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湖南省怀化市人民政府文号:怀政发〔2015〕5号
颁布日期:2015-09-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住宅产业化是指采用工业化生产的方式建造住宅。住宅产业化有利于提高建筑质量、生产效率及使用寿命,有利于降低建设成本、能耗及污染,对于促进建筑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加快推进我市住宅产业化,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住宅产业化的指导意见》(湘政发〔2014〕12号)和《湖南省推进住宅产业化实施细则》(湘政办发〔2014〕1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近期目标(2015-2016年):市本级建成5个示范项目(其中商品房项目2个),实施住宅产业化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引进具有住宅产业化相应资质的企业,建设生产基地并投产运营。

(二)中期目标(2017-2018年):全市住宅供地面积不少于35%用于住宅产业化项目,新开工保障性住房实施住宅产业化占50%以上,棚改项目实施住宅产业化占20%,累计实施面积200万平方米以上;示范项目达到18个以上(市本级3个,县市区及怀化工业园、怀化经开区各1个以上),基本建成区域性住宅产业制造中心。

(三)远期目标(2019-2020年):全市住宅供地面积不少于40%用于住宅产业化项目,新开工保障性住房实施住宅产业化占100%,棚改项目实施住宅产业化占50%,累计实施面积300万平方米以上,示范项目累计达到33个以上(市本级3个,县市区及怀化工业园、怀化经开区各2个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强化政府规划、协调、引导职能,在推进住宅产业化过程中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协调推进。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二)坚持住宅产业化与建筑业转型升级相结合。建立适应住宅产业化要求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提高建筑业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效率,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

(三)坚持规划先行、示范带动、有序推进。结合实际将住宅产业化纳入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合理确定住宅产业化基地和项目布局,选择一批建设规模大的住宅项目作为示范工程,引导住宅产业化有序发展。

三、扶持措施

(一)对建设单位的扶持。

1.住宅产业化项目预制装配化率达到50%以上的,在符合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给予5%的建筑容积率奖励。

2.住宅产业化项目总投资达到25%以上,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采用住宅产业化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所增加的造价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4.对于10层以上的住宅产业化项目,建设单位在确保施工安全的情况下可申请主体结构中间验收和分段验收。

5.在住宅产业化项目中使用的预制墙板,经相关部门认定为新型墙体材料且预制装配化率达到50%以上的,可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先征后返优惠政策;在住宅产业化项目中使用散装水泥生产预制构件的,可计入建设单位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返退依据,实行先缴后返。

6.对住宅产业化项目各项行政性收费和政府基金应收尽收,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经政府批准由财政对住宅产业化项目予以奖补。对于特殊事项(住宅产业化项目建筑面积达5万平方米以上),政府实行“一事一议”。

(二)对生产企业的扶持。

1.企业在提供建筑施工业务的同时销售自产部品部件的,分开核算,根据部品部件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建筑安装业务征收营业税,符合政策条件的给予税收优惠。

2.将住宅产业化部品部件纳入建设工程材料目录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发布住宅产业化部品部件推荐目录。

3.将住宅产业化关键技术研究列为科技重点攻关方向,加大对研发机构和发明专利的扶持与奖励。在新型工业化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方面加大对部品部件创新和技改项目的支持力度。

4.对通过终审和验收的国家2A级及以上住宅、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国家“广厦奖”的住宅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单位,在工程招投标、资质升级、信用评级等工作中予以加分。

(三)对消费市场的扶持。

1.住宅产业化项目计算报建费时,预制外墙板部分不计入建筑面积。

2.凡购买预制装配化率达到30%的住宅产业化商品房项目的消费者可享受首套房购买政策,可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可按购房总价款的20%执行。购买产业化全装修商品房的消费者,可以按全装修住宅总价款贷款。对购买产业化住宅、绿色建筑、全装修普通商品房住宅的消费者实行财政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四、优化环境

(一)简化审批流程。住宅产业化项目实行定期调度机制,开发报建手续实行并联式审批及绿色通道办理,对影响住宅产业化建设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实行任务交办制、限期办结制、责任追究制。

(二)加强招标支持。对住宅产业化或预制装配化率达到50%以上的建设项目,在施工当地只有3家以下(含3家)住宅产业化生产施工企业和住宅产业化部品部件生产基地的,设计施工招标时可以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对具有专利或成套住宅产业化技术体系的住宅产业化集团或企业总承包实施住宅产业化项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二)款规定,设计施工可不进行招标。

(三)加强用地保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重点保障住宅产业化项目用地。

(四)确保运输畅通。各级公安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所辖职能范围内,对运输超大、超宽住宅产业化部品部件(预制混凝土及钢构件等)的运载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畅通方面给予支持,及时审定、调整住宅产业化项目建设单位制定的交通组织方案。

(五)促进产业集聚。鼓励设计、开发、施工和构配件生产等相关企业优势互补,形成住宅产业集团或联盟,参与住宅产业化项目建设。在本市扶持建设若干家预制部品生产企业,使生产能力适应产业化住宅建设需要。同时鼓励传统建材企业向以住宅产业化为特点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转型。

五、组织实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建立住宅产业化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市长为总召集人,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交警支队、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市审计局、市规划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怀化工业园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落实工作责任。按照产值目标、年度实施比例安排,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工作职责与办事流程,从立项备案、规划条件、土地供应、建设管理、配套政策等方面分解任务、制定计划、推动实施。市住宅产业化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等部门负责研究确定政府投资住宅产业化项目年度建设任务及房地产开发项目住宅产业化实施比例、实施面积和预制装配化率等相关要求,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统一下达。

(三)加强项目监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严格执行装配整体式建筑体系的现场施工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加强项目施工现场部品部件质量检查和检测工作,督促参与建设的各方主体落实责任,切实保障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审计局等部门研究住宅产业化项目(含构件)造价确定方式。

(四)加强技术创新和人才培训。加强与知名院校合作,引进高端人才,组建产业科技研发中心、技术设计中心。大力开展科技攻关和自主研发活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形成产、学、研、用等各个环节的完整产业链,带动产业优化升级。加大人才培训力度,通过企业与相关职业教育机构合作及企业内部培训等多种方式,培养技术人员和产业工人,为住宅产业化发展提供人才及技术保障。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订计划,落实措施,全面完成住宅产业化工作任务。

怀化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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