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水利局《怀化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水利局《怀化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2-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水利局《怀化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市水利局制订的《怀化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怀化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
(市水利局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应对新形势下我市水资源管理,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水利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突出抓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确保实现《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的,以国务院《意见》及水利部《方案》为依据,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水资源管理的约束力,突出抓好水资源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水,促进怀化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力相协调。
二、工作目标
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纳污控制,到2015年全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程度全面提高,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稳步推进。
(一)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我市十二五期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不超过20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19亿立方米,地下水1亿立方米。
(二)用水效率控制指标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120立方米以下,万元GDP用水量:249立方米以下,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49,农田亩均灌溉用水量:400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率:2.5%以上,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20%以下,城镇节水器具普及率:60%以上。
(三)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
我市到2015年沅水干流及支流、主要河流水库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72.8%以上。
三、工作内容
(一)2011-2012年开展的主要工作
1、制定《怀化市水功能区划》,明确各水功能区的水质保护目标,划定并明确保护区、保留区、缓冲区、开发利用区的范围,为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提供技术基础。制定《怀化市各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控制标准》,科学核定水域纳污能力,依法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完成限制排污总量年度分解,并逐级分解落实。逐步实现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和限制排污总量双控制,以水功能区为单元全面加强监督管理。
2、开展排污口调查。摸清全市污水排放量现状及地理分布情况,重新审定排污企业设置许可,建立怀化市排污口动态数据库,为各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研究提供基础数据。
3、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将全市各个水功能区及境内重要饮用水源地、大中型水库、沅水干流怀化段及其一级支流省界、县界出入境河段及入河口河段、氵舞水鹤城区中方县河段敏感水域纳入监控体系,制定监测方案和水环境质量评价体系,为检查落实各项管理措施提供科学评判依据。
4、建立《怀化市水资源公报》发布制度。《怀化市水资源公报》每年度发布一次,同时每季度发布一次《怀化市水环境监测质量简报》,及时提供各水功能区水环境质量信息。
5、严格取水许可总量控制管理。明确各县(市、区)取水许可控制总量。严格取水许可管理,进一步规范怀化市水资源论证审批制度。对已经达到取用水总量指标的地区,停止审批新增取水;对接近取用水总量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开展工业园区、重大产业布局和城市总体规划等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从宏观战略层面促进生产力布局、产业结构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加强监督管理,对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中确立的节约、保护和管理措施不落实的,不得发放取水许可证。完善公众参与制度,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意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6、完成氵舞水、溆水、辰水、渠水、酉水、巫水水量分配方案编制和报批工作。
7、严格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一是开展地下水的开采、蓄量、水质等情况的普查工作,编制地下水监测规划。二是强化城市区域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工作,从严控制城市区域机井建设。三是加强地下水监测站网建设。四是抓好怀化市区内地下水资源试点工作,成立水资源管理中心,编制《怀化市城市规划区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方案》,做好城市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备用与保护工作。
8、强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一是编制入河排污口布设规划,开展重点入河排污口整治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对现状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限制审批新增取水,限制审批入河排污口。二是严格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行政许可管理,入河排污口设置应满足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以及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要求。三是加强与发改、环保等职能部门的工作联动,尽快在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水环境监测、水功能区管理等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职能、职责方面建立部门间的协商、协调机制。关闭“五小”企业,控制“三高”企业。
9、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建立水资源调度制度。根据《怀化市水库调度管理办法》、《怀化市旱灾应急预案》的要求,综合考虑流域水资源总量、水体纳污能力和沿线应急取水工程实施后的实际取水能力,规定各个河段的水库电站最小下泄流量,确保水质安全,确保沿河群众生产、生活取水需要和生态用水需求。一是修改完善怀化市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方案,制定年度调度计划,统筹供水、发电、航运、生态调度。二是建立健全水资源调度工作机构,建立工作协调与协商机制,落实水资源调度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规范调度工作。三是建立应急调度水资源补偿机制。
(二)2012~2013年开展的主要工作
1、积极推进水权制度建设,在水量分配的基础上,鼓励地区间开展水量交易,在条件成熟地区开展水量交易试点。
2、完善用水定额管理制度。一是加强用水定额管理,组织开展现状用水水平分析和重点工业企业用水平衡测试试点,对超定额用水的用水户实施取用水设施节水技术改造,确保达到用水定额要求,重新核发取水许可证。二是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用水计划下达、节水水平评价等环节中严格用水定额管理。
3、健全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一是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二是联合发改委规范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工作程序和技术标准。三是加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
4、实施重大节水技术改造和示范工程。一是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二是实施工业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和示范工程。三是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节水技术产品。四是推动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示范工程建设。五是强化重点用水单位监督管理,明确重点用水监管单位名录,加强监督管理。
5、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工作。一是公用事业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污水处理回用规划。二是将城市污水回用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三是根据水资源紧缺程度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确定不同水平年污水处理回用指标。
6、强化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编制《重要饮用水源地、敏感水域及大中型水库水质监测方案》,核准饮用水水源地,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编制城镇饮用水源地建设规划,落实保护措施。落实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和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相关规划,建立重要城市饮用水水源备用制度。
7、做好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做好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工作;严格规范水资源开发利用,维护河流的合理流量及水库、地下水的合理水位;开展小流域管理试点工作,建立一套适应水资源自然流域特性的管理制度,实现流域有限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最大化,保障和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组织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工作。
8、建立与水资源红线管理相适应的监控体系。对全市所有取用水户安装取水计量装置,为实施取水许可总量控制和水功能区达标提供技术支撑。水行政部门逐步做到全面掌控全市所有工业用水户的用水总量,为核定全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万元GDP用水量、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提供坚强有力的考核数据。确定纳污红线控制指标,以水功能区水质达标作为沅水流域及其支流水资源保护的重要抓手,高标准保障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入河总量,有效控制重要河流水库生态流量或生态水位,系统建立以水体功能保障为目标,以总量控制为核心,统筹水量、水质和水生态的水资源保护综合监管体系,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工程等手段,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和评估制度,明确责任,强化监管,突出重点,强力推进,着力解决水污染严重、河库生态退化等影响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突出问题,支撑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取用水计量率达到100%,大中型灌区取水计量率达到60%,2015年大中型灌区取水计量率达到80%。
9、规范统计与信息发布工作。结合全省水利普查完成取用水普查工作,完善取用水统计制度,基本建立覆盖市、县二级水资源统计和信息发布体系。
(三)2013-2015年开展的主要工作
1、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所有应依法办理取水许可的取用水户(包括利用公共供水的)取水审批和发证率达100%,取水许可证登记入库率达100%。非农业取水用户计划用水管理率达100%,大中型灌区取水计划管理率达100%。完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确保完成水资源费征收计划的100%,确保征收的水资源费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
2、完成“碧水、青山、蓝天”工程建设。按照《怀化市“碧水、青山、蓝天”工程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完成“碧水、青山、蓝天”工程建设。完成城区堤防建设及河道清淤、清障、减排、撤违等主要工程和氵舞水河综合治理。完成《怀化市“三边”绿化总体规划设计》制定的工程目标,保持流域内森林覆盖率在68%左右,“三边”绿化率达85%以上。完成污染综合治理。合理调整产业布局,严把项目审批关,杜绝违规项目立项;严禁高污染企业布局在河道周边可视范围之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市辖区内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空气质量全年优良天数占全年天数85%以上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满足国家二级标准(城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和尾气达标率均≥80%。
3、对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安全保障评估。将境内重要饮用水源地(包括县级重要城镇的集中饮用水源地)、境内重要的大中型水库、沅水干流怀化段及其一级支流、省界、县界出入境河段及入河口河段、氵舞水鹤城区中方县河段敏感水域,纳入监控体系和综合安全评估,综合安全评估应达到95%以上。
四、工作职责
成立怀化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组织与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负责本辖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行动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市直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
(一)市发改委:合理调整产业布局,严把涉水、涉污项目审批关,严禁高污染、高耗能(水)企业布局在河道两岸。结合《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配合相关部门编制《怀化市水功能区划》。
(二)市水利局:严格取水许可论证制度,加强入河排污口的审批,编制全市十二五节水规划,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对各县(市、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三)市环保局: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监管,对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对违法排污行为进行及时查处。
(四)市林业局:强化林地用途管制,依法保护林地。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搞好“三边绿化”,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加强以水源涵养林为重点的生态公益林保护,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提高森林覆盖率和绿化率,充分发挥森林涵养水资源的作用。
(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对违法施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防治施工扬尘污染,制定城市清洁能源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市交通运输局:对各河段的航道、码头进行整治,加强客货船只管理,提高航道运输能力;加强公路两边绿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七)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对城区生活垃圾和建筑渣土的管理;对建筑垃圾消纳场地的规划、建设进行行业指导和运行监管,并向社会公布;监督建筑单位将渣土倒入指定地点,实行专业运输公司管理人员跟踪随车保洁制度;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向城区河道两岸、公路两侧、城市周围倾倒生活垃圾、建筑渣土及其他废弃物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负责太平溪、氵舞水河城区段水域保洁工作,完善城区污水处理措施。
(八)市畜牧水产局:对炸鱼、毒鱼、电鱼以及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进行查处。
(九)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市规划区域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对在城市管理范围内倾倒建筑、生活垃圾行为的查处提供执法保障,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保障。
(十)市水文局: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技术保障。会同水利部门建立和完善怀化市水资源监测站网,重点加强对各水功能区及境内重要饮用水源地、境内重要大中型水库、沅水干流怀化段及其一级支流的省界、县界出入境河段及入河口河段的水质水量监测站网建设,定期发布怀化市水环境监测简报和怀化市水资源公报。
(十一)市规划局:会同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合理选择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地;按照环保专项规划、林业专项规划及水利河岸蓝线进行项目建设规划审批;对涉污建设项目、涉水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征求水利部门的意见,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手续。依法查处违反《规划法》的建设项目。
(十二)市公安局: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依法立案查处。
(十三)市财政局: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十四)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审批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用地手续;规范采砂、采石、采矿行为;对“三高”企业用地严格审批。
(十五)市经信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会同相关部门对污染企业的“关、停、并、转”和工业“三废”治理项目进行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市卫生局:加强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理和医疗废水达标排放监管;加大生活饮用水监测力度。
(十七)市教育局:组织学校开展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宣传教育,教育广大师生树立环保意识。
(十八)怀化日报、怀化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负责开展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宣传,树立市民“保护母亲河、爱护周边环境、共建美好家园”意识。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水功能区管理、节约用水管理、地下水管理、水资源保护、水资源论证和水资源调度管理,出台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水资源节约、保护、地下水管理等技术标准,完善水资源管理技术标准体系。建立水资源管理标准体系,编制《怀化市水功能区划》、《怀化市节水用水规划》、《怀化市取水许可审批及排污口设置管理办法》、《怀化市氵舞水河生态修复规划》、《怀化市水资源调度办法》等。建立水资源管理考核体系和水资源监控与质量评价体系,编制《怀化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怀化市水环境监控网络管理办法》、《怀化市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监测评价办法》等。建立科学调度体系,对饮用水源地、大中型水库重要水源,作出科学管理和调度,对防汛、抗旱、枯水等进行监测和调度,确保水资源的充分利用。
(二)保障管理投入。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加大投入,确保各项经费到位。
(三)推进管理体制改革。根据水利部《方案》的要求,加快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到2015年,全市实行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的县级行政区达到75%。
(四)建立考核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要把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和相关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落实奖惩措施,实行严格问责制。
(五)加强队伍建设。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健全水资源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编制、经费和工作装备,确保机构、编制、装备等能力建设与水资源管理职责相匹配。强化业务培训,积极开展交流与合作,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
(六)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实行水功能区管理制度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措施,提高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管理和决策的透明度,通过听证、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积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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