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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2013年节能目标的通知
吉政明电〔2013〕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2013年,我省节能目标为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3%。为确保完成目标,进一步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节约能源,提高能效,根据“十二五”各市(州)、各重点领域节能目标安排情况及2012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确定2013年各市(州)、各重点领域节能目标如下:
一、各市(州)节能目标安排
白城市: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3.3%;长春市、延边州: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3.2%;吉林市、辽源市、白山市、松原市: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3%;四平市、通化市: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2.8%。
二、各重点领域节能目标安排
农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0.41%;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3.7%;建筑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3.43%;交通运输业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同比下降1.3%(交通运输部考核指标);商业流通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4.37%;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同比下降4%、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3.2%。
省政府将加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考核,对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地区将实行区域限批,暂停高耗能项目的核准、审批和备案。
特此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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