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益政发〔2013〕23号 |
|---|---|
| 颁布日期:2013-12-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直属机构:
现将《益阳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益阳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3日
益阳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湘政发〔2013〕32号),进一步加强全市水资源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工作目标
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3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3.8亿立方米以内;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2030年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以2010年不变量价计,下同)降低到4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07以上;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30年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饮用水水源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为实现上述目标,到2015年,全市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22.2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105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97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5%,饮用水水源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23.1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62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47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饮用水水源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二、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一)严格控制取用水总量。加快制定《益阳市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体系》,确定区县(市)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计划控制目标,实行年度用水总量管理,控制区域用水总量。
(二)严格水资源论证。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符合主体水功能区的要求,接照流域和区域统一制定规划,充分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和综合效益。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与当地水资源条件相适应,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区规划、工业区规划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要开展水资源论证,建立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促进生产力布局、产业结构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对未依法完成水资源论证工作的规划和建设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或核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止建设。建立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制度。
(三)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确定的节约、保护和管理措施落实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取水许可证。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在城镇已建或规划的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通过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以及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审批机关不予批准。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未按批准进行取用水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取用水。实行用水计量,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用水计量设施安装的监督管理,取用水户必须安装符合标准的计量设施。供水企业要实行计量供水,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统计用水户的生产、生活用水基本情况,负责供用水统计,并上报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取水许可登记制度,建立取水许可信息库。实行水平衡测试制度。
(四)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建立全市地下水动态监测体系,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在地下水超采区,开展地下水取用评价工作。禁止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削减超采量,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深层承压地下水原则上只能作为应急和战略储备水源。依法规范机井建设审批管理,限期关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
(五)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实行水资源调度行政首长负责制,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资源调度工作,建立水资源调度工作会商机制。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制订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一)建立节约用水体制和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责任,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全过程。各项引水、调水、取水、供用水工程建设必须优先考虑节水要求。稳步推进水价改革,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的水价格体系。
(二)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即“三同时”制度)。项目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查或审核时,应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节水措施方案进行评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对节水设施一并验收。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取用水并限期整改。
(三)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水强制性标准,逐步实行用水产品用水效率标识管理,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建立并严格执行节水产品认证制度,逐步淘汰落后、高耗水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加强对钢铁、化工、火电、纺织、造纸、建材、食品等高耗水企业的用水定额管理,推广先进的节约用水和污水处理技术,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和示范工程建设,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加强对洗浴、洗车等高耗水服务行业的节水管理。
四、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一)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和科学管理。公布水功能区划确界立碑。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改善重要水功能区水环境质量,防治江河湖库富营养化。
市、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水功能区的水量、水质进行同步监测,定期发布水功能区水量、水质状况信息,开展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逐步建设水功能区水量水质和入河湖排污口实时监控系统。
(二)实行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控制。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功能区管理要求核定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提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和水功能区达标要求,制定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年度目标任务,明确年度入河排污控制指标。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限制排污总量和年度入河排污控制指标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强工业污染源控制,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力度,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确保水功能区达标。
(三)严格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审批。新建、改建或扩大入河排污口要进行入河湖排污口设置论证,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入河湖排污口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入河湖排污口建设完成投入使用前,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实行入河排污口登记制度。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不得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
(四)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加快实施全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区县(市)人民政府要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加强水土流失治理,防治面源污染,禁止破坏水源涵养林。加快备用水源地建设,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强红岩水库源头保护区、南洞庭、东洞庭湖湿地等的保护,加快志溪河、兰溪河等河流治理,推进大通湖等湖泊水生态修复。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开展水生态保护和修复试点,编制并实施全市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相应建立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机制。市水务局负责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具体工作,实施对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研究制定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体系,并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区县(市)进行考核。市发改委负责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水资源管理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将水资源论证列入取用水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的必要条件。市财政局负责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经费保障,加大对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公共财政支持力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表彰奖励政策。市环保局负责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按照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和限排总量,对排污工业企业和单位实施排污控制管理。市经信委负责推进工业企业节水技术改造,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改造,市农业局负责推进高效节水、节肥型农业发展,推广高效低毒农药使用,优化农作物种植结构,改良畜牧水产养殖方式。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建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合理制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监察、审计、法制、质量技术监督、林业、统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工作。
(二)建立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实行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市人民政府对各区县(市)的水资源管理主要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市水务局、市绩效办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区县(市)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办法由市水务局、绩效办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建立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抓紧水资源管理实时监控与管理系统建设,对取用水、入河排污口、水功能区、饮用水水源地、行政区交界控制断面、江河湖泊水库控制断面的水质水量实时监控。建立市、县级水资源监控管理平台,加快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水资源监控、预警和管理能力,及时发布水资源的量和质等信息。
(四)完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拓宽投入渠道,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加大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经费,重点支持水资源实时监控与管理系统建设、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水资源保护、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地下水超采区治理等工作。
(五)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各级违反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问责机制。广泛深入开展基本水情宣传教育,强化社会舆论监督,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水忧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的良好风尚。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