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缴娄底城区建设项目欠费的通告

颁布单位: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8-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缴娄底城区建设项目欠费的通告

(娄政通〔2012〕10号)

为了有效规范娄底城区建设项目收费,确保政府非税收入应收尽收,根据《娄底市规范建设项目收费办法》(娄政发〔2011〕11号)规定和2012年第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第21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决定对2008年8月31日以来娄底城区各类建设项目欠费予以全面清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由市建设项目报建收费清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通知相关欠费项目建设单位。已办理了规划、施工等相关行政许可手续,但尚欠缴的项目建设单位,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主动到市政务服务中心“财政非税窗口”缴清所欠缴规费,免予处罚;拒不清缴的,严格依法依规查处。

二、未办理规划、施工等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的项目建设单位,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缴清相关规费;逾期不办理的,严格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三、建设项目面积的确定,报建阶段以规划许可证(副本)核定的面积为准,竣工验收阶段的以市住建局核定的面积为准。

四、拒不清缴相关规费的项目建设单位,由市建设项目报建收费清缴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市内主要媒体公开曝光,并责成相关执法部门进驻项目建设单位开展执法检查。

五、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负责,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拖延。凡不作为、乱作为的,严格依规、依纪追究其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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