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打击银行卡洗钱假币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转发关于开展打击银行卡洗钱假币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州政办函 [2010] 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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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3-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关于开展打击银行卡洗钱假币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州政办函[2010]2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州公安局、人民银行湘西州中心支行制定的《关于开展打击银行卡洗钱假币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于开展打击银行卡洗钱假币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州公安局人民银行湘西自治州中心支行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二日)
为进一步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构建诚信湘西,根据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工作要求,按照《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州发〔2009〕16号)和州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州公安局、人民银行湘西自治州中心支行拟在全州范围内开展打击银行卡、洗钱、假币犯罪专项行动。特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对打击银行卡、洗钱、假币违法犯罪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严厉打击和惩治银行卡、洗钱、假币犯罪,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努力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和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一)整体目标。一是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坚决查处一批涉及银行卡、洗钱、假币的大案要案,打掉一批流窜作案的犯罪团伙,彻底摧毁跨境、跨地区的犯罪网络,严惩一批涉案犯罪分子,从根本上扭转我州银行卡、洗钱、假币案件高发态势。二是按照“打防并举、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以打击涉及银行卡、洗钱、假币等犯罪为重点,彻底排查安全隐患,完善、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加强金融安全知识宣传,提升银行业机构管理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三是切实加强公安机关和银行业机构的协作配合,建立打击银行卡、洗钱、假币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在办案程序、协作机制、嫌疑人黑名单制度建设等方面的规范化、信息化程度,着力提高预防犯罪的水平。
(二)打击重点。重点打击以下几类犯罪行为:持有、使用假币犯罪;违法发放贷款犯罪;贷款诈骗犯罪;以银行卡为转账工具,利用互联网实施洗钱、诈骗犯罪;银行卡诈骗犯罪;妨害银行卡管理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银行卡信息资料犯罪;非法银行卡中介及利用银行卡套现犯罪;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以电话、短信、信件、邮件、贴条等方式,利用银行卡进行的诈骗犯罪;利用出租、出借银行卡进行洗钱犯罪;破坏ATM自助设备犯罪等。
(三)任务分配。专项行动期间,全州立案侦办银行卡、洗钱、假币犯罪案件100起,其中:吉首市20起,龙山县14起,花垣县14起,泸溪县14起,凤凰县12起,永顺县10起,保靖县8起,古丈县8起。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成立湘西自治州打击银行卡、洗钱、假币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周赛保任组长,州公安局副局长陈思念、人民银行湘西州中心支行副行长肖继辉任副组长,各商业银行湘西州支行、农村信用联社湘西办事处、州邮政储蓄银行、湖南省银联分公司吉首办事处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州专项行动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和日常工作。州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贾绍忠任办公室主任,经侦支队副支队长陈祖幸、人民银行湘西自治州中心支行会计财务科科长文生平、反洗钱办主任叶红玲、货币金银管理科科长黎新容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专干,负责协调联系、情况综合和上报工作。
(二)职责分工。州公安局牵头负责,组织全州开展打击行动。一是负责整个专项行动的筹划和落实,并承担主要打击任务;二是负责专项行动宣传工作,分阶段宣传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及其取得的成果,通过开展集中宣传日活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公众提高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三是负责对破坏ATM自助设备、银行卡盗窃等案件的受理、立案工作,并指导各金融机构开展银行自助设备安全防范工作;四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网案件线索的核查和侦查工作,协助对非法网站实施封堵,删除网上不良信息,积极参与重特大案件侦破、重要线索深挖、重点对象掌控和缉捕追逃等工作。
人民银行湘西州中心支行负责指导、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联等部门落实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开展相关工作。一是对各类安全防范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二是积极开展以打击银行卡、洗钱、假币犯罪为重点的金融知识宣传活动;三是及时了解掌握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0年3月)。开展动员部署,全面调查摸底,掌握本地银行卡、洗钱、假币违法犯罪的现状和底数,包括违法犯罪数量、类型;犯罪成员成分和地域分布;主要违法犯罪特点;特约商户的现状及违法犯罪情况;非法中介的现状及违法犯罪情况;网络犯罪的现状及违法犯罪情况。工作重点:一是拟定下发专项行动方案;二是公安机关负责对近几年已经侦办以及在侦的银行卡、洗钱、假币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总结犯罪特点、规律和侦办工作经验;三是州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近几年发现的银行卡、洗钱、假币涉案等风险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四是在门户网站组织社会问卷调查,了解人民群众对打击银行卡、洗钱、假币犯罪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集中打击阶段(4月至9月底)。全面开展打击整治行动,通过集中打击,侦破一批案件,震慑犯罪分子,使银行卡、洗钱、假币违法犯罪案件明显下降;对打击中发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防范银行卡、洗钱、假币犯罪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相关部门改进完善,堵塞漏洞。利用新闻媒体资源,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充分调动公众的参与热情,使专项行动变成一项全民活动。工作重点:一是4月初,各商业银行对前期摸底中发现的涉嫌犯罪、尚未向公安机关报案的线索,集中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移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统一分配给各县市公安机关进行侦办;二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专项行动气氛;三是通过公开举报电话(号码:8713214)、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及接受来电来信来访、开通网上举报专栏等多种形式受理群众举报,张贴或发放宣传材料,广泛发动群众,广辟线索来源。
(三)总结表彰阶段(10月)。打击银行卡、洗钱、假币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绩效考评办法,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办法和措施。召开总结大会,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认真分析当前银行卡、洗钱、假币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突出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专项行动。各县市要迅速组建相应的领导班子及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开展相关工作。各县市工作方案于3月底前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713214)备案。
(二)加强协作,确保实效。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作、相互支持,及时沟通情况,最大限度发挥协同整体作战的效能。要与辖区内各商业银行建立顺畅的情报信息交流机制,因地制宜采取措施,深入开展银行卡、洗钱、假币违法犯罪的排查、打击、整顿工作。各部门、警种之间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协调有力,运转有序,最大限度地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计划,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积极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阶段性成果,教育引导公众提高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加强联络,及时上报信息。各县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时按要求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所有涉及银行卡的犯罪案件信息均应归口经侦部门录入全国公安经侦信息系统,并依托该系统开展网上串并案。
(五)落实保障措施。州打击银行卡、洗钱、假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办公室将筹集专门经费用于专项行动。各单位也要为专项行动提供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援,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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