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重大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申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重大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申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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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7-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重大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申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抚府办发〔2013〕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抚州市重大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申报工作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7月16日
抚州市重大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申报工作暂行办法
(2005年8月2日抚府办发〔2005〕28号公布,根据2013年2月4日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结果修正。)
重大建设项目是土地利用的重中之重。为了做到既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使用土地,又有效保障重大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需要,省政府决定今后对重大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采取协商会议制度予以确定。为使我市更多的建设项目争取到用地指标,从而促使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江西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用地协商会议制度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我市重大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申报工作暂行办法。
一、组织形式
建立市重大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协商会议制度。协商会议由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同志负责牵头召集,市政府负责国土和工业的副秘书长以及市商务局、市规划局等市直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及经办人员参加。协商会议每月11日召开,主要研究全市重大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参照市里的做法,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二、申报原则
按照“用地随项目走”和区分轻重缓急的要求,充分体现保重点、保急需、保后劲、保总量和合法用地、集约用地、科学用地的原则,有序、合理、精确安排重大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顺序。具体排序原则如下: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升级的项目优先;
(二)世界500强企业和国内200强企业来赣投资的产业项目优先;
(三)省重点骨干企业(集团)实施的产业项目优先;
(四)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上市公司的项目优先;
(五)有利于形成产业集聚和产业集群,有利于做大做强支柱产业或为支柱产业配套的项目优先;
(六)单位面积投入的产出率高、投资强度大的项目优先;
(七)前期工作到位(具体见申报条件第(四)条),已确定开工时间的项目优先;
(八)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地政府的排序意见。
三、申报条件
拟列入重大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协商会议研究的项目,必须是经济效益好、投资规模大、带动作用强、发展后劲足的产业项目,必须具备明确的工作目标和扎实的前期工作,必须具备明确的生产纲领和具体的发展措施。具体条件为:
(一)内资项目投资规模在1.5亿元人民币以上(不含流动资金),外资项目投资规模在1000万美元以上,项目已签订正式合同;
(二)项目单位面积投资强度必须在每亩15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工业项目原则上要建多层厂房,最低容积率要达到0.65,建筑系数不低于40%,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超过项目用地总面积的7%;
(四)项目前期工作基本到位(包括:1.项目按照权限和程序已经相应的发改委或工信委审批、核准或备案;2.项目已完成环境影响评价;3.项目已经规划审批;4.项目已取得国土资源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等待土地开工建设);
(五)项目已经具备省政府审批土地的各项手续;
(六)项目所在地政府对该项目建设用地提出了明确的排序意见。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单位提出的建设用地申报材料于每月5日前上报,具体申报采取以下两种渠道:一是县(区)的项目由县(区)发改委、县(区)国土资源局汇总后联合行文向市发改委和市国土资源局申报。属外商投资、内资项目由县(区)单独报送市商务局,属技改项目由县(区)单独报送市工信委,属农业产业化项目由县(区)报送市农业局。二是市本级产业项目直接向市发改委和市国土资源局申报,同时按以上项目分类分别报送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农业局。
(二)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农业局首先对各县(区)及市本级项目单位所报的重大建设项目分别进行审核排序,并根据审核情况将需要列入协调会议研究的产业项目于当月8日前报送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汇总。
(三)市发改委根据汇总的情况,研究提出重大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排序的初步意见,于每月11日提交市协商会议讨论。协商会议最后形成重大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排序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四)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联合行文于每月15日前向省发改委和省国土资源厅申报,同时抄报省商务厅、省工信委、省农业厅。
五、申报材料
提交的书面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法人单位概况、建设内容、投资规模、技术水平等)。
(二)项目进展情况(包括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机关及文号,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评审情况、土地预审情况、正式合同签订时间、资金到位情况、开工时间及建设进度安排等)。
(三)项目建设用地需求情况:一是项目用地总量情况(分别列出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面积);二是当年用地情况(分别列出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面积)。
(四)项目所在地政府的排序意见。
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供电子版。
六、监督检查
为使重大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协商会议确定的事项落到实处,今后协商会议每次都会对以往会议的项目建设用地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落实和审查,对已安排用地计划,但两个月内仍未使用土地的项目,协商会议将按规定进行调整。重大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一经批准,任何单位都无权擅自变更土地使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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