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延州政办发(2012)17号
颁布日期:2012-09-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延边州全面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9日

延边州全面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范围的通知》(人口科技〔2012〕3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全面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2〕55号)的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全面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高人口素质为指导,以把好优生关口,降低缺陷儿童出生率,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通过规范有效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帮助计划怀孕的夫妇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影响婚育的疾病知识,维护计划怀孕夫妇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出生缺陷的一级预防工作。

二、工作目标

在“十二五”期间,全州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预防的服务网络和体系,全面提高育龄群众预防出生缺陷的科学知识水平。育龄群众优生科学知识得到基本普及,计划怀孕夫妇普遍享有科学规范的孕前优生指导服务,出生人口缺陷率有效降低,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国家级试点县(市)保质保量做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省级试点县(市)做好项目工作的前期准备工作,在2013年初全面开展项目工作。

开展优生项目宣传覆盖率达到100%,群众优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优生检查人群覆盖率80%以上;优生咨询指导率达到90%以上,早孕及妊娠结局随访率达到90%以上,对已生育病残儿的夫妇再生育优生指导服务率达100%,有效控制常见出生缺陷的发生,重点干预病种(先天性心脏病、多指、唇腭裂、新生儿乙肝感染、梅毒感染和神经管畸形等)病残儿出生率明显降低;孕前优生检查信息录入及时率和准确率无达到98%以上。

三、项目内容

(一)目标人群。享受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目标人群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夫妇至少一方为农业人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夫妇双方具有本地户籍或在现具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生育政策并计划怀孕的夫妇。有条件的县(市)可扩大到城镇户籍人口。

(二)服务内容。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优生健康教育、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共计19项,其中,孕前医学检查14项(包括实验室检查9项,病毒筛查4项,影像学检查1项),基本服务项目5项。

(三)服务机构。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各项服务由各县(市)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四)服务流程

1.确认目标人群。村级计生员收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含流动人口)信息,提出人员名单,报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汇总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怀孕夫妇名单,报县(市)人口计生部门。县(市)人口计生部门核实确认辖区内免费服务对象,发放《免费孕前优生服务卡》。

2.提供免费服务。县(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负责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各项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乡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配合县级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承担基本信息采集、健康教育、基本体检,一般人群咨询指导,开展早孕和妊娠结局随访。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协助县、乡两级服务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工作。

3.信息收集管理。县、乡两级服务机构按月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人数、检查结果、早孕及妊娠结局等数据报送至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汇总后报州人口计生部门,州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人口计生委。

4.服务经费结算。实行按例结算。2012年每对计划怀孕夫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国家结算标准为240元,国家级试点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省级试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和县财政共同承担。

四、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重大意义,将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人口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确保配套资金、措施和管理落到实处,建立起“政府主导、人口计生牵头、财政、卫生、和民政部门配合、专家支撑、群众参与”的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机制。

(二)群众自愿。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须尊重个人知情权和隐私权,签订知情同意书,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当事人检查结果。

(三)免费服务。符合条件的目标人群每孩次享受1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需要再次接受检查的,应在医生指导下自费进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计划怀孕夫妇,可在现居住地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服务。

(四)科学规范。各县(市)要严格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科学普及预防知识,规范开展优生检查,正确进行咨询指导,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强化队伍建设和技术指导监督,注重社会效益。

五、组织与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是一项造福社会的民心工程,各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州政府成立延边州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州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各县(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织开展本县(市)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并定期向州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联动协作。人口计生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策划、协调及优生优育宣传咨询、检查、绩效评估、报表上报工作。卫生部门负责项目的技术服务监督管理、技术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属地检查经费落实和监管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宣传部门负责对项目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民政部门负责利用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平台,配合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向新婚登记夫妇发放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宣传资料,将新婚登记夫妇信息提供给人口计生部门。妇联负责对广大妇女和家庭进行优生知识的宣传和发动。

(三)广泛开展宣传。各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使计划怀孕夫妇及时了解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重要性,提高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人群覆盖率。

(四)保障优质服务。各县(市)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现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规范化。按照国家要求巩固基础培训、强化专题培训、提升能力培训,并要加强人口计生服务机构检验专业人员的配备、技术装备建设,明确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实验室检测的技术标准等。

(五)严格资金管理。各县(市)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只用于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业务的检测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

(六)强化督导评估。州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对项目工作的管理、资金落实、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对各县(市)每年度项目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各部门的工作做客观科学的评价和有效监督,并列入年终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

附件:延边州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延边州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

检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闵光道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姜文杰州政府副秘书长

孙自立州人口计生委主任

成员:徐大鹏州卫生局副局长

金奉基州财政局副局长

魏亚利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沈龙哲州民政局副局长

宋艳州妇联副主席

郑权延吉市政府副市长

刘滨斌图们市政府副市长

徐鹏敦化市政府副市长

金吉南龙井市政府副市长

李海兰和龙市政府副市长

李秀玉汪清县政府副县长

郑昌权珲春市政府副市长

张宏安图县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人口计生委。联系人:郑桂华;联系电话:2873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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