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联系点的通知
关于建立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联系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宜府办文〔2015〕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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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建立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联系点的通知
宜府办文〔2015〕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宜昌建设的意见》(宜发〔2014〕20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发〔2014〕24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建立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联系点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面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新要求,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增强依法行政能力,优化依法行政环境,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联系点安排
结合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统筹安排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联系点(详见附件)。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调查研究。通过调查研究,准确掌握联系点法治工作现状,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第一手材料,增强法治工作的针对性。
(二)加强法制宣传。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重大决策部署,为全市开展法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三)指导法治工作。帮助联系点找差距、理思路、促发展,努力将联系点建成法治政府建设示范点。
(四)解决涉法问题。重点帮助联系点化解涉法涉诉方面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联系点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问题。
(五)强化督促检查。定期对联系点法治工作进行督办检查,确保联系点法治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每年到联系点检查指导工作不少于1次,帮助解决实际问题1-2个。遇有重要活动、重大事件,可随时到联系点开展活动。
(二)各联系点要根据宜府发〔2014〕24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地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和具体措施,及时主动向联系领导汇报工作,年底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法治政府建设述职报告。
(三)各联系点要确定1名联络员,加强联络沟通服务。
(四)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做好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联系点的协调工作。
(五)市政府法制办具体承办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联系点的日常事务工作,对各联系点工作情况进行督办检查。
附件: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联系点安排方案(略)
http://xxgk.yichang.gov.cn/gov/jcms_files/jcms1/web2/site/art/2015/5/7/art_28329_555161.html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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