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11日

武汉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先进单位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拟在我市成功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市、6个新城区成功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区的基础上,全面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为此,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精神为指导,以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宗旨,以加快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能力为重点,深入贯彻新时期中医药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优化中医药发展环境,营造浓厚的中医药文化氛围,着力构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社区和乡镇建设相一致,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相适应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和区域中医预防保健工作,实现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7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进一步健全以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中医医院为龙头,区级中医医院为纽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为网底,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全市中医保健服务体系,推动全市基层中医药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建设,使我市中医药工作步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行列。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对基层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1.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建立市、区、街道(乡镇)三级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制订本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市、区人民政府成立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制订创建实施方案,定期研究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市、区卫生计生部门明确分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和承担中医药工作管理职能的相应机构,并配备专职干部;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熟悉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管理知识和本地中医药工作情况。

4.中医药事业费近3年均占全市(区)政府卫生投入10%以上,或者近3年均占全市(区)政府卫生投入8%以上且年均增长比例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中医药事业费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除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之外,应有用于其他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经费。

5.按照行政审批的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定点范围。按照职责分工,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农合中医药品、诊疗目录和服务设施目录的政策。根据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农合的运行情况,实施我市现行的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农合的优惠政策。

6.在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中体现中医药特点。按照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配备中药饮片和中成药。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执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

7.在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完善有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补偿机制。

8.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的管理,严格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中药饮片、中成药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中医药相关标准规范。

9.建立区级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在区级中医医院、区级综合医院中医科的绩效考核中将中医门诊占总门诊人次比例、中药处方、中医非药物处方比例作为重要指标。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

(二)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

1.加强区级医院中医药服务条件建设。区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信息化建设达到《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要求。区级综合医院设置中医科、中药房,中医临床科室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要求,中药房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要求。

2.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条件建设。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100%的乡镇卫生院按照原卫生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成中医临床科室集中设置、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并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临床诊室应当配备针灸、火罐、刮痧板等基本器具,其他中医诊疗设备配备不少于4类。规范设置中药房,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300种;提供煎药服务。

3.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条件建设。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75%以上的村卫生室配备针灸、火罐、刮痧板等基本器具以及TDP神灯等中医诊疗设备。4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100种,或者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统一配送;其他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配备中成药不少于50种。

4.建立区级医院和城市大中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业务协作机制。区级中医医院和城市大中型中医医院应当设置基层指导科,安排专人负责,采取接受进修、巡回医疗、轮流下派、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建立有效的双向转诊制度。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对口支援关系的区级综合医院和城市大中型综合医院,应当将中医药作为技术帮扶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包括执业注册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大中型医疗机构在职和退休中医人员)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其中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2名、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医师。

2.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者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75%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者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类别医师接受过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岗位培训、转岗培训或者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全科医生的比例达到20%以上,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中医类别医师的比例达到50%以上。

4.开展基层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参加中医药继续教育或者专业学历教育,培训率达到100%。开展临床类别医师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培训率达到90%以上。

5.开展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带徒工作。

(四)提高基层中医医疗服务能力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运用6种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治疗基层常见病、多发病。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处方)数占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0%。其中,中药饮片处方数占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5%,中医非药物处方数占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5%。

3.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疗法)数占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0%。

4.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区级中医医院设立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设有专门的示教室,配置视频会议会诊系统,并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师资队伍,并以师资为主要成员成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专家指导组,建立长效业务指导机制。分层分类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推广以《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通告的适宜技术目录为重点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至少能够开展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至少开展5项中医药适宜技术。

5.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都能应用中医药康复手段提供康复治疗。

(五)开展基层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1.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按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老年人和儿童等人群的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覆盖率要达到国家要求。

2.在孕产妇、高血压及Ⅱ型糖尿病患者等人群的健康管理中至少选择1项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试点工作,鼓励运用中医药探索开展其他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3.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服务。在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等方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运用中医药理论知识,对城乡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宣传教育等中医药健康教育,健康教育中医药内容不少于50%。

4.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均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六)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

1.城乡居民对区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5%。

2.城乡居民中医药常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区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区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5年3月中旬之前)

成立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制订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召开全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启动会,明确有关考核评价标准,报省中医管理局备案后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二)组织创建阶段(2015年3月中旬—8月)

各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方案和评审细则(2014年版)》,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把握进度,开展中医药宣传,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建设达标,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全员培训,落实中医药健康管理工作目标,开展中药质量大检查,加强巡回督导,收集整理资料,制作专题片,全面推进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

(三)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9月)

2015年9月中上旬,各区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方案和评审细则(2014年版)》组织自评;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创建工作进行考评。2015年9月下旬,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我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申请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省中医管理局报送工作总结、自评结果及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有关材料。

(四)迎接考评阶段(2015年10月)

迎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对我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综合考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成立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市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区人民政府是本区创建活动的主体,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保障创建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制订方案,明确分工,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督办落实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创建工作任务,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完善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目标责任制,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的阶段性安排,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各区、各相关部门开展创建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坚持社会认可、群众满意的根本标准,对各区、各相关部门创建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三)突出重点,创新监管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重视群众关切的中医药服务突出问题,建立重点工作项目数据库,挂牌督办、定期通报、全程监控;要科学评估本区域、本部门中医药服务安全隐患,创新工作机制和监管方式,有效解决中医药服务能力问题,促进中医药服务健康持续发展。

(四)广泛宣传,凝聚共识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主流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媒介广泛宣传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组织发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积极参与,严格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要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张光清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席丹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朱宏斌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成员:汤国风市编办副主任

金永红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吴东生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成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红星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肖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生计生委办公,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张红星兼任办公室主任。

正文:ggl201528.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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