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南片区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南片区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7-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南片区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双百”城市建设,把城南片区打造成“圣地车都”的门户区域、新型城镇化的示范区、山水相融的生态之城,现就加强城南片区建设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南片区范围
随州市城南片区范围是指由炎帝大道、迎宾大道、麻竹高速、府河和氵员水所围合的区域,总面积71.79平方公里。
二、规划管理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南片区城市设计规划的要求,规范城南片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规划,确保城市建设有序进行。所有建设项目必须经随州市规划委员会审批通过,对已审批的建设项目,市规划局及市城管执法局要严格跟踪管理。
三、土地管理
土地管理部门要依据城南片区城市设计规划及城南土地利用规划,严格按土地审批程序审批,严禁越权审批、违规圈占土地、低价出让土地、私自出让和转让土地,加大对违法占地的查处力度。
四、基础建设、土地经营、公共资源经营主体
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城南片区(除高新区范围用地以外)基础建设、土地经营及公共资源经营主体,要以经营城市的理念,综合考虑城南片区投入和土地经营及公共资源产出,合理测算土地出让价格及基础设施、拆迁安置投入成本,使城南片区城市建设和经营良性发展。
五、责任追究
随州高新区管委会、随州市城南新区管委会、曾都区南郊办事处、何店镇人民政府及所辖各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对所辖区域的违章建筑、土地非法出让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必须全力配合相关部门搞好监管工作,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必须履职履责,坚决控违查违拆违,坚决杜绝控制范围内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市、区公安部门要加大管控区的治安管理力度和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市监察局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法违纪的党员干部,一经查实,依法严肃处理。
201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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