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财政局 怀化市粮食局关于印发《怀化市粮油精深加工及现代粮食物流企业贷款贴息实施办法》的通知
怀化市财政局 怀化市粮食局关于印发《怀化市粮油精深加工及现代粮食物流企业贷款贴息实施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怀化市财政局 湖南省怀化市粮食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9-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怀化市财政局怀化市粮食局关于印发《怀化市粮油精深加工及现代粮食物流企业贷款贴息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粮食局、市直相关单位:
根据《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粮食生产实施粮油产业化工程的意见》(怀政发〔2011〕3号),怀化市财政局、怀化市粮食局联合制定了《怀化市粮油精深加工及现代粮食物流企业贷款贴息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怀化市粮油精深加工及现代粮食物流企业贷款贴息实施办法
二O一一年九月一日
怀化市粮油精深加工及现代粮食
物流企业贷款贴息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怀化粮油产业化工程快速发展,用5年时间实现全市粮油精深加工和粮食物流总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的目标。根据《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粮食生产实施粮油产业化工程的意见》(怀政发〔2011〕3号),设立粮油精深加工及现代粮食物流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为加强对贴息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贴息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银行包括所有涉及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
第二章贴息资金的规模、来源和分配原则
第四条从市财政预算中安排项目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即2011年至2015年市政府每年筹措100万元(上年度未用完的可留到下年度流动使用)。
第五条贴息资金的安排应按照“倾向市本级,照顾县(市、区)”的原则,即县(市、区)申报的贴息项目市里承担30%,县(市、区)承担70%。
第三章贴息资金的申请和安排
第六条贴息资金支持的对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粮油企业,可申请投资项目贷款贴息:
(一)粮油精深加工企业的技改项目;
(二)粮油精深加工企业扩能及粮油现代物流建设项目;
(三)申请贴息资金企业的生产、经营正常;企业银行信用等级评定A级以上;项目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申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七条贴息资金支持的范围:
(一)粮油精深加工及副产品循环利用项目;
(二)杂粮(包括薯类、玉米类)及豆制品项目;
(三)现有大米、油脂加工生产线扩产、节能、技改项目;
(四)各粮食物流节点的电子信息及交易系统、添置粮油检测设备项目;
(五)为粮食物流中心配套的仓储、市场建设项目。
上述贴息资金范围指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贷款。
第八条贴息资金申报审定程序:每年11月底前,项目业主单位向市粮食局提出当年贴息资金支持项目申请,市粮食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专家评审组,对项目进行评审并验收,从中确定3-5个项目作为本年度贷款贴息项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财政局、市粮食局联合下达当年贷款贴息额度。
第九条申报贴息资金资料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应按要求提供企业基本情况资信证明、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书、银行贷款合同及利息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见附件)。
第十条贴息资金的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贷款贴息额度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
第十一条贴息标准、期限及贴息资金的计算:
(一)贴息标准:以当年人民银行确定的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为贴息标准,乘以批准贷款额度的积为该项目当年的贴息额。
(二)贴息期限:原则上项目贷款贴息时间为1年,对投资规模较大、效益好的贴息项目,经审定后可连续贴息2年以上。
(三)以下情形不予贴息:在贴息范围内未按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
第四章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市粮食局负责贴息项目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
第十四条审计部门负责贴息资金的审计监督。
第十五条对虚报冒领贴息资金的,除由财政部门收回贴息资金外,还将取消该项目今后申报贴息资金的资格;对管理不善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印发粮油企业财政贴息管理办法通知
共印38份
怀化市财政局办公室2011年9月1日印发
附件:
申请贷款贴息资金需提供资料目录:
1、申请报告书
2、可行性论证报告书
3、批准立项文件复印件;
4、银行贷款合同及利息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6、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7、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
8、企业信用等级文件复印件;
9、市级龙头企业证书复印件或其它相关资料;
10、其它认证及荣誉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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