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农田水利建设“汉江杯”创先争优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农田水利建设“汉江杯”创先争优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襄政办发〔2013〕1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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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9-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农田水利建设“汉江杯”创先争优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襄阳市农田水利建设“汉江杯”创先争优竞赛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9月16日
襄阳市农田水利建设“汉江杯”创先争优
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有效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市政府决定从2013年开始,每年在全市开展一次农田水利建设“汉江杯”创先争优竞赛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把农田水利建设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探索完善“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共建”农田水利建设新模式,不断拓宽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筹集渠道,充分利用“一事一议”、“以奖代补”等筹资筹劳政策,有效调动农民参与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为襄阳巩固百亿斤粮食大市提供可靠的水利支撑。
二、组织单位
活动由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联合组织开展,市水利局为牵头单位。
三、评比对象
在各县(市)区政府中评选出优秀组织单位3个,从各乡(镇)政府、村委会中评选出优胜单位10个,从各级组织开展农田水利建设的工作者中评选出优秀个人30个。
四、评比条件
(一)“优秀组织单位”评比条件
1、组织领导有力。将农田水利建设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地方政府负责同志有联系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点。政府各部门之间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形成社会各界力量和广大群众支持、参与农田水利建设的浓厚氛围。
2、项目规划科学。在县级农田水利综合规划的基础上,对年度农田水利建设进行科学规划,重点突出,措施明确,并将任务逐项分解落实,按时完成或超额完成农田水利建设年度计划任务。
3、资金落实到位。建立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农民自愿投入为基础、社会其他经济组织参与的多元化、多渠道投入机制;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资金管理使用规范;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不断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真正做到涉农资金统筹安排、集中使用。创新水利投入机制,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投入。
4、建设管理规范。重点工程全面推行工程“四制”管理,不断完善组织管理、计划管理、资金管理、质量保证、工程监理、工程验收“六大体系”。改革农业供水管理体制,健全完善基层水利管理服务体系。深入开展小农水工程管护体制改革,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主体、维修经费。
5、工程效益明显。农田水利工程质量良好、效益明显,有效改善农村生产条件,有效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农民群众比较满意。
(二)“优胜单位”评比条件
1、有明确的水利兴修岗位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并圆满完成年度农田水利建设目标任务。
2、积极筹措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借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实施,充分调动基层广大群众冬春兴修农田水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人均投工投劳比例高。把大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覆盖不到的空白,纳入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重点推进范围,积极引导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筹资筹劳,有效推动农田水利建设的整体推进。
3、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施工方案合理,工程进度快,建设标准高,工程质量好。
4、推进小农水工程管护改革成效显著,所建工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符合水利工程特点和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工程管理状况良好,完好率达90%以上。
(三)“优秀个人”评比条件
1、在农田水利建设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协调服务、政策研究、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事迹突出。
2、深入一线,任劳任怨,组织带领农民群众积极投身农田水利建设。
3、积极宣传贯彻农田水利建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
五、评比程序
评比采取市评各县(市)区、各县(市)区推荐乡(镇)、乡(镇)推荐村民委员会的办法进行,根据评比条件,按照百分制评分办法综合评定。
具体申报程序为:县(市)区申报优秀组织单位,以县(市)区农建指挥部向市农建指挥部递交自荐材料(自荐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乡(镇)申报优胜单位,由县(市)区农建指挥部向市农建指挥部提交推荐材料(推荐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村委会申报优胜单位,经所在乡(镇)政府审核后,汇总呈报县(市)区农建指挥部,由县(市)区农建指挥部向市农建指挥部提交推荐材料(推荐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初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定。
六、评比办法
市政府从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抽调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一)小农水工程管护体制改革不到位的;
(二)没有组织农田水利建设义务劳动的;
(三)农田水利建设没有地方配套支持的;
(四)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没有按要求实施改革到位的;
(五)出现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六)资金管理不规范,被上级通报批评或追究责任的。
七、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优秀组织单位、优胜单位、优秀个人,由市政府在全市农田水利建设会上进行通报表彰,颁发奖杯、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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