我市活动进展情况适时作出调整。建立健全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的评估机制,强化建设前后的评估验收工作,对条件成熟的,适时申请省局验收。遵循上级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相关标准、原则和要求,科学制定并实施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规划,优先将畜牧重点养殖区、养殖密集区和大型畜牧业龙头企业纳入区域化管理范围,优先选择对畜牧业和公共卫生安全危害大的重点病种实行区域化管理。全面巩固创建成果,提升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能力。
(二)开展畜牧兽医科技推广普及活动,提升动物疫病科学防控能力。充分利用全市现有的市县兽医实验室资源,形成运转高效、支持有力的兽医实验室体系。加强规模场、诊疗机构的远程视频诊断系统建设,建立疫病防控信息社会共享机制,完善兽医科技推广服务平台。加强相关领域机构及专家交流协作,鼓励畜牧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联合,形成多元化的科技推广服务机制。以动物疫病防治优势区为重点,推广安全养殖技术、综合配套技术、快速检测技术、综合防控技术,大力提高养殖企业动物疫病防治能力和科学化水平。加大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的力度,建立健全兽医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的长效机制,建成一支由兽医科技管理、教学科技、技术培训、推广普及等组成的动物疫病防治人才队伍。
(三)开展“文明执法示范创建活动”,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明确企业、养殖者的责任和义务,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者承担第一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兽医工作责任体系。建立市、县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银行账号。实施动物卫监督机构标准化建设工程,重点加强办公设施和执法办案、现场快速检测、调查取证工具等仪器设备建设,加强隔离检疫、无害化处理、可追溯体系建设和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化管理和突发重大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事件的能力。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监管,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各类动物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长效常态管理机制。完善行政执法规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组织开展“文明执法示范创建活动”,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
(四)开展动物诊疗机构标准化建设活动,提升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能力。建立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执业兽医制度建设,鼓励和支持动物诊疗机构多元化发展,建立健全地方兽医协会,开展动物诊疗机构标准化建设活动。维护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积极运用财政、金融、保险、税收等政策手段,支持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体系有效运行。开展资质认证和准入许可,加强对社会化服务组织从业活动、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完善退出机制。加强动物养殖、运输等环节管理,依法强化从业人员的动物防疫责任主体地位,探索建立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服务的管理制度。
(五)开展兽用生物制品市场管理活动,提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能力。落实《湖北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切实加强兽用生物制品市场管理。依托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兽医站和村级兽医室,构建基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网络,强化疫苗物流冷链和使用管理。开展兽用生物制品使用效果评价,加强兽用生物制品质量监管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乡村兽医登记,优先从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中选用村级防疫员,实行全员培训上岗。落实村级防疫员防疫工作补贴政策,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措施。加强企业兽医人员管理,落实防疫责任。逐步推行在乡镇政府领导和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导与监督下,以养殖企业和个人为责任主体,以村级防疫员、执业兽医、企业兽医人员为技术依托的强制免疫模式。落实强制免疫应激反应死亡动物补贴政策。
(六)开展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管理活动,提升动物疫情监测预警能力。加强市、县、乡三级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建设,提高疫情监测预警、疫情应急指挥管理、兽医公共卫生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兽用生物制品监管和兽医队伍管理等信息采集、传输、汇总、分析和评估能力。以市、县兽医实验室为依托,以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主体,以疫情测报站和监测点为基础,建立分工明确、布局合理的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网络。构建重大动物疫病、重点人畜共患病数据库。加强宠物疫病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动物疫病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推动监测与监管的联动衔接。
(七)开展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演练培训活动,提升突发动物疫情应急管理能力。加强市、县、乡三级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指挥系统运行机制。健全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制度,足量储备动物防疫应急物质,配备应急交通通讯和疫情处置设施设备,增配人员、物资快速运送设备和大型消毒设备。完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完善疫病处置扑杀补贴机制,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由当地政府给予补贴。将重点动物疫病纳入畜牧业政策性保险保障范围。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防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快推进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动物流通检疫监管、活畜禽跨区域调运、强制扑杀与隔离等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落实。制定动物疫病控制、净化和消灭标准以及相关技术规范。
(二)完善体制机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完善畜牧兽医行政管理、监督执法、技术支撑三大兽医管理体系,建立兽医工作机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促进兽医工作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新型兽医制度建设,构建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长效机制。
(三)加强队伍建设。全面实施人才战略,努力建成一支人员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兽医队伍。完善并严格实施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的准入制度,严把兽医入口关。完善兽医培养培训机制,着力培养兽医骨干人才。落实兽医保障政策,提高兽医地位和待遇,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兽医工作,不断优化兽医队伍结构。全面加强市县兽医实验室综合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设施和人员。加强建立兽医人才队伍信息库,逐步推进信息化、自动化和网络化管理。
(四)保障经费投入。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动物防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畜牧兽医行政管理、监督执法、技术支撑等工作机构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监测、可追溯体系建设,动物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管,基层防疫队伍培训等所需经费足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动物疫病防治,探索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投入机制,确保动物疫病防治经费稳步增长。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规划,结合本地动物卫生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将动物疫病防治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规划执行进度进行定期督查,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完善规划执行反馈与调整机制,增强规划的执行力。
(二)强化部门责任。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会同发改、财政、卫生等相关部门提出实施本规划所需的具体措施、经费计划、防疫物资供应计划和考核评估标准,监督实施免疫接种、疫病监测、检疫检验,指导隔离、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措施,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检查,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宣传部门要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加强对有关动物疫病防治宣传报道工作。发改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和相关规定加强财政投入和经费管理。卫生部门要加强人畜共患病易感人群的疫情防治工作,及时通报疫情和防治工作进展。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林业部门要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协助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强制扑杀和疫区封锁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紧急调用防疫物资的运输,配合相关部门设置检测站和运输环节监督工作。商务部门要加强屠宰行业管理,推行定点屠宰,改善防疫条件,协助兽医部门落实同步检疫等监管措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管,防止未经有关部门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流入市场。军分区和武警部门要做好自用动物防疫工作,同时加强军地之间协调配合与相互支持。监察部门要加大对上述部门执行本规划任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培训。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治宣教工作机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科普教育,普及动物疫病防治和动物产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对动物疫病防治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养殖者动物疫病防治责任主体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动物疫病防治的良好氛围,为本规划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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