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中小企业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宜府办发〔2013〕63号
颁布日期:2013-11-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中小企业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

现将《宜昌市中小企业贷款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8日

宜昌市中小企业贷款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和国有资本资源优势,加速推进“民企倍增”计划,引导银行信贷资金和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新材料及其他重点扶持产业领域,加快发展中小企业(含小微企业,下同),优化区域产业结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企业贷款的申报、审批、发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中小企业贷款采取“政府牵头、统一组织、分散放贷、市场运作”的方式公开进行。

第三条市开发性金融合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开金办)负责统筹安排贷款的组织、协调及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用款监督工作;市财政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以下简称财投公司)具体负责贷款的组织申报、路演;市中小企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或经开金办认可的其他担保公司,以下统称担保公司)具体负责贷款担保、贷后管理。

市经信委、发改委、金融办等职能部门和单位,参与和指导贷款的评审等工作。

第四条享受贷款的中小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注册地址、税务关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产业类型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导向,企业技术含量高,发展前景好;

(二)主营业务清晰,运作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经营情况良好;

(三)申贷企业必须以其产权明晰,可变现、保(增)值的有效资产提供反担保。反担保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核心设备、公司股权、专利技术、商标权等有市场价值的资产;

(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重点支持宜昌市中小企业信用协会的会员企业。

第二章贷款申报

第五条中小企业贷款实行统贷和直贷两种模式。

统贷模式是指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国开行)通过向宜昌市统贷平台(财投公司)发放贷款,支持用款人(申贷企业)发展的方式;直贷模式是指经由统贷平台推荐,国开行直接向申贷企业发放贷款的方式。

统贷模式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含3000万元),其余额度的贷款均采取直贷模式。

第六条申贷企业向财投公司提出书面借款申请,明确申请贷款类型、金额、期限、用途、还款来源、可提供担保资产等,并按照国开行要求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贷款种类主要包括:

(一)固定资产贷款

1贷款金额:统贷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含3000万元),直贷原则上不超过5亿元。

2贷款期限:统贷不超过5年,直贷原则上不超过10年,对特殊行业可适当延长。

3贷款利率:向国开行争取同期同档基准贷款利率,根据借款人和项目具体风险情况确定实际利率。

4资本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项目资本金(企业自筹资金)占总投资比例不得低于30%。

5贷款担保方式:统贷模式由担保公司提供全程全额保证担保,直贷模式首先由担保公司按其单笔最大担保能力提供全程担保,剩余部分由借款企业提供国开行认可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设备抵押等。

(二)流动资金贷款

1贷款金额:统贷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含3000万元),直贷原则上不超过2亿元。

2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3贷款利率:同固定资产贷款部分。

4贷款担保方式:同固定资产贷款部分。

第七条收到贷款申请后,财投公司对申贷企业所提供的材料清单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贷企业发出贷款受理通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贷企业指导其补充完善申报材料或者退回其申报材料。

第三章贷款评审及审批

第八条财投公司会同担保公司以及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联合对申贷企业进行贷前调查。调查内容包括:经营管理、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市场情况、信用状况等企业基本信息,形成《现场调查情况表》。

第九条财投公司组织担保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根据申贷企业提交的资料及现场调查情况进行联合初审,经担保公司对初审通过的申贷企业落实反担保条件,确定担保意向,经财投公司负责汇总联合初审结果,并及时反馈给开金办。

第十条开金办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等部门召集专家库的专家路演,对经担保公司确定了担保意向的贷款申请进行联合评审。财投公司、担保公司、国开行列席评审会。

第十一条开金办向国开行出具《宜昌市中小企业贷款联合评审结果通报函》,财投公司和担保公司向国开行正式提交中小企业贷款申请。国开行收到上述通报函及申请后,在内部组织评审和审批。

第十二条通过银行审批的贷款项目,由开金办签批后实施。

第四章贷款发放及管理

第十三条统贷模式下,申贷企业与国开行、财投公司签订三方借款合同,担保公司与国开行签订担保合同,申贷企业与担保公司签订反担保合同,并完善相关抵(质)押登记手续。国开行收到担保公司提交的放款通知书后安排贷款发放。贷款资金首先发放至统贷平台(财投公司)账户,再由统贷平台(财投公司)全额转至用款人账户。直贷模式下,申贷企业与国开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担保公司与国开行签订担保合同,申贷企业与担保公司签订反担保合同,申贷企业完成全部抵(质)押登记手续后,国开行直接向申贷企业发放贷款。

第十四条企业用款程序。统贷模式下,用款企业根据资金需求计划向财投公司提交用款申请,包括用款申请表及相关购销合同(工程款要求提供施工合同或设备采购合同)等支付材料。财投公司、担保公司初审合格,向国开行提交上述材料。直贷模式下,由用款企业直接向国开行提交上述支付材料,国开行审核后,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至最终收款人。

第十五条建立贷管分离制度。担保公司建立和完善贷后管理制度和流程,指定专人负责企业贷后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定期现场跟踪走访、分析企业经营状况、提示催缴到期本息、风险预警和提前介入、贷款使用综合评价以及协调企业发展中存在的融资问题等。

第十六条用款企业还本付息。用款企业需在还本付息日前5个工作日内,将还本付息资金汇入其在国开行开立的指定帐户。

第五章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

第十七条市政府设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金)。风险补偿金纳入市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每年年初由市财政局拨付到市助保金管理中心。市助保金管理中心设立资金专户进行归集和管理,并接受国开行和市财政局的监督。

第十八条风险补偿金来源:

(一)市财政预算资金。每年按照贷款年末余额的5%列入专项预算,划拨到市助保金管理中心专户。

(二)国开行支付的代理费。根据协议约定,由参与贷款的国开行按照当年贷款日均余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管理费用。具体比例以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

(三)按照《宜昌市中小企业信用协会章程》由企业缴纳的会费。

(四)按照《宜昌市助保金贷款管理办法》由企业缴纳的互助保证金。

(五)风险补偿金利息收入及其他来源。

第十九条风险补偿金主要用于:

(一)财投公司、担保公司组织贷款企业调查、贷款申报、项目评审、落实担保及贷后管理的工作经费。财投公司原则上按照不低于贷款年度余额1%的比例计提和使用;

(二)特殊情况下经批准为借款企业借新还旧提供过桥资金周转;

(三)对出现还款风险的贷款项目进行风险分担和补偿。

第六章贷款风险分担机制

第二十条贷款发放后,若出现用款企业不能按时足额支付贷款本息,且担保公司为此发生担保代偿情况时,将按照以下顺序执行风险分担机制:

(一)担保人代偿并追偿。首先由担保公司以其担保额度为上限,向国开行垫付代偿资金,不足部分由统贷平台偿付。然后由担保人以用款企业提供的抵押、质押资产(股权)变现等方式实施追索,追索所得资金用以偿付担保人或统贷平台垫付的代偿资金本息。

(二)国开行追偿。直贷模式下,担保公司代偿后,财投公司、担保公司和市政府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国开行对不足部分进行追偿。

(三)风险补偿金补偿。若上述(一)、(二)两项追偿执行结束后不能覆盖代偿或应付贷款本息的,不足部分由风险补偿金对担保公司或国开行进行补偿。

(四)市财政和国开行承担。若上述追偿和补偿仍不能覆盖代偿资金本息,根据与国开行的协议约定,由市财政和国开行按协议约定比例承担最终损失额。

第二十一条风险补偿金用于风险补偿,由财投公司、担保公司或国开行提出,报财投公司经理办公会通过,市开金办会同市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宜昌市财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是宜昌市中小企业贷款的辅助平台,主要职能为按照申贷企业经营、资金情况给予申贷企业及上下游企业短期、小额的贷款支持,同时辅助财投公司、担保公司的项目开发、贷后管理工作。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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