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永政办函〔2009〕87号文件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2-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永政办函〔2009〕87号文件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房地产项目非税收入工作,我市于2009年出台了《关于调整市级建设项目报建打捆收费政策的通知》(永政办函〔2009〕87号),为我市房地产项目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收费后置政策已到期,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废止永政办函〔2009〕87号文件。

特此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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